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3日 星期日

約瑟與猶大(4/4)- 至近的親屬

 

約瑟與猶大(4/4- 至近的親屬

 

創三八27:「他瑪將要生產,不料他腹裡是一對雙生。到生產的時候,一個孩子伸出一隻手來;收生婆拿紅線拴在他手上,說:「這是頭生的。」隨後這孩子把手收回去,他哥哥生出來了;收生婆說:「你為什麼搶著來呢?」因此給他起名叫法勒斯。」

 

得四18-22: 「法勒斯的後代記在下面:法勒斯生希斯崙;希斯崙生蘭;蘭生亞米拿達;亞米拿達生拿順;拿順生撒門;撒門生波阿斯;波阿斯生俄備得;俄備得生耶西;耶西生大衛。」

 

聖經的奇妙,往往不是人的天然可以領會的。創世記從三十七章開始,一直到創世記的結束,聖經用了將近十二章的篇幅完全以約瑟為主軸,來描述約瑟一生的事跡。但是在這麽長的一段記載約瑟一生事跡的經文裡,卻插入了一段記載猶大與他瑪事件的第三十八章。

 

創世記第三十八章所記載的大概内容是:一個寡婦,他瑪,按照叔娶寡嫂的律法,在父家等待要嫁給她的小叔。他瑪本是猶大長子珥的妻子,但是珥在耶和華眼中被看為惡,耶和華就叫他死了。猶大就按著律法安排他的二兒子俄南娶了他瑪。但是俄南不願意生子不歸自己,就刻意不使他瑪懷孕,因著俄南做了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耶和華也叫俄南死了。這時猶大心裡害怕,如果再安排他第三個小兒子示拉娶他瑪,恐怕示拉也像他兩個哥哥一樣死了,就找理由要他瑪先回她父家守寡,等他兒子示拉長大。他瑪就回到他父親那裡,等待猶大安排她的小叔示拉來娶她。但是過了許久,猶大卻沒有按著承諾,安排示拉去娶他瑪。因此他瑪就假扮為妓女,從他公公猶大懷孕生了一對兄弟法勒斯和謝拉。就在這對兄弟出生之後,這第三十八章就結束了。

 

未曾看見,未曾聽見,未曾想到

 

這第三十八章所記載的情節,不只讓約瑟一生事跡的記載不連貫,甚至所記載的内容是公公與兒媳的亂倫,更是令人無法理解!基本上,我們可以先不去看這章的細節,通常我們描述一個事件,往往它的重點是在它的結局。而這所插入的第三十八章,是以法勒斯和謝拉的出生為結束。那麽,法勒斯和謝拉的出生,就是聖經插入這第三十八章的目的。

 

感謝主,這裡聖靈的意思已經非常的清楚:如果我們要知道這第三十八章所要啓示的真理,那麽這對兄弟的誕生正是聖靈為我們所留下的綫索,要我們由這對兄弟來追尋聖靈所要啓示的真理,尤其是長子法勒斯。那麽在聖經中,能接續法勒斯記事的,就是路得記。

 

在路得記第四章就記載了法勒斯的後代:「法勒斯生希斯崙;希斯崙生蘭;蘭生亞米拿達;亞米拿達生拿順;拿順生撒門;撒門生波阿斯;波阿斯生俄備得;俄備得生耶西;耶西生大衛。」(得四18-22)。

 

感謝主,耶西生大衛!路得記告訴我們,創世記第三十八章所記載的法勒斯的出生不是一件小事,因爲從法勒斯要產生一位以色列的王,大衛!以色列人所盼望的彌賽亞是大衛的後裔。這正是創世記第三十八章的主題:神藉著猶大和他瑪,要為祂百姓準備一位彌賽亞!這位彌賽亞的出生,才真正應驗雅各對猶大的預言:「你父親的兒子們必向你下拜。

 

