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各與以掃(2/4)- 紅豆湯
創二十五34:「於是雅各將餅和紅豆湯給了以掃,以掃吃了喝了,便起來走了。這就是以掃輕看了他長子的名份。」
來十二16:「 恐怕有淫亂的,有貪戀世俗如以掃的,他因一點食物把自己長子的名份賣了。」
耶和華要以祂的百姓為祂的份,雅各就是祂所揀選的產業(申三十二9),這是神的主權。神惡以掃是因為以掃輕忽長子名份(創二十五34)和貪戀世俗(來十二16),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從人的觀點來看,神所愛的雅各卻是一個狡詐抓奪的人,這就很難令人理解。在人的高傲裡,人可以說:只要我喜歡,有何不可以!但是,神的權柄不是人的高傲。我們可以確定的說:神愛雅各一定有神愛雅各的原因。這不是雅各有什麼好行為,而是雅各這個人一定有讓神喜悅的特質。
以掃曾在以撒面前控告雅各如何兩次欺騙他。一次是雅各以一碗紅豆湯欺騙了他長子的名份;另外一次是雅各假扮他以野味欺騙了他長子的福分。感謝主,既然以掃是神所惡的,那麼惡人的指控就值得我們深思。
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
首先,我們來看這一碗為大家所熟悉,但可能又是長久以來被大部分基督徒所誤解的紅豆湯!
關於這一碗的紅豆湯,人對於雅各的評價幾乎都是負面的,因為雅各以一碗紅豆湯騙了以掃長子的名份。但是,很稀奇的,根據聖經的記載,人的認知卻和神的評價不一樣。在舊約中,聖經定罪以掃是如何的「輕看他長子的名份」(創二五34);而在新約中,希伯來書的作者也特別提到這件事,並指明以掃是貪戀世俗,就因一點食物把自己長子的名份賣了(來十二16)。如果雅各真如我們所認為的,以一碗紅豆湯騙了以掃長子的名份。那麼即使是以掃賣了他長子的名份,也是因為有雅各狡詐的行為在先,為何神不責備雅各卻只責備以掃呢?神不只不責備雅各,保羅還特別引用瑪拉基書的話說:「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瑪一2,3,羅九13)。
為何人對雅各和以掃這對弟兄的認知和神的評價會有如此的不同呢?雖然神的揀選與憐憫不是依據人的行為,但是神的公義都要照各人的行為來報應各人(羅二6)。可見在以掃和雅各這對兄弟的身上,以掃一定有值得我們警惕的點;雅各也一定有值得我們學習的點。
一次買賣交易的再思
關於以掃失去他長子的名份,聖經明言,那是因為以掃輕看了他長子的名份(創二十五34),因此把自己長子的名份賣了(來十二16),所以是一場的買賣交易。這似乎是無可爭議的事實,但是我們還是不得不問:長子是歸給耶和華的產業,長子的名份在神的經營裡是何等神聖的一件事,神怎麼會容讓長子名份是可以買賣的呢?
首先,根據舊約的律法,當神從以色列人中揀選了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中一切頭生的歸給祂(民三12),那麼利未人所得的地是不可賣,也不可換的,因為那是歸耶和華為聖的(結四十八14)。以色列的長子就是歸給神的產業,所以根據神的這個律法,我們可以肯定的說:雅各和以掃絕無可能在私底下用一碗紅豆湯就私下完成長子名份的交易。
其次,我們不要說長子的名份是不能交易的,其實任何屬靈的恩賜也是無法以物質來衡量的。在使徒行傳就記載了這麼一個例子;說到有一位行邪術的西門,因為看見彼得按手在人們的頭上,人就受了聖靈。西門就給彼得錢,求彼得把這權柄也給他。彼得就以非常嚴厲的口氣責備西門說:「你的銀子和你一同滅亡吧!因你想神的恩賜是可以用錢買的」(徒八20)。西門無法用錢買神的恩賜,彼得也無權賣神的恩賜。如果叫人受聖靈的恩賜,都不是用銀子可以買賣的,更何況是長子的名份呢?長子的名份豈能僅僅用一碗紅豆湯就可以完成交易呢?
