2022年10月23日 星期日

約瑟與猶大(2/4)- 埃及寄居之地

 

約瑟與猶大(2/4- 埃及寄居之地

 

加三16-18:「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我是這麼說,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加四29-29:「弟兄們,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如同以撒一樣。當時,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

 

神要人掌權,是神造人最主要的目的。但是因著人在伊甸園的失敗,離開了代表恩典的生命樹,吃了神所吩咐不可吃的那代表神律法的分別善惡樹,而失去了掌權的地位。感謝主,即使人失敗了,在神的計劃裡,神又呼召了亞伯拉罕,並應許亞伯拉罕要成爲大國,就是神要再一次將人放在掌權的地位。可惜的是,人又再一次失敗在同樣的原則,按著保羅在加拉太書所說的,就是代表恩典的基督,被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加三16-18)。因此雅各全家就離開了神所應許的迦南美地下到埃及。

 

在埃及四百三十年與四百年

 

根據出埃及記十二章40節,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地共有四百三十年。但是在創世記十五章, 當神應許亞伯蘭會有後嗣時,是提到亞伯蘭的後裔必寄居在別人的地,那地的人要苦待他們四百年(創十五13)。另外,當司提反為主殉道時, 也是提到亞伯拉罕的後裔在寄居在外邦地,那裡的人叫他們作奴僕,苦待他們四百年(徒七6)

 

自從雅各全家下到埃及後,以色列人到底在埃及地是住了四百三十年或四百年,歷史上已經無從可考。但是我們可以先根據雅各的家譜來推算一下。從雅各全家下到埃及,到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間,應該遠遠少於四百年或四百三十年。

 

根據聖經的記載,當雅各家來到埃及的七十人中,就已經包含了利未的兒子哥轄(創四六11)。所以哥轄是在迦南地出生,而哥轄的兒子暗蘭才在埃及出生,然後暗蘭生下摩西,最後摩西在八十歲時與法老交涉(出七7),藉著神所降下的十災,約兩個月後,摩西就帶領以色列人出了埃及。從利未到摩西一共有四代,這也許是創世記十五章所指的四代(創十五16)。如果我們假設哥轄來到埃及時還是一個出生不久的嬰孩,並假設哥轄到了60歲才生暗蘭(如同以撒生雅各的年紀);我們也假設暗蘭也是60歲才生摩西,而摩西是在80歲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這樣算來,以色列人在埃及的時間大約只有兩百年,而不是四百三十年或四百年。

 

那麽,到底以色列家在埃及是住了二百年,還是四百年,或四百三十年?關於這個問題,其實保羅在加拉太書三章16~18節,已經給了我們答案。在這段經文裡,保羅告訴我們,出埃及記十二章40節的四百三十年是從亞伯拉罕七十五歲時,答應神的呼召,第一次來到迦南地時開始算(創十二4),然後一直算到律法的頒佈爲止。神的律法就是在以色列人出埃及地以後,满了三個月的第三天在西乃山所頒佈的(出十九111)。所以,保羅非常清楚的告訴我們,出埃及記十二章40節的四百三十年,是包含以色列人住在迦南地和埃及地的時間。如果我們參考希臘文的七十士譯本,這譯本就特別將希伯來原文的“住在埃及”翻譯為“住在迦南和埃及”。

 

請注意,當亞伯蘭照著神所指示的,來到迦南地時,聖經特別提到“那時迦南人住在那地”(創十二6)。這是很重要的一句話,因爲那代表即使亞伯蘭已經實際的來到了迦南,但是並沒有得到迦南地。所以,當時的迦南地對亞伯蘭來説也只是寄居之地;在屬靈的意義上,迦南地和埃及地並沒有太大的區別。因此,出埃及記十二章40節的希伯來文就簡單的說: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

既然出埃及記十二章40節的四百三十年是從亞伯拉罕來到迦南地的時候開始算。我們就可以精確的再來計算一下以色列人到底分別住在迦南和埃及多少年。亞伯拉罕來到迦南是七十五歲(創十二4);過了二十五年,亞伯拉罕在一百歲生了以撒(創二十一5);以撒生雅各是在六十歲時(創二十五26),而雅各是在一百三十歲來到埃及(創四十七9)。所以以色列人在迦南地一共住了二百一十五年,因此,色列人在埃及也是住了二百一十五年。這就符合前面所推算的以色列人住在埃及的時間約二百年。

 

這裡,我們就看見一個非常重要的屬靈原則:除非以色列人真正征服了迦南人,否則即使以色列人住在迦南,在神看來,祂的百姓也是住在埃及,都是住在寄居之地。所以希伯來書說,亞伯拉罕是因著信,在所應許之地作客;今天我們也都是生活在寄居之地,憑著信盼望那座有根基的城(來十一9-10)。