如果我們是以歷史學家或文學家的角度來看這第三十八章,都會認爲這插入的第三十八章是描述約瑟一生事跡的敗筆。但是聖經不是一部人類的作品,聖經是神的呼出,所以這第三十八章不是一個敗筆,而是神來之筆。神以這神來之筆啓示給祂的百姓,當以色列人將面臨以色列歷史上的第一次顛沛流離時,神已經開始悄悄地為祂的百姓準備一位救主!因此,聖經就在三十七章的結束,提到約瑟被賣到埃及時就先打住,然後插入這一段不相關的主題,之後於三十九章再接繼先前被打住的主題。感謝主,從外面來看,雅各家將進入一個前所未有的極其艱苦環境,在申命記稱之為鐵爐(申四20)。但是在還沒有真正發生之前,神已經正在為祂的百姓,秘密的進行一件人的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事(林前二9)。感謝主,因著雅各全家將要下到埃及,神不只是預備約瑟來保全雅各全家,神更是在暗中為祂的百姓準備彌賽亞,這就是第三十八章這神來之筆的主題。

 

但是這神來之筆所預備的彌賽亞卻是基於一個公公與兒媳亂倫的事實。毋庸置疑的,以屬世道德的觀點來説,猶大和他瑪的行爲都有可議之處。這是令人不解的。

 

道德的問題

 

當初人在伊甸園失敗了以後,死就臨到了眾人。保羅說雖然眾人都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但是神還是能將神的事情顯明在人裡面,叫人能過義的生活,也就是向著神過一種對的生活。因此保羅不是說,神的忿怒,從天上顯示在一切的罪人身上,而是說,神的忿怒,從天上顯示在那些以不義抑制真理之人一切的不虔不義上(羅一18)。因此在神的眼中,所謂的惡,還不是指人道德層次的犯罪,而是不向神過一種對的生活。在列王記中,當神定罪列王時,我們最常看到的一句話就是:“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這並非指那些被定罪的列王,道德層次如何敗壞,而是沒有行在神的心意裡。

 

其實,對於聖經所記載的每一個事例,我們所要注重的是其屬靈的意義,而不是在道德層次的探討。因爲論道德,如果我們站在神的高度,那麽世人所謂的道德,並沒有所謂的高低。這就如地上的深谷與高山,從太空來看,都是平的。

 

但是,神的兒女在世應該是光是鹽。基督徒本來就須要活出比世人更好的德行。因此,我們還是要來探討這裡的道德問題,但不是從人的觀點,而是從聖經的觀點。

 

在馬太福音有關基督的家譜,一共提到五位女子:他瑪、喇合、路得、作過烏利亞妻子的拔示巴、和馬利亞。其中,他瑪亂倫,喇合是妓女,路得是亂倫所生摩押族的後裔,拔示巴是犯姦淫的,只有馬利亞是貞潔的童女。因此,在恢復本聖經有這麽一段註解說:除了基督是生在聖別中,其餘的都是生在罪中。但是,我個人認爲馬利亞和其餘四位女子的不同點,並不是馬利亞是貞潔的,而其餘四位女子是罪人。不!馬利亞和其餘四位女子的最大不同點,是在於她是童女懷孕生子。基本上,基督的家譜所提到五位女子,除了拔示巴之外,其餘四位女子(他瑪、喇合、路得、和馬利亞)都是神所稱許的,所以這四位才夠格成爲基督的先祖!

 

有一件事是我們可以先確定的,能成爲基督的先祖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神是一位滿了憐憫的神,但是神也是一位公義的神。馬利亞是貞潔的童女,但是他瑪、喇合、路得,如果在神眼中不被稱爲義,那麽這三人是不可能成爲基督先祖的。所以,猶大自己就見證他瑪比他更有義(創三八26);雅各也稱喇合為義人(雅二25);而路得是被稱爲如同建立以色列家的拉結、利亞二人一樣(得四11)。但是拔示巴呢?拔示巴因爲姦淫而無法成爲基督的先祖!所以,拔示巴的後代所羅門,嚴格來説並不是基督的先祖。馬太福音一章6節說:大衛從烏利亞的妻子生所羅門。這句話乃是代表從所羅門開始,一直到馬利亞的丈夫約瑟,都與基督的君王職分沒有直接的關係。基督的君王職分是直接來自大衛,並藉著童女而出。所以,聖經只說基督是大衛的後裔(約七42),從來沒有說是基督是所羅門的後裔。使徒行傳二章30節也說:「大衛既是先知,又曉得神曾向他起誓,要從他的後裔中立一位坐在他的寶座上。」這一位坐在大衛寶座上的,不是所羅門、不是羅波安、…等等,而是基督。

 

感謝主,能成爲基督的先祖絕非一件小事!犯姦淫的拔示巴所生的後代所羅門,如何不能成爲基督的先祖。那麽,亂倫的他瑪所生的後代法勒斯也絕無可能成爲基督的先祖。但是法勒斯的確是基督的先祖,所以我們就可以肯定,他瑪和猶大並沒有發生所謂亂倫的事!爲何?