既然西門不能用錢買神的恩賜,那麼為何雅各就可以用紅豆湯來買長子的名份?合理的解釋只有一個,那就是:以掃長子的名份轉移到雅各身上的這件事,並不是一件彼此交易的行為。為何?
因為我們必須要知道,在創世紀二十五章31節的“賣”這個字的希伯來文makar的用法,除了有雙方以物易物的一般交易用法,這個字還有“放棄或交出”的單方面非買賣行為的用法。例如,士師記二章14節:「耶和華的怒氣向以色列人發作,…將他們交付與四圍仇敵的手中」。其中“交付”這字就是makar。因此創世紀二十五章31節和33節的“賣”可以簡單的翻譯為“讓給”。也就是說,在31節是雅各對以掃說:「你今日把長子的名份讓給我吧」,而33節是以掃答應雅各:「把長子的名份讓給了雅各」。雅各無法向以掃“買”長子的名份,以掃也無權將長子的名份“賣”給雅各。雅各要得到長子的名份,只能是以掃自己願意“讓”給他。這就是神責備以掃的點:「輕看了他長子的名份」。
同樣的,在希伯來書十二章16節:「以掃因為一點食物把自己長子的名份賣了」,其中“賣”這個字的希臘文apodidomi,原文意也是“交出,放棄”的意思。例如,馬太福音十二章36節,主耶穌告訴法利賽人說:「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其中“供出來”就是apodidōmi這個字。又如,馬太福音二十七章58節,當耶穌的門徒約瑟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的時候,彼拉多就吩咐給他;其中“給他”的“給”這字也同樣是apodidomi。因此在長子名份的轉移這件事情上,不管是舊約或新約,都不能將長子名份的轉移翻譯為有交易行為的“賣”。不是以掃因一碗紅豆湯就將長子名份賣給雅各,而是以掃因為這一碗紅豆湯,就自己放棄長子的名份,“讓”給了雅各。
這裡我們就看見一個很重要的屬靈原則:神不允許以掃拿他的長子名份來交易是一回事,但是如果以掃不重視他的長子名份,自己要放棄,卻也是神所不禁止的。人的得救與沉淪也是同樣的屬靈原則:神不願有一人沉淪是一回事(彼後三9),但是人若自己斷定不配得著永生(徒十三46),又是另一回事。神喜悅人去選擇祂所喜悅的;但是,人若不願顧到神的心,寧可讓神憂愁,那麼神也絕不會強迫人。
因此,我們可以肯定的說,以掃的長子名份轉移到雅各身上,不是一種交易行為,而是以掃斷定他自己不配得著長子的名份。
愛你的鄰舍
但是,即使長子名份的轉移是以掃自己輕看了他長子的名份,還是有很多的基督徒對於雅各存在很負面的評價,一提到雅各馬上就會聯想到雅各的抓奪。甚至有一些傳道人教導聖徒,雅各的行為是不可取的,因為雅各還是非常狡詐的趁以掃在累昏的情形下,以一碗紅豆湯為籌碼,來騙取以掃放棄長子的名份。
關於這點,我們應該深思:既然人會認為雅各狡詐的行為不足取,為何聖經讓我們看見,只有以掃在責備雅各的抓奪(創二七36),但是神卻責備以掃不責備雅各呢?難道以掃的道德觀是高於神的嗎?當然不可能!那麼,這整個事件要有一個合理的解釋必須是:在長子名份的轉移這件事上,不只沒有發生神所禁止的買賣行為,同時雅各也沒有趁以掃在累昏的情形下,乘機以紅豆湯為籌碼,來騙取以掃長子的名份。
相反的,如果我們細讀聖經,就會發現因著以掃向雅各求這一碗的紅豆湯,雅各做了一件合神心喜悅的事,那就是弟兄相愛的事。因為雅各並沒有以紅豆湯為籌碼向以掃求長子的名份,而是馬上顧到了以掃的需要,將紅豆湯給了以掃。該隱不認為他是看顧他弟兄的(創四9),而殺了亞伯;但是雅各卻顧到他弟兄以掃的需要,不只給了他一碗紅豆湯,還額外給了他所沒有要求的餅。因此,神雖然沒有辦法從該隱的身上得到所渴望的素祭;但是神卻能從雅各身上得到所渴望的產業(申三十二9)。
在舊約,以色列要成為神的產業,就必須遵守神的誡命:愛你的鄰舍!在新約,教會也是神的產業,也必須遵守主的一條新誡命:彼此相愛!雅各就是一個實行弟兄彼此相愛的榜樣。
為何我們可以這樣斷案呢?
