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各與以掃(3/4)- 野味
創二十七6-10:「利百加就對他兒子雅各說:「我聽見你父親對你哥哥以掃說:『你去把野獸帶來,做成美味給我吃,我好在未死之先,在耶和華面前給你祝福。』現在,我兒,你要照著我所吩咐你的,聽從我的話。 你到羊群裡去,給我拿兩隻肥山羊羔來,我便照你父親所愛的給他做成美味。你拿到你父親那裡給他吃,使他在未死之先給你祝福。」
以掃曾在以撒面前控告雅各如何兩次欺騙他。一次是以一碗紅豆湯欺騙了他長子的名分;另外一次是以一道野味欺騙了他長子的福分。我們已經看過紅豆湯的指控,接著我們要來看惡人以掃對雅各有關於野味的指控。
其實,以掃既然失去了長子的名分,那麼他不能得到長子所該有的祝福也是必然的。但是,聖經告訴我們,雅各還是聽從了他母親利百加的話,用野味欺哄他父親來獲得祝福。關於這道野味的記載,如果我們從人的觀點來看,很多基督徒簡單的印象就是:一個溺愛兒子的母親利百加,一個糊塗的父親以撒,加上一個欺騙人的弟弟雅各,最終就造成了一個喪失福分而痛哭的哥哥以掃。
但是,從人的觀點來看聖經,不管這觀點是如何的正確,都無法成為聖經真理斷案的依據。這是基督徒研讀聖經的基本態度:人要認識基督如何不能憑著肉體(林後五16),人要認識真理也不能憑著人的觀點。
如果我們從神的觀點來看,其實聖經記載這道野味的最主要目的,就是讓我們看見神為了執行祂的行政,都需要有與祂配合的器皿。因著以掃對長子名分的輕忽,神的行政就叫以掃失去他長子的祝福;而利百加、以撒、和雅各,就是神所使用的器皿,與神配合來執行祂的行政。
溺愛兒子的母親利百加?
關於利百加唆使雅各用野味騙取以撒祝福的這種作法,幾乎沒有人認為那是一個可取的行為。我們無法確定利百加為何要唆使雅各用詭計欺騙以撒。有人認為利百加這麼做,是出於對雅各天然的偏愛(創二十五28),而任何出於個人天然的偏愛都不是神所喜悅的。因此就有一種教導說:因著利百加唆使雅各用詭計欺騙以撒,雅各就不得不離家出走,而神也叫利百加終其一生不能再見到自己所愛的兒子雅各。對於這種說法,我個人並不完全讚同。如果神不喜悅人有個人的偏愛,那麼以撒因自己愛吃野味,也是對以掃有個人天然的偏愛。更何況我們的主耶穌也是素來愛馬大、瑪利亞、和拉撒路這一家人(約十一5)。所以,問題不在於是否有個人的偏愛,問題是在於我們個人的偏愛是否正是愛主所愛的。
請注意,當聖經告訴我們以撒愛以掃,有告訴我們以撒愛以掃的原因是愛吃以掃的野味,但提到利百加愛雅各,卻沒有告訴我們任何的原因。有時聖經的寶貝不只在於神的明言,也在於神的沉默。詩篇十九篇第3節說:「無言無語,卻有聲音可聽」(Darby另譯)。其實,聖經之所以沒有特別告訴我們為何利百加愛雅各,那是因為利百加本就應該愛雅各!為何?因為神已確定的對利百加說過:「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創二五23)。
利百加就是心裡常存神的這個應許而愛雅各,因為保羅在羅馬書第九章也特別提到神對利百加所應許的這句話(羅九12)。人要愛神所愛的,這是蒙神喜悅的屬靈原則。因為神愛雅各,所以雅各也是利百加所該愛的。我們可以說,利百加和撒萊都同樣具有一種讓神喜悅的特質,那就是這兩個女人心裡都裝了神的應許。撒萊建議亞伯蘭與她的使女夏甲同房,不管是不是出於所謂的己(就如有些人所定罪的);但有一件無可否認的事實是,撒萊的建議也是為了成就神對亞伯蘭有後裔的應許。同樣的,利百加教導雅各用詭計欺騙以撒,也是為了成就神對她所應許的「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利百加是將神的應許存在心裡,因此愛雅各;但是「以撒愛以掃,因為常吃他的野味」的這一個事實,對心存神應許的利百加來說是一個警訊,而這個警訊到了二十七章,眼看就要成為事實:以撒認為自己已經老了,不知道哪一天會死,就叫以掃往田野去為他打獵,照他所愛的做成美味,拿來給他吃,使他在未死之先給以掃祝福(創二十七1-4)。
感謝主,神為了要叫輕忽自己長子名分的以掃,也失去他長子所該有的祝福而哭泣。而心存神應許的利百加就成了神可以使用的器皿。利百加不能叫神的應許落空,因此她就叫雅各去騙取他父親以撒的祝福。
一個基督徒評價屬靈的事物不能從人的關點來斷案。如果從人的高度來看,利百加的作法的確有可議之處;但是屬靈的事物必須從神的高度來斷案:神為了使雅各能得到以撒的祝福,就必須要有一個心存神應許的利百加,成為神所可以使用的器皿。感謝主,神是需要利百加成為祂的器皿,但是請注意:神並不使用利百加的方法來達到她的目的,神只是使用利百加將雅各帶到以撒的面前而已。基本上,雅各認為欺騙他父親的行為,不只無法獲得祝福,甚至會招來父親的咒詛(創二十七12)。所以神需要利百加這個器皿,讓雅各可以照著神所命定的來到以撒的面前接受祝福。
感謝主,人的道德觀永遠不可能達到神的高度,人的計劃也只是神所使用的工具而已。利百加雖然有心成全神的應許,神也的確需要利百加這個器皿。但是,以撒祝福雅各卻不會照著利百加所計劃的。神使用利百加只不過為了讓雅各能來到以撒這裡接受祝福。但是雅各最終要能得到祝福,神還需要有一個可以使用的器皿,那就是以撒!
