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各與以掃(1/4)- 大戶人家
羅九11-13: (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做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
申三十二章9:耶和華的分本是祂的百姓;祂的產業本是雅各。
基督與教會是神經營的中心,聖經就藉著創世記所記載的三對兄弟,讓我們看見這極大的奧秘。首先,藉著亞伯和該隱這對兄弟神向我們啟示祂神聖經營裡的計劃:基督為教會捨己,為要得著一個聖潔沒有瑕疵的教會;接著藉著以撒和以實瑪利這對兄弟,神就按著祂經營裡所計劃的,在摩利亞的山上讓我們看見了那本是人所看不見的羔羊,基督;最後,藉著雅各和以撒這對弟兄,讓我們看見神經營的目的就是神要得著祂的子民作祂的產業,教會。
以色列人常稱呼耶和華為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亞伯拉罕預表父神有祂的計劃要執行;以撒預表子神順服父神的旨意,執行父神的計劃;而雅各則預表聖靈在生命裡的工作,也就是神的計劃最終所要得著的產業。感謝主,神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這詞說出神經營的最終目的,就是要得著以色列中一切頭生的,成為祂的產業。今天在新約恩典的時代,教會就是神所要得著的產業,因為教會就是神眾長子聚集的教會(來十二23原文)。
在舊約,神所要得著的產業是以色列中一切頭生的(出十三2)。雅各本不是長子,但是因著長子名分的轉移,雅各就成為長子,成為神的產業(申三十二9)。保羅說,因著以色列人的過失,救恩便臨到外邦人(羅十一11)。我們也可以說,以掃與雅各之間長子名分的轉移,也是因為以掃的貪戀世俗(來十二16),而使長子的名分臨到了雅各。但是,大部分的基督對於這長子名分的轉移,除了聖經所說的是因為以掃的輕忽(創二十五34)和貪戀世俗(來十二16),也認爲是因為狡詐雅各的抓奪造成的。
不管是以掃個人的輕忽或雅各的抓奪,導致長子名分的轉移,如果從人的觀點來看,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當保羅在羅馬書第九章提到這長子名分的轉移時,卻是更是從更高的層次,也就是從神的高度提出一種令人很不解的觀點:「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祂這位召人的主。」也就是不在乎以掃個人的輕忽或雅各的抓奪,而是在乎神的呼召。
神的主權與神的經營
記得多年以前,我在歐洲曾經聽過一位傳道人傳講有關以掃和雅各這對兄弟的信息。這位傳道人所傳講的信息重點很明顯的是為以掃抱屈,並定罪雅各的行為。如果一個傳道人尚且如此,我們就不難想象一定有很多的聖徒也持相同的看法,並對保羅在羅馬書第九章所提的觀點無法認同。
其實保羅在強調神的權柄這個事實時,就知道有人會認為神不公平(羅九14),也會反駁說:「祂為什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祂的旨意呢?」(羅九19)。對於這等人,保羅卻以很嚴厲的口氣責備說:「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羅九20)。
是的!因為祂是神,只要我們有一點點敬畏神的心,有誰敢向神強嘴呢?但是要小心,當我們以這種的態度來認識保羅所說的權柄時,其實或多或少也摻雜了人對於神權柄的無奈,這並不是真正敬畏神的權柄。我們甚至可以說:人對神的權柄所表達的無奈,正是說出人內心深處的不敬虔。
有關於羅馬書九章保羅所提到的神的主權,是引用以賽亞書四十五章7至11節的經文為背景:
「我造光,又造暗;我施平安,又降災禍;造作這一切的是我耶和華。諸天哪,自上而滴,穹蒼降下公義;地面開裂,產出救恩,使公義一同發生;這都是我耶和華所造的。禍哉,那與造他的主爭論的!他不過是地上瓦片中的一塊瓦片。泥土豈可對摶弄他的說:你做什麼呢?所做的物豈可說:你沒有手呢?
禍哉,那對父親說:你生的是什麼呢?或對母親說:你產的是什麼呢?耶和華以色列的聖者,就是造就以色列的如此說:將來的事,你們可以問我;至於我的眾子,並我手的工作,你們可以吩咐我。」
請注意:保羅在羅馬九章說到造物主的主權,是人無法向神強嘴的。但是,羅馬書所引用的以賽亞書四十五章這段經文,不只是說到造物主的主權,同時造物主也向那在祂的權柄裡所造就的以色列民說,他們是可以問祂,甚至吩咐祂的。
為何人無法向造物主強嘴,卻又可以吩咐祂呢?關於這個看似矛盾的點,有一些聖經學者認為神的經營一面是依據祂的權柄,但在神的權柄裡有祂的憐憫和恩典。只要人願意站在蒙憐憫和恩典的地位,神的權柄也不是絕對的。但是,這種看法並不完全正確!