 

二人成為一體

 

我們要解決這個難題,我們有必要先來看以色列人“叔娶寡嫂”的婚姻制度。這種叔娶寡嫂的作法在摩西的時侯才正式成為律法。在福音書中,不相信有復活的撒都該人,就是拿這條律法來挑戰主耶穌,問祂說,「夫子,摩西說,人若死了,沒有孩子,他的兄弟當繼娶他的妻子,為哥哥立後。我們這裡從前有兄弟七人。第一個娶了妻,死了,沒有後裔,遺下妻子給兄弟。第二、第三,直到第七個,都是如此。最後,那婦人也死了。這樣,在復活的時候,她是這七人中那一個的妻子?因為全都娶過她。」(太二二23-28)。耶穌回答他們說,你們錯了,因為不明白聖經,也不曉得神的大能。

 

這兄弟七人活著的時候,為了遵照摩西律法,為哥哥立後,都娶了同一個女人。但死了之後,若有復活,就會發生一個妻子同時擁有七個丈夫的這種違背摩西律法的情形。活著的時候,我遵守摩西律法,但死了之後一復活,我就違背摩西律法。從這個觀點來看,撒都該人並沒有錯。所以撒都該人認為並沒有復活這回事。

 

主耶穌並非說撒都該人不知道摩西律法,而是說不明白聖經。

 

聖經是怎麼形容夫妻的呢?在創世記二章22節,我們看到人類的第一對夫妻:『耶和華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建造成一個女人,領她到那人跟前。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這為女人,因為這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

 

耶穌說撒都該人錯了!錯在那裡?錯在撒都該人把夫妻看成二個單獨的個體。但是聖經是說夫妻是一體,是一個人,決不是兩個人!因著夫妻是一個人,所以當丈夫死了之後,妻子也就跟著“死了”。 也就是說“二人成為一體” 的情形因著丈夫的死而結束。所以當丈夫死了,妻子就可以脫離丈夫的律法,而重新成爲一個女人活著,律法上再也不是那已死去之人的妻子。同樣的,那已死的丈夫也只是一個死去的男人,律法上再也不是那活著之女人的丈夫。所以在復活的時候,那七個兄弟沒有一個人是那個女人的丈夫。感謝主,因著神的大能,我們都要復活,而且當我們復活的時候,沒有人是我們的丈夫,基督才是我們惟一的真丈夫。

 

現在我們就可以再來看他瑪與他公公猶大的亂倫行為。當猶大的兒子,珥和俄南死了之後,在神的眼中,珥和俄南已不再是他瑪律法上的丈夫,所以猶大當然也不是他瑪律法上的公公。也就是說,當珥和俄南死了之後,他瑪只是一個活著而可以再嫁的女人。而這一個女人一開始時相信猶大會按著叔娶寡嫂的原則,將她給示拉爲妻。但是等示拉長大了,才知道猶大欺騙了她。我們有足夠的理由相信,他瑪之所以知道猶大欺騙了她,並不是因爲猶大遲遲不安排將她給了示拉,而是因爲猶大已經為示拉娶了其她女子為妻。在歷代志上,聖經就記載了示拉的後代(代上四21)。當然,示拉是在什麽時候結婚,聖經並沒有明言。但是,必然是在他瑪假扮為妓女之前。因爲,基本上,他瑪已經許配給示拉。所以,按著律法,在示拉正式娶她之前,如果她在示拉之外和任何其他男人發生關係,她必須被處死。但是,如果示拉已經結婚,那麽他瑪和示拉的婚約就被解除,因爲叔娶寡嫂的前提是小叔必須尚未結婚。既然婚約被解除,那麽他瑪這時就可以再嫁人,但是他瑪卻面臨了再也沒有任何的小叔,可以娶她這個寡嫂的困境。因此,他瑪就假裝為妓女,從猶大得到後裔。

 

至親的婚姻

 

在下文我們將討論爲何他瑪可以假裝成爲一個妓女,以及爲何猶大可以與妓女同寢的問題。這裡我們要先來看:爲何他瑪須要找猶大娶她?