因為這個論點最主要的依據是創世記二十五章34節,中文聖經翻譯為:「於是雅各將餅和紅豆湯給了以掃,以掃吃了喝了,便起來走了。」其中“於是”這詞在原文是沒有的,因為這節不是整個事件的結語,而只是單純的陳述雅各將餅和紅豆湯給了以掃的這一個事實。而且雅各不是最後才給以掃餅和紅豆湯,因為“給”這字,在原文要以過去完成時態來翻譯。
根據希伯來文的語法,一般的時態用法都是動詞在前,主詞在後。但是如果要表示過去完成時態,那麼主詞要在前,而動詞要在後。例如,創世記一章1節:「起初,神創造天地」,是描述神在起初創造天與地這件事,只要用一般的時態語法來描述;所以這節的動詞“創造”在前,主詞“神”在後。但在創世記一章31節,說到「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造”要用過去完成時態語法,因為神所看為甚好的萬物是已過六日所“已經造好”的萬物。所以,主詞“神”是在前,而動詞“造”是在後。
創世記二十五章34節所用的語法就是過去完成時態語法,這節的主詞“雅各”是在前,而動詞“給”是在後。所以,在翻譯“給”這字時,必須以過去完成時態來表示。也就是說,34節的“給”這個動作,是發生在長子名份的對話之前。應該是當以掃向雅各求紅豆湯時,雅各就馬上顧到了以掃的需要,將紅豆湯給了以掃。然後才開口問以掃是否能將長子名份讓給他。那麼這節的中文就可翻譯為:「以掃吃了喝了雅各之前所給他的餅和紅豆湯,便起來走了。這就是以掃輕看了他長子的名份。」
現在,我們可以重新將這一碗紅豆湯的實際發生情形描述如下:
“有一天,雅各在熬湯,以掃從田野回來累昏了。
以掃因為累昏了,就求雅各把紅色的湯給他喝。
雅各就把紅湯給了以掃。
以掃就回答雅各說:「我將要死,這長子的名份於我有什麼益處呢?」
雅各就說:「你今日對我起誓吧。」
以掃就對他起了誓,把長子的名份讓給了雅各。
以掃吃了喝了雅各之前所給他的餅和紅豆湯,便起來走了:這就是以掃輕看了他長子的名份。”
要注意:31節「你今日把長子的名份讓給我吧」,和33節的「你今日對我起誓吧」的“你今日”這詞,不能像恢復本聖經將其改翻譯為“你先”。因為翻譯為“你先把長子的名份讓給我吧”,或“你先對我起誓”,代表雅各是以紅豆湯為籌碼,來要求以掃讓給他長子的名份。這完全不符合聖經的原意。
我們可以很確定的說,這一碗的紅豆湯正是說明雅各是一個顧到弟兄需要的人,這是神所喜悅的,這也是雅各成為神產業所必須具有的特質。這個特質在舊約是神的律法,這個特質在新約也是主耶穌給門徒的一條新誡命。
「誡命中那是第一要緊的呢?」這是一個文士問耶主穌的問題。主耶穌就回答說:「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可十二28-31)。愛主你的神就是愛基督;愛人如己就是愛教會。神的誡命中沒有什麼是比愛基督與愛教會更大的了。在以撒的身上,讓我們看見那第一要緊的;在雅各的身上,讓我們看見那其次的。認識這個就比一切燔祭和各樣祭祀好的多(可十二33)。