糊塗的父親以撒?
很多基督徒都認為年老的以撒和年老的雅各在祝福長子的事上,以撒是個老糊塗,而雅各卻是滿了生命的成熟。但是,如果我們仔細的來看這兩處聖經所記載祝福長子的事件,其實兩者都有人手的安排,但是神卻只照祂自己所計劃的,叫以撒和雅各最終所祝福的對象都是神所命定要祝福的對象。
請注意,聖經特別告訴我們以撒和雅各兩個人在祝福時,都已年紀老邁,眼睛昏花,不能看見(創二十七1,創四十八10)。但是當約瑟帶瑪拿西和以法蓮到雅各面前時,雖然約瑟刻意以左手牽著長子瑪拿西,為的是讓雅各可以順手伸出他的右手按在瑪拿西頭上。但是,很稀奇的,雅各竟然眼睛好像看得見一樣,並沒有順手伸出他的右手按在長子瑪拿西的頭上,反而特別將自己的右手剪搭到左邊,按在次子以法蓮的頭上。既然以撒和雅各兩個人在祝福時,年紀都已老邁,眼睛昏花,不能看見,但是卻能精準的祝福神所命定該得祝福的對象。因此,我個人相信以撒和雅各兩個人的祝福所依循的原則一定是一樣的。聖經並沒有明文告訴我們雅各是如何知道要將自己的右手剪搭到左邊,按在次子以法蓮的頭上。但是聖經卻很明確的確告訴我們,為何以撒最終祝福了雅各。
請注意,以撒按手在雅各的頭上祝福,並不是因為雅各身上有類似以掃的毛被欺騙了,因為那時的以撒是有懷疑的。在以撒摸了雅各後就說:「聲音是雅各的聲音,手卻是以掃的手。」因此在半信半疑中問雅各說:「你真是我兒子以掃嗎?」在雅各回答以撒:「我是」後,以撒就吃了野味和喝了酒。但以撒並沒有因為吃了野味和喝了酒就祝福雅各,而是特別要求雅各上前與他親嘴。感謝主,以撒並沒有老糊塗,因為以撒要求雅各上前與他親嘴!以撒祝福雅各不是摸到雅各身上的假毛,不是憑著雅各的說辭,也不是吃了雅各的野味和喝了酒;以撒之所以祝福雅各是因為以撒聞到雅各衣服上的香氣!這香氣如同耶和華賜福之田地的香氣一樣(創二十七27)。以撒因著聞到雅各身上的這香氣,就將自己所有的懷疑擺在一邊。這時的以撒非常的篤定:與他親嘴的這一位就是耶和華所要祝福的對象。
感謝主,一個真正屬靈的人,不需要憑眼見,不需要憑人的見證,更不需要憑自己的感覺;一個真正屬靈的人,他的行事為人完全都是依據從神而來的香氣!這就是以撒的見證!香氣的屬靈意義就是悅納。神悅納人的祭物,是因為神聞到祭物燃燒後上升的香氣。雅各衣服上的香氣就是神悅納雅各的明證,這才是以撒要祝福雅各的原因。神悅納祂的兒子基督,也是因為基督乃是神的獨一馨香之氣(林後二15)!