 

苦待他們四百年

 

請注意,當神應許亞伯蘭會有後嗣的同時,就提到亞伯蘭的後裔必在寄居之地被苦待四百年(創十五13);這四百年也是當司提反為主殉道時, 所見證的亞伯拉罕的後裔在居在外邦地,那裡的人叫他們作奴僕,苦待他們四百年(徒七6)。有人解釋這兩處經節所提到的四百年只是四百三十年的一個約數。但我個人不同意這種説法。因爲聖經提到四百三十年,只提到在寄居之地生活,但是當聖經說到四百年,不只是說以色列人要在寄居之地生活,更是强調要被“苦待”。

 

也就是說,出埃及記十二章40節的四百三十年,明顯的被分成三十年和四百年兩段時間。前段的三十年雖然是住在寄居之地,但並沒有被苦待,可是之後的四百年不只是住在寄居之地,以色列人還被苦待。

 

到底是什麽因素導致以色列人在神應許之後的三十年,接著有四百年的時間被苦待呢?那就是以撒的誕生。亞伯拉罕是在七十歲時出迦勒底的吾珥,在亞伯拉罕一百歲

生了以撒,期間就是三十年。所以,以撒的誕生是以色列人在寄居之地(埃及),被苦待的開始,一共四百年。以色列人被苦待,就是保羅在加拉太書第四章,藉著以實瑪利逼迫以撒所啓示的。

 

加拉太書四章1~4說:「我說那承受產業的,雖然是全業的主人,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乃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我們為孩童的時候,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也是如此。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以撒是那位承受產業的,預表我們的主是神所差遣的那位,為的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也就是說,以撒的出生,是神爲了那四百三十年後來的律法所預先準備的恩典。但是這恩典在律法還沒有來之前就被打岔了,發生了一件保羅在加拉太書四章29節所説的「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保羅所說的那一件屬肉體逼迫屬靈的事,指的就是創世記二十一章第8節,亞伯拉罕設為以撒設擺豐盛筵席的時候,以實瑪利逼迫以撒。

 

豐盛的筵席

 

亞伯拉罕娶夏甲為妻的故事背景,大家都非常的熟悉,那是因爲撒萊無法給亞伯拉罕生兒女,所以撒萊就叫亞伯拉罕娶她的使女夏甲,並生了以實瑪利。請注意,在亞伯拉罕要娶夏甲為妻時,聖經特別留了一個伏筆說這夏甲所生的兒子是埃及人(創十六1)。這裡的屬靈意義就再清楚不過了,以色列人將因著亞伯拉罕娶夏甲為妻,就預告了以色列人的命運從此將與埃及發生密切的關係。

 

根據前面所交通的,以色列人在埃及的四百三十年中的前三十年只是住在寄居之地,並沒有被苦待,在以撒出生後,就代表以色列人要以奴僕的身份,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被看管。全業的主人以奴僕的身份被看管,等同於以色列人在埃及被苦代的開始,但在神的經營裡,全業的主人以奴僕的身份被看管,只是暫時的,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這預定的時期就是在以撒斷奶的時候,亞伯拉罕為以撒設擺豐盛的筵席。

 

我們曾指出“斷奶”這字也有成熟的意思。所以“斷奶”在基督徒屬靈的意義上是生命成熟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值得亞伯拉罕為以撒設擺豐盛的筵席。但是,以實瑪利卻逼迫了以撒。在屬靈的預表上,就是因著人的肉體,離棄了恩典,而使得人從此就一直站在爲奴的地位,進而導致以色列人在四百年之後,必須生在律法以下,也就是生在律法的定罪底下。感謝主,我們的主也是生在律法以下,但是祂不只是無罪的,更是不知罪的,所以就能將我們這些在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加四4-5)。

 

保羅之所以責備哥林多信徒,是因爲哥林多的信徒在保羅的眼裡,都是無法斷奶的嬰孩。哥林多的信徒不能被當作是屬靈的,都是屬肉體的,都是在基督裡為嬰孩的(林前三1-2)。同樣的,希伯來書的作者也責備希伯來的信徒都是無法斷奶的嬰孩,只能吃奶,不能吃乾糧。因著希伯來的信徒一直無法吃乾糧,他們不熟練仁義的道理(公義的話),心竅沒有習練得通達,無法分辨善惡(來五12-14)。

 

奶在聖經中的屬靈意義是極其重要的。彼得說,主的的話是純淨的靈奶(話奶)是我們該愛慕,可以叫我們長大以致得救(彼前二2)。信主得救只是叫我們重生為嬰孩。嬰孩必須靠主的話奶長大,爲了得著信心的結果,就是魂的救恩(彼前一9),叫我們能分辨善惡(來五12-14)。