世俗的以掃
在很多猶太拉比的著作裡,常將“長子”等同於“道(Logos)”這個字來使用。因為道如何是太初就有的,是在時間上最先存在的;長子也是在所有兄弟之中,在時間上是最先出生的。可見長子的名份在以色列人眼中的份量。
以掃這個名字,在中文和合本,翻譯者特別加了註解說:以掃就是有毛的意思,這是因為以掃出生時渾身有毛。但是,在希伯來原文,以掃的原文意其實是“已製作好的,完全的”。以掃渾身有毛,就如同一個已經長成的人,是已經完全的,所以被取名為以掃。在屬靈的意義上,以掃這名說出他出生的完全,如同一個長成的人,是無人可取代的長子。但是這無人可取代的長子名份最終卻被雅各所取代。
為何以掃會被雅各所取代?因為以掃並沒有重視他出生就已完全的這一個事實;相反的,他所重視的是他出生時的另外一個特點:“身體發紅”(創二十五25)。以掃一出生,聖經描述“身體發紅”的這一個特點,是聖靈特意要我們注意的點:以掃的行為都聯於他“身體發紅”這個特點,而不是聯於“渾身有毛”這個一出生就已完全的命定。
關於這點,我們由以掃從田野回來,看到雅各所煮的食物所表現出來的本能反應就可以理解。其實,這段經文的一開始,聖經刻意不說雅各是在煮什麼食物;乃是到了最後,我們才知道雅各是在煮一種的扁豆(創二五34)。所以,當以掃求雅各給他正在煮的食物時,不是因為他知道雅各所煮的東西是他喜歡的食物,而是因為以掃看見那食物的顏色是紅的,就對雅各說:「求你把那紅的,那紅的給我」(創二五30原文)。
以掃只因為食物的顏色是紅的,與他身體顏色的特征一樣,就渴望得著那紅的食物!「求你把那紅的,那紅的給我」,聖經重複兩次以掃對紅色的渴望,是何等的傳神。在屬靈的意義上,這重複的要求讓我們認識以掃魂裡所追求的都是為了自己,因此聖經也就將“以東”,就是“紅”的意思,作為以掃的另外一個名字。
紅色不只是以掃身體的特征,也是以掃打獵時常看到的流血的顏色。所以“以東”這名,說出以掃的所是(身體發紅)與所作(擊殺獵物),都是一個追求“紅色”的人。另外,在啟示錄十二章的那隻七頭十角龍就是一條大紅龍。所以,聖經也以紅色來形容人的罪:「耶和華說:你們來,我們彼此辯論。你們的罪雖像硃紅,必變成雪白;雖紅如丹顏,必白如羊毛。」(賽一18)。
以掃所顧到的是自己的魂,這在神的眼中是神所惡的罪。主耶穌對門徒所說的話是夠清楚的:若有人要跟從祂,就當捨己,喪掉他的魂(太十六24,25原文)!一個不顧到神的經營,而只追求自己魂享受的以掃,最終放棄了自己長子的名份,也是可預期的必然結果!和受恩教士說:“為己無所求,為主求一切”,這句話也成了倪柝聲弟兄一生的座右銘。我們在跟隨主的路上,必須是一個願意捨己喪魂的人。