聖經告訴我們「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這句話,是神應許給利百加的(創二五23)。而我們由以撒想趁著他未死之前祝福以掃,我們相信利百加只將這句話存在自己心裡並沒有告訴以撒。但是,利百加到底有沒有告訴以撒關於神的這個應許並不重要,因為神所應許的,神必親自成就!就如神並沒有告訴雅各說以法蓮將來比瑪拿西還大,但是神所要做的也不會因為約瑟的刻意安排而受到打岔。感謝主,不管約瑟如何刻意安排以法蓮和瑪拿西的左右位置,雅各都能聞到他所該祝福的香氣到底在那一邊!不管利百加如何設計欺騙以撒,以撒祝福的原則只憑香氣。
感謝主!保羅在哥林多後書告訴我們,一個新約的執事,就是一個在基督裡,在主凱旋的行列中,在各處顯揚那因認識基督而有的香氣(林後二14-16)。香氣是神悅納人的憑證,也是基督徒行事為人的準則。
欺騙哥哥的雅各?
在野味這件事上,神不只讓我們看見神的行政:以掃輕忽長子名分的結果,就必然失去長子所應得的祝福;同時,神也讓我們看見,神需要得著可以使用的器皿,來配合祂的行政。利百加和以撒就是神所使用的器皿:利百加是心存神的話;而以撒是行事不憑眼見,不憑自己所認定的,也不憑人的見證,只憑從神而來的香氣。利百加抓住神的應許,以撒以神的喜悅為他行事的法則,都是神所可以使用的器皿。
但是除了利百加和以撒這兩個器皿,神還需要雅各這一個器皿。甚至我們可以說,神的行政是否能執行在以掃身上,叫以掃失去他長子的祝福,雅各這個器皿是一個關鍵。但是,這裡有一個有關道德層面的問題是難以解決的:神為何要使用一個欺騙他父親的雅各呢?即使雅各知道欺騙他的父親會召來咒詛,但還是聽從了他母親的話去欺騙他的父親以撒。
在我信主多年以來,個人常有一個很深的感覺:即使一個基督徒信主多年,具備了很多屬靈的知識,但是我們對於基督徒所謂的美德還是活在屬人天然的觀念裡。例如,溫柔、忍耐、是一般人所認為的美德,所以一個基督徒基本上要給人有溫文儒雅的感覺,尤其是在傳福音的時候。但是,施洗的約翰卻責罵來受浸的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為「毒蛇的種類!誰指示你們逃避將來的忿怒呢?」(太三7)。其實我們的主耶穌也以蛇類、毒蛇之種、惡人等嚴厲的話來責備人(太十二34,太二十三33),並且也曾因著有人在聖殿裡做買賣,就趕出在裡頭作買賣的人,推倒兌換銀錢之人的桌子,和賣鴿子之人的凳子(太二十一13)。
當然,誠實也是一種美德,所以身為一個基督徒,基本上不能有雅各說謊的行為。但是,聖經卻給我們看見神厚待了說謊的收生婆(出一19-21);而妓女喇合也是以欺騙人的行為來保全兩個探子的性命,而且神還稱讚妓女喇合這種欺騙人的行為,並稱她為義(雅二25)。
到底基督徒能不能罵人?能不能動粗?能不能說謊?能不能做…,等等似乎有違基督徒身份的行為?這個問題看似簡單,但在基督徒中間卻有不同的教導和實行,最主要分為兩類:第一,將基督徒的美德律法化,認定基督徒就是不可以做任何有違基督徒該有美德的行為。以說謊來說,基督徒就是不能說謊,只要基督徒說謊了,就是犯罪;第二,將基督徒的美德靈然化;所以認為基督徒還是可以說謊的,只要神的旨意要我們說謊。
但是,不管是將基督徒的美德律法化或靈然化,都不能成為基督徒生活的準則。基督徒生活的準則絕對不能將美德律法化,這是比較能過理解的,但卻是基督徒在不知不覺中最常奉行的準則,尤其是對於一些所謂全時間的神職人員,這種準則又會被提升到更高層次的道德水平。記得倪柝聲弟兄曾為和受恩教士作過一個見證,說到和受恩教士每天下午都要拿著手杖步行一兩個小時,操練個人與神的親近,但有人卻因此批評她喜歡遊山玩水。其實倪柝聲弟兄也曾為了同工們經濟的需要,經營生化藥廠,而被教會定罪為愛世界。
基督徒的美德如何不能律法化,基督徒生活的準則更不能靈然化。因為基督徒該有的美德一被靈然化,就很容易將一切的非法合法化。最終人所高舉的神的旨意,都只是人為了遂行自己目的所使用的工具。歷史的事實告訴我們,十字軍的東征就是一個例子,因著宗教的教導,人可以高舉神的旨意,去輕忽不可殺人的律法。同樣的,教會的分裂也都是因為人高舉維護真理的大旗,弟兄與弟兄就彼此相咬相吞,基本上就大膽的廢掉「愛人如己」的這一條包含全律法的誡命(加五14-15)。
什麼是基督徒的美德,我們只要回歸聖經的教訓就可以,那就是:「我活著就是基督」(腓一21)。很多基督徒就是根據這節,將基督徒的美德靈然話。但是,保羅說我活著就是基督,不是將美德靈然化,而是將美德實際化,因為基督是一切屬靈事物的實際!我活著就是基督,就是活出所有美德的實際!