 

伊甸園裡的生命樹就是彼得所說的話奶,爲了叫我們長大吃乾糧,能如希伯來書作者所說的分別善惡,也就是能面對伊甸園裡的分別善惡樹。

 

我們已經交通過,分別善惡樹的果子本身不是不能吃,而是赤身裸體的人還不可以吃。人要先吃生命樹,爲了生命的長大,才有可能吃分別善惡樹。分別善惡樹是神行政的中心,爲了使萬有都服在祂行政底下。這是將來新天新地的光景:只有代表神生命的生命樹,沒有分辨善惡樹。因爲新天新地再也沒有罪,審判也就再無需要。

 

恩典與律法

 

這裡我們要特別注意加拉太書中有關恩典與律法的關係。因著保羅在加拉太書三章16~18節,告訴加拉太的信徒說,神所應許的那一個子孫所帶來的恩典,不能被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有很多的人就根據這節,將律法全面的負面化;甚至認爲以色列人被苦待的背後屬靈原因就是律法。但是這種説法並不完全正確!神命定以色列人活在律法底下是一件事,但是導致色列人被苦待的背後屬靈原因卻不是律法,而是來自如前所交通的:人肉體的干涉。

 

所謂神所應許的恩典,不能被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保羅的意思不是說律法會廢掉神所應許的恩典!神不可能先給應許,然後再頒佈律法把自己的應許廢掉。因爲這在道理上已經是完全講不通的。因著人的犯罪,律法是必須要有的。因此,爲了那必須要來的律法,神就先應許亞伯拉罕恩典,爲了讓人能成全那四百三十年以後要來的律法。但是因著來自人肉體的干涉,人就無法憑著神的恩典面對律法,反而使人生在律法底下,成爲為奴之子。

 

我們曾經交通過,加拉太書的主題是神要將祂的百姓重新帶回到伊甸園。當初人在伊甸園,神吩咐人吃代表恩典的生命樹,就是爲了要人有一天能夠面對那棵代表律法的分別善惡樹。但是人卻離開了生命樹,認爲憑著自己就夠格去吃那棵代表律法的分別善惡樹,當然其結局就是死。人在伊甸園所失敗的,主就藉著道成肉身,親自來成全律法。因此,加拉太書的主題就是神要將祂的百姓重新帶回到伊甸園。

 

弟兄姐妹,加拉太書的主題不可能是如同恢復本聖經所說的:基督要頂替律法,或基督與律法相對!基督不可能與律法相對,基督更不可能頂替律法,因爲我們的主已經說得非常清楚,主的道成肉身是爲了成全律法(太五17-18)。

 

律法是出於神的,基督不可能與出於祂自己的律法相對;基督更不可能頂替律法,所謂頂替律法,就是律法將不再存在;但是主已實實在在的告訴我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恩典是來自於神,律法也是來自於神。神給人恩典,目的是爲了成全律法。成全律法不是廢掉律法,而是依靠恩典不被律法說定罪。但是人不依靠恩典,卻想靠自己肉體行律法討神喜歡,這就是保羅在加拉太書所要陳明的重點:如果人一離開恩典想靠自己肉體行律法討神喜歡,就如同恩典被律法廢掉。那麽人一面對律法的審判,其結局必然就是死。這就是發生在伊甸園的故事。

 

基本上,在伊甸園裡,神將生命樹和分別善惡樹擺在人面前,就是要告訴人:神賜給人恩典的目的,是叫人可以成全律法!但是,因著人憑著肉體不倚靠生命樹,其結果當然就是死:沒有恩典只有律法,人的結局就是死!

 

人在伊甸園本有生命樹的應許,但是最終被趕出伊甸園,不是因爲吃了那棵分別善惡樹,而是人離棄生命樹所代表的恩典,憑自己的肉體選擇了分別善惡樹,因而被趕出伊甸園。這是我們對於當初神所造的人爲何會被趕出伊甸園所該有的基本認識。所以,保羅藉著加拉太書告訴加拉太的信徒,神對亞伯拉罕的後代也有恩典的應許,但是最終以色列人卻下到埃及,如同被神趕出迦南地一樣。那不是因爲雅各在迦南地所發生的饑荒,那也與四百三十年才來到的律法無關,而是如前所交通的:早在神應許亞伯拉罕之後的三十年,發生了一件屬肉體逼迫屬靈的事。這就導致以色列人在寄居之地遭受逼迫有四百年之久!

 

爲了這四百年所象徵的神的百姓要在寄居之地所遭受得逼迫,神就在雅各家揀選了約瑟和猶大,為了保全和拯救祂自己的百姓!這是我們接下來所要交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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