以掃只追求自己魂的享受,希伯來書的作者是以“貪戀世俗”來形容以掃,也就是說以掃是貪戀一碗的紅豆湯(來十二16)。其實,中文所用的“貪戀世俗”這詞,並非是很正確的翻譯,因為原文並沒有“貪戀”這詞,而只是形容以掃是一個“世俗”的人。一個“世俗”的人,就是一個只追求自己魂享受的人。
另外,所謂“世俗”這字的原文bebelos,意思是:如同一條位於門口的道路,每當有人要出入門口時,都可以被人隨意的踐踏。因此,猶太人特別用這字來形容異教徒對神輕率不敬虔的態度。例如,這字的動詞bebeloo,用於馬太十二章5節和使徒行傳二十四章6節,分別指對安息日的“干犯”,和對聖殿的“污穢”。也就是將神聖的事物看為是平凡的。因此所謂“貪戀世俗”,是形容一個人的行為輕率,以至於對聖潔之物的不敬虔。希伯來書的作者形容以掃“貪戀世俗”,其實就是創世記二十五章34節,舊約對以掃的總結:以掃“輕看”他長子的名份。所以,希伯來書十二章16節,最好重新翻譯為:「 …,有輕率如以掃的,他因一點食物放棄了自己長子的名份。」
以掃對長子名份的輕率態度,就是將長子名份視同一條位於門口前的道路,可以被人隨意踐踏。以掃隨意將長子的名份給了雅各,我們可以說,不是雅各用紅豆湯騙以掃,而是以掃被一碗紅豆湯所隨意踐踏。
長子的名份與福分
以掃為神所惡,還有一件事是我們要注意的,那就是以掃雖然輕看他長子的名份,可是以掃並沒有輕忽他長子所應該得到的祝福。在以掃的認知裡,長子的“福分”和長子的“名份”是兩回事。這可以由當以掃知道他父親以撒已經祝福了雅各,就放聲痛哭並定罪雅各得到證明。以掃向他父親哭述說:「他名雅各,豈不是正對嗎?因為他欺騙了我兩次:他從前奪了我長子的名份,你看,他現在又奪了我的福分。」(創二七36)。
沒有長子名份的實際就沒有所謂長子所該有的祝福!但是以掃卻將長子的名份和長子的祝福看作是不同的兩件事。其實,以掃看中長子外面的祝福,卻輕看長子名份的實際,這不也正是我們在神面前常有的屬靈情形嗎?我們不也是愛神外面的祝福,過於那賜恩者嗎?這是我們從以掃的身上所該看到的警惕。宣信(Albert
B.Simpson)弟兄在他的一首詩歌中說:「前要的是祝福,今要主自己」,這是以掃所缺少的屬靈看見。
主耶穌說:「你的財寶在那裡,你的心也在那裡」(太六21)。主的教訓是頂清楚的,一個人的眼睛是身上的燈,眼睛若專一注視主,眼睛才會瞭亮,全身也才會光明。但是,以掃的眼睛所注視的是外面的祝福,他的眼睛是昏花的,那麼他的全身就黑暗了,而且主說:「裡頭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太六23)。
抓奪的雅各
雖然以掃輕率的行為和只重視外面的祝福是為神所不喜悅的;但是雅各呢?雅各豈不是一個喜歡抓奪本不屬於他自己東西的人嗎?