以道理的一面來說,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就是主為我們所活出來的最高美德。基督徒的美德都必須聯於基督,也聯於教會。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從六章12節開始一直到十章結束,用了很長的篇幅,告訴哥林多信徒「凡事都可行」(林前六12,林前十23)。所謂凡事都可行,就是對於任何一件事,信徒都有做這事的權柄。弟兄姐妹,基於保羅的教導,我們可以很大膽又要很小心的說:基督徒絕對有權柄“說謊”,基督徒絕對有權柄“發脾氣”,…,基督徒絕對有權柄做任何似乎有違基督徒該有美德的事。我們之所以可以這樣大膽的宣告,因為聖經清楚的啟示:我們蒙召就已得了自由!只是我們確實有審判台前的亮光,不可將我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加五13)。所以,我們要很小心的檢驗我們所行出來的美德是否聯於基督,聯於教會。聯於基督就是林前六章12節的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他的轄制。只有主才是身體的頭,除了主之外,沒有一件事可以轄制我們,叫我們成了那件事的奴僕。聯於教會就是林前十章23節的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不造就人”的事就不是可行的事,因為無法叫主的身體得著益處,無法叫主的身體得著建造。
感謝主,基督徒的美德就是尊主為大,以救主為樂(路一46,47)。尊主為大就是聯於身體的頭,基督;以救主為樂就是聯於救主捨己所愛的教會。基督徒的美德不能律法化,基督徒的美德更不能靈然化。基督徒的美德只能實際化於基督與教會。
但是,我們又如何能確定我們的所作所為都是聯於基督又聯於教會?關於這個問題,聖經的回答是:基督徒不需要來自人任何的教導,因為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導我們(約壹二27),最終叫基督的平安能在我們心裡作主(加三15)。
“平安”這詞是基督徒最熟悉,但也最被誤解的一個詞。根據聖經的啟示,人所需要的平安不是外面的無災無病,而是與神之間的和好。保羅作基督的使者,是替基督求哥林多的信徒與神和好(林後五20)。感謝主,一個與神和好的人,就他所做的一切都有來自神的平安,在基督耶穌裡保守他們的心懷意念(腓四7)。這來自神的平安,是基督徒行事為人的準則:若有平安,就沒有一件事是不該作的,即使眾人認為是錯的;若沒有平安,就沒有一件事是該作的,即使眾人認為是對的。我們可以確定的說:雅各欺騙他父親以撒,就是做了一件眾人以為錯的事,但裡面卻滿了平安。
一開始,雅各對於欺騙他父親以撒這件事,怕會招來咒詛,本是滿了不平安(創二十七12),但是在聽了他母親的話後,就毫無顧忌與不安,照著他母親的話,將羊羔拿來給他母親。請注意:雅各的母親利百加對雅各所說的話,中文翻譯為:「我兒,你招的咒詛歸到我身上;你只管聽我的話,去把羊羔給我拿來。」(創二十七13)。這並非是很好的翻譯,因為雅各不可能因為有別人會承擔咒詛,就有了平安;更何況承擔咒詛的人是他的母親。根據這節的原文,在“咒詛”這字之前,用了一個介詞“al”,意為“在…上面(upon)”,或“除…之外(beside,
in addition to)”。所以,利百加並沒有說咒詛要歸到她身上,而是告訴雅各除了他所擔心的咒詛,更要緊的是雅各要聽從她的話。因此,這節如果照著原文,可以重新翻譯為:「母親回答說:除了咒詛,我兒,你一定要聽我的話,去把羊羔拿來。」
雅各雖然一開始顧慮會招咒詛而不平安,但是在聽了他母親的話後,即使他知道他會招咒詛,卻還願意聽從他母親的話,這就是聖經所啟示的平安!神所賜給人的平安,叫人能放膽不看外面的環境,而只安息在神的話上。
感謝主,利百加、雅各、和以撒都是神所使用的器皿,為了讓神的行政能執行在輕忽長子名分的以掃身上,使他失去長子的祝福。利百加將神的應許存在心裡,將雅各帶到以撒的面前接受祝福。雅各是聽從神藉著她母親所說的話,即使會受咒詛也放膽的來到他父親以撒的面前。以撒卻讓我們看見神的祝福不是依照人的計劃,而是在於神的喜悅,在於雅各衣服所散發的馨香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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