 

猶大是珥和俄南的父親,不是珥和俄南的弟弟。所以,猶大和他瑪的婚姻並不符合“叔娶寡嫂”的作法。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又必須來看路得記。當波阿斯娶路德為妻時,在城門坐著的眾民和長老就對波阿斯作見證說:「願耶和華從這少年女子賜你後裔,使你的家像他瑪從猶大所生法勒斯的家一般。」(得四12)。

 

感謝主,波阿斯娶路德為妻所生的後裔,就如同他瑪從猶大所生的後裔一般。路德嫁給波阿斯不是依照“叔娶寡嫂”的作法,而是依照至近親屬的原則(得三9)。所以,猶大和他瑪的婚姻也不是依照“叔娶寡嫂”的作法,而是依照至近親屬的原則。他瑪因著猶大已經為示拉另娶了其她女子爲妻。所以,這時他瑪的處境就和路得一樣,在夫家已沒有小叔可嫁;因此路得如何主動去找一個至親的人嫁,他瑪也主動的去找一個至親的人嫁,而那人就是猶大。

 

猶大按人來看是他瑪的公公,但如前所交通的,按神的律法來說,他瑪是一個可以再嫁的女人,而猶大在律法上也已經不是他瑪的公公。因此他瑪和猶大並沒有亂倫。不只沒有亂倫,聖經見證他瑪和猶大的結合,是和波阿斯娶路德一樣的美妙。感謝主,因著他瑪和猶大的結合生了法勒斯,聖經才有可能在路得記的結束出現一個高峰,那就是:以色列誕生了一位預表彌賽亞的王,大衛(得四18-21)。

 

這裡值得一提的是,“叔娶寡嫂”和“至近的親屬”的差別在於:叔娶寡嫂是律法,只要小叔還沒有結婚,就必須娶寡嫂為妻。在他瑪的時代,雖然不是成文的律法,但在路德的時代,就已是一條成文的律法。可是至近親屬的婚姻並沒有律法上的要求。對於本族中沒有小叔可嫁的寡婦,至近親屬是有權利可以娶這寡婦的,但是也有權利放棄不娶。波阿斯之所以能娶路德,就是因爲比波阿斯更有資格的至近親屬放棄了,波阿斯才成爲路德的至近親屬。

 

至近親屬的作法是不得已的作法,是很無奈的作法。他瑪和路德這兩位女子分別預表神的兩班百姓,都處於一種很類似的特殊的情形,被迫必須依循至近親屬的婚姻歸給神。

 

首先,對於他瑪這麼一個重要的基督的先祖,聖經卻對她的父家沒有任何的隻言片語。這是聖靈刻意暗示他瑪的出身是不值得一提的。在聖經中不值得一提的,不就是與基督無分無關的外邦人嗎(弗二12)?所以,他瑪所預表的就是一個外邦人,藉著與猶大連結,而成為基督的先祖。

 

他瑪所預表的是現今的外邦教會。雖然聖經並沒有提及他瑪的身份。有人根據創世記三十八章,猶大所娶的妻子是迦南人,那麽非常有可能,他瑪也是外邦人,是在迦南地的外邦人。所以,他瑪是預表外邦人,以寡婦的身份,主動的去找至近的親屬。

 

在四福音中,主已明言「我奉差遣不過是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對於外邦婦人來說,她只能求主說:「主啊,幫助我!」主可以拒絕她,但因著婦人有信心,即使她是狗,「狗也吃他主人桌子上掉下來的碎渣兒。」這就是外邦人的救恩。外邦人不是羊,外邦人是狗。牧人會主動的到迷失的羊那裡去;但是狗必須主動的到主人這裡,吃桌子上掉下來的碎渣兒。所以,法勒斯的出生就是預表今日的教會,長子的名分如何從猶太人轉到外邦人身上。謝拉本是被以紅線標出的長子,預表猶太人。但是,因著謝拉又把手收回去,結果法勒斯所預表的外邦人教會,反而成爲謝拉的哥哥生了出來。