大部分的基督徒對雅各的負面印象都是認為雅各是一個抓奪的人。其實,“雅各”,yaaqob,這名的原文字根意是“腳跟”,aqab。何西阿書十二章3節就是用這字來形容雅各在腹中抓住哥哥的腳跟(何十二3)。所以,雅各這名的意思是一個“抓腳跟者”。
雅各伸手抓住以掃的腳跟這幅圖畫至少有兩面的意義:
第一,對於以掃來說,因著他的腳跟被雅各抓住,就會叫他的行動受到阻礙而停止,所以 aqab這字也有“停止”的意思。例如約伯記三十七章4節說:「隨後人聽見有雷聲轟轟,大發威嚴,雷電接連不斷。」其中“雷電接連不斷”的“斷”這字就是aqab。
第二,對於雅各來說,腳跟的意義是在後的,代表雅各本是在以掃之後;但是因著他抓住以掃的腳跟,而叫自己反而可以超越以掃。因此,aqab又有“取代”的意思。例如,當以掃知道雅各奪去他的福分以後,就向他父親哭述說:「他名雅各,豈不是正對嗎?因為他欺騙了我兩次。」(創二七36)。其實翻譯為“欺騙”的這字就是aqab。因此這節可按字面直接翻譯為「他名雅各,豈不是正對嗎?因為他抓住我腳跟兩次。」,這節也可按原文要表達的意思翻譯為:「他名雅各,豈不是正對嗎?因為他取代了我兩次。」
以掃本是在前,雅各是在後的;但是因著雅各抓住以掃的腳跟,以掃的行動就“停止”,這就叫雅各有可能成為“取代者”,這就是雅各的屬靈意義。
請注意,雅各抓住以撒的腳跟,不是去抓奪屬於以掃的東西,而是讓我們看見:以掃的行動相對於雅各來說是“aqab”,停止的;對於雅各本身來說也是“aqab”,是取代者。這就是主耶穌所教導的:「天國是被強力抓奪的,強力抓奪的人就得著了。」(太十一12另譯)。一個強力抓奪的人,是可以成爲其他不強力抓奪之人的取代者的。因爲不強力抓奪之人的行動,相對於強力抓奪之人的行動都是停止的。雅各就是這麼一個強力抓奪的人,以至於以掃在神的經營裡是相對“停止”的。
主耶穌在路加福音十三章有關進窄門的比喻,正是雅各和以掃這對兄弟的最佳寫照。人要進窄門,也就是進神的國,在時間上當然有先也有後。時間在前的以掃雖然比在後的雅各更有機會先進去,但最終先進去的卻是屬於努力抓奪的雅各。當家主起來關了門,就是長子名份的轉移已成定局。這時,本是在前的以掃不管如何在門外叩門,家主的回應就是責備他為“作惡的人”。這就是以掃的結局,不管他如何乞求神的祝福,神的回答是:“以撒是我所惡的”。但是,雅各的結局卻是被人看見他在神的國裡坐席(路十三22-38)。
另外,雅各抓住以掃的腳跟這幅圖畫,也是迦南的婦人求兒女的餅所啟示的。主說:「不好拿兒女的餅丟給狗吃。」(太十五26)。迦南的婦人是狗,不能吃兒女的餅。雅各和以掃比起來也不過是蟲(賽四十一14),不夠格得著長子的名份和祝福。但是迦南婦人這狗最終如何蒙主稱許;同樣的,雅各這蟲最終也蒙神揀選。我們如何不能定罪迦南的婦人奪去本屬於兒女的餅,因為那是兒子掉在桌下的;我們也不能定罪雅各抓奪本屬於以掃的長子名份,因為那是以掃將其丟在他門前的道路上,讓人隨便踩踏的。
弟兄姐妹,絕對不要從人的觀點去定罪雅各的抓奪;相反的,一個抓奪的雅各才有可能讓神得著祂所要得著的產業,成為神所愛的;但是一個輕率的以掃,卻是神所惡的!
我們在七個金燈臺一文中提到,老底嘉教會在神的經營裡是預表主再來時以色列遺民的光景:對神是不冷也不熱的(啟三15)。但是,不管以色列人如何失信,神從不放棄祂的選民,因為色列人是神所愛的,凡祂所愛的,祂就責備管教。主如何責備管教老底嘉教會?主責備管教老底嘉教會要發熱心(啟三19)。感謝主,雅各的抓奪,就是向神發熱心,這是成為神的產業所必須具備的特質,也是老底嘉教會要悔改的要點。
雅各“抓奪”的這一個特質,就是向神發熱心,如果換成保羅的說法,那就是“羨慕”一切屬靈的事物。我們要抓奪(羨慕)屬靈的恩賜(林前十四1);我們要抓奪(羨慕)善工(提前三1);我們要抓奪(羨慕)祂的顯現(提後四8);我們要抓奪(羨慕)一個屬天更美的家鄉(來十一16)。一個不羨慕,不抓奪,不向神發熱心求屬靈恩賜的人,不可能有份於神的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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