感謝主,在神的權柄裡,的確都有祂的憐憫和恩典;但是聖經所啟示的真理是:即使神對人有憐憫和恩典,但祂的權柄也絕不可能因此而打任何的折扣。這就如同神對人有公義的要求,但也絕不會因為祂對人的憐憫和恩典而降低祂自己公義的要求。相反的,神之所以賜給人憐憫和恩典,只是叫人有機會可以在那日面對祂公義的要求。這個真理就啟示在以賽亞書所說的:當穹蒼降下公義,就需要地面開裂,以產出救恩,為的是使公義發生(賽四十五8)。同樣的,在神的權柄這件事上,神賜給人憐憫和恩典,也是為了更堅定祂的權柄。
所以,我們有必要來詳細看以賽亞書四十五章這段經文。首先,有些人認為以賽亞書四十五章11節,應該是神以問句的方式質問人,所以, 這節可以重新翻譯為:「耶和華以色列的聖者,就是造就以色列的如此說:你們有問我關於將來的事嗎?你們有吩咐我,關於我的眾子,並我手的工作嗎?」
以賽亞書四十五章11節以質問的方式來翻譯比直接的敘述好。因為質問的方式帶有責備的意思,是神在祂不能打折扣的權柄之上,再加上祂對人的責備:神責備人不只不認識祂的權柄,也不認識祂的經營!人要認識神的權柄,就需要認識祂的經營!
窯匠與器皿
弟兄姐妹,神的公義和神的權柄都是不能打折扣的。窯匠絕對有權柄可以從一團泥裡拿一塊作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作成卑賤的器皿(羅九21)。人如果向造他的主爭論說:為何把我作成卑賤的器皿,而不把我作成貴重的器皿。保羅就責備這等人說:「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羅九20)。一切與造他的主爭論的,都是有禍了!因為,那不只是不認識神的權柄,更是不認識神的旨意和計劃。
神是一位有旨意、有目的、有計劃的神。神為了完成祂的旨意,目的和計劃,就一直的作工。在創世記,神以六日完成了造物之工後,就於第七日進入安息。但是因著人的犯罪,本該進入安息的神卻一直做事直到如今,因此我們的主耶穌也一直作事(約五17)。
器皿的悲哀不只是忽略了窯匠的權柄,只在意自己被做成怎樣的器皿。器皿的悲哀更是在於完全不知道窯匠製作器皿的目的和用處。窯匠在製作卑賤的器皿或貴重的器皿時,都有窯匠自己的旨意、目的、和計劃。這就是以賽亞書四十五章11節耶和華的責備:「你們有問我關於將來的事嗎?你們有吩咐我,關於我的眾子,並我手的工作嗎?」
神對以色列的責備就如同保羅對腓立比信徒的責備:都只求自己的事,並不求耶穌基督的事(腓二19-22)。但保羅讚美提摩太待他如同兒子待父親一樣,與他同勞,興旺福音。兒子要知道父親的心,與父親同勞;器皿也要知道窯匠的心,作一個合乎主人使用的器皿。感謝主,提摩太對於腓立比的信徒來說,就是一個明證,證明他就是一個合乎窯匠使用的器皿。
大戶人家的器皿
在大戶人家,有金器銀器,也有木器瓦器;有作為貴重的,有作為卑賤的(提後二20)。基督徒對於提摩太後書二章20節都非常的熟悉,但是很多人對這節的領會都直覺的認為木器瓦器是卑賤的,金器銀器是貴重的。是的,無可辯駁的,金器銀器當然比木器瓦器來得貴重。但是,請注意,保羅並沒有直接說金器銀器是貴重的,木器瓦器是卑賤的。因為這節應該翻譯為:
「在大戶人家,不但有金器銀器,也有木器瓦器;但有一些會作為貴重的,有一些會作為卑賤的。」
保羅在這節的意思是說:在金器銀器中,有一些會作為貴重的,有一些會作為卑賤的;同樣的,在木器瓦器中,有一些會作為貴重的,有一些會作為卑賤的。金器銀器在人看來是比較貴重,但在神的眼中並不是真正的貴重;木器瓦器在人看來也是比較卑賤,但在神的眼中也不是真正的卑賤。
一個器皿在神的眼中到底是貴重或卑賤,是依據接下來21節所說的:「人若自潔,脫離卑賤的事」。一個器皿如果能自潔,脫離卑賤的事,保羅說:「就必作貴重的器皿,成為聖潔,合乎主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器皿的貴重不貴重,是在於該器皿是不是合乎主人使用,而不在於器皿本身。啟示錄十七章中的女人雖然手拿金杯,杯中卻盛滿了可憎之物;保羅雖然說他只不過是瓦器,但是瓦器卻能承裝寶貝(林後四7)。盛滿了可憎之物的金器不是貴重的器皿;而能彰顯神那莫大能力的瓦器才是真正貴重的器皿。
無可否認的,在大戶人家,是有一些看似比較貴重的金器銀器,也有一些看似比較卑賤的木器瓦器。身為外邦信徒,我們要謙卑的說:猶太人在神的家中,的確是比較貴重的器皿;而我們外邦的信徒在神的家中,也的確是比較卑賤的器皿。但是,感謝主,在人所以為貴重和卑賤的器皿中,神都要得著合祂所用的榮耀器皿。這合主人使用的榮耀器皿,才是真正貴重的器皿。
保羅說:「這榮耀的器皿就是我們被神所召的,不但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這有什麼不可呢?就像神在何西阿書上說: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
從前在什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就在那裡稱他們為「永生神的兒子」(羅九24-26)」。
感謝主,神所要召的榮耀器皿,不但是從猶太人中(金器銀器),也是從外邦人中(木器瓦器)。我們是生為猶太人或生為外邦人,絕對是依據神主宰的權柄;但是神要從猶太人中和外邦人中揀選合祂使用的榮耀器皿,保羅說:「這有什麼不可呢?」因為,那也是神的權柄。
依據神的權柄,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羅九11)。一個人是身為猶太人或外邦人,當然不是人的行為可以決定的;而且神要從猶太人中揀選合祂使用的榮耀器皿,神也要從外邦人中揀選合祂使用的榮耀器皿,當然也不是人的行為可以決定的。人要自潔,才有可能成為合神使用的榮耀器皿。
那麼,人的自潔不就是人可以用來誇口的好行為嗎?當然不是!
基本上,一個骯髒的器皿會被主人擱置在一邊,那是必然的。器皿的自潔只是為了不被主人擱置在一邊。一個罪人在神的眼中就是骯髒的器皿,但是因著神的救恩,主的寶血已經洗淨了我們這些骯髒的器皿,叫我們夠格成為合乎主人所能使用的器皿。所以,人的自潔和脫離卑賤的事,只是罪人珍賞救贖主已流血的事實。這種因著珍賞而有的自潔,只是按著神的行政與神所該有的配合。所以這種的配合,不能叫人誇口,當然也不可能叫神的權柄打任何的折扣。
的確,如果我們真認識神的權柄,我們都要阿們保羅所說的: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這不在乎人的定意,也不在乎人的奔跑,只在乎發憐憫的神(羅九15~16)。但是,誰是神所憐憫和恩待的對象呢?答案當然是:所有的世人,包含猶太人和外班人,都是神所要憐憫的對象。猶太人是神的選民,當然是蒙神所憐憫的;外邦人雖然不是神的選民,但在神的智慧裡,外邦人也要稱為「永生神的兒子」。
請注意,雖然一面來說,神的心是要憐憫所有的世人;可是神的憐憫還是需要人的配合。這種的配合,是人對神的經營該有認識和敬畏,絕對不是人可以誇口。
路加福音一章50節說:「神所要憐憫的對象是那些敬畏祂的人,直到世世代代」。一面來說,神所要憐憫的對象是所有的世人,但是最終真正蒙神憐憫的,卻是那些敬畏祂,與祂的經營配合的人。人的自潔和脫離卑賤的事,只是人對神該有的敬畏;一個不懂得敬畏神的人,是自己斷定自己不配得著神的憐憫,這就叫神的憐憫無法臨及他。
以賽亞書二十九章23節說:「但他看見他的眾子,就是我手的工作在他那裡,他們必尊我的名為聖,必尊雅各的聖者為聖,必敬畏以色列的神。」一個人只要看見神的眾子,就是神的手在人身上的工作,就必敬畏神。神渴望我們看見祂是一位有旨意、有目的、有計劃的神,因此祂一直作工。所以,在祂的權柄裡,祂要責備人:「你們有吩咐我,關於我的眾子,並我手的工作嗎?」神渴望在我們身上作工,因此神渴望我們吩咐祂在我們的身上作祂所要作的工。這不是人的定意,也不是人的奔跑;而是神憐憫那些敬畏祂,願意與祂經營配合的人。感謝主,「神的秘密與敬畏祂的人同在,祂必使他們得知祂的約」(詩二十五14原文),神實在渴望在地上得著一般敬畏祂,能與祂經營配合的人。
一個真正認識窯匠權柄的器皿,不只是要認識窯匠的主權而自潔,更是因為認識窯匠製作我們這些器皿的目的,而願意與窯匠配合。雅各和以掃就是以撒這個大戶人家裡的兩的器皿。在以撒這個大戶人家裡,因著窯匠的權柄,以掃出生為長子,所以是貴重的器皿;而雅各相對於以掃是比較卑賤的器皿。但是最終,因著神的憐憫,以色列十二支派就從雅各而出,成為耶和華所要得著的產業(申三十二9)。這就是接下來我們所要詳細來看的一碗為大家所熟知又被大部分的人所誤解的關於紅豆湯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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