 

其次,路德所代表的是以色列的遺民。路德是摩押女子(得一4),而摩押人的始祖是羅德和大女兒所生的後代(創十九37)。申命記二十三章3節說:摩押人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他們的子孫,雖過十代,也永不可入耶和華的會。所以,基本上,路德的出身和他瑪是差不多的,都無份與耶和華的會。因此,路德也要如同他瑪一樣,主動的尋求主而得到救恩。這就是前面所提到的路得記第四章12節,耶和華從路德所賜給波阿斯的後裔,就如同他瑪從猶大所生法勒斯的家一般。

 

波阿斯的後裔要產生一位預表彌賽亞的君王大衛。今天的教會是神的百姓,而猶太人已被神所棄絕。撒迦利亞書十二章10節說:「我必將那施恩叫人懇求的靈,澆灌大衛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他們必仰望我,就是他們所扎的;必為我悲哀,如喪獨生子,又為我愁苦,如喪長子。」今天的猶太人的確喪了長子,她的長子名分已經轉移到外邦人。但是神的恩典還是會回到祂的百姓以色列的,只要以色列人有一個懇求的靈,仰望被他們所扎的那位!這要發生在末日,主回來的時候。以色列人要主動的來尋找他們所盼望的彌賽亞。

 

猶大與他瑪的義

 

請注意,當猶大知道一切實情之後,就說:「她比我更有義,因為我沒有將她給我的兒子示拉。從此猶大不再與她同寢了。」(創三十八26)。

 

“她比我更有義”,難道在猶大與他瑪同寢的這件事上,猶大也有義?猶大的義在那裡?猶大的義是因爲猶大認爲他當初已經和他瑪談好的同寢代價是一隻山羊羔。事後,他也遵守了承諾,託他朋友亞杜蘭人送了一隻山羊羔去,要從他瑪手裡取回當頭,只是找不著他瑪。在猶大來説,他的義是他遵守承諾要將一隻山羊羔拿去給他瑪。雖然後來沒有找到他瑪將山羊羔給她,但是猶大也不去追回他給他瑪的當頭。也就是說,他當初給他瑪的當頭,其價值是高於一隻山羊羔的。這就是猶大的義。

 

那麽,他瑪的義在哪裡?爲何比猶大更有義?猶大的義只是他忠於個人一筆交易的誠信;但是他瑪的義是基於對神的忠心,要爲神的子民存留基業,而且還冒著生命的危險。他瑪的危險是在於猶大沒有義務娶她!示拉是她的小叔,在律法上有義務娶她,但是猶大只是她至近的親屬,並沒有義務娶她!如果猶大不娶她,那麽他瑪等於犯了奸淫罪,會被石頭打死。感謝主,他瑪一心對神的忠心,一心為神的子民存留基業,不顧自己的性命,這就是他瑪的義。

 

另外,在猶大贊美了他瑪比他更有義之後,下半節就說“從此猶大不再與她同寢了”。這句話本身的語意是有問題的。因為所謂“不再”的意思,必須基於猶大自從在亭拿路上的伊拿印城門口,與他瑪同寢之後,兩人還不斷有同寢的事實。但這不符合實情,因爲猶大爲了拿回他當時給他瑪的當頭,就再也找不到他瑪。所以有些人認為這句話應該採用一些手抄本,將這節解釋為“從此猶大就沒有停止與她同寢”,也就是說猶大正式娶了他瑪為妻。這似乎是比較合理的翻譯。不管如何,即使這句話正確的意思是“從此猶大不再與她同寢了”,也可解釋是因爲他瑪已經懷孕了三個月,所以猶大就不與他瑪同寢,直到他瑪生產。基本上,我們要强調的重要點是:因著猶大願意娶他瑪爲妻,他瑪在律法上就可以正式成爲猶大的妻子。如此,他們所生的後代,法勒斯,才有可能成爲彌賽亞的先祖。

 

妓女

 

現在我們可以回到前面所提到的:爲何他瑪可以假裝成爲一個妓女,以及爲何猶大可以與妓女同寢的問題?

 

首先,歷來有關妓女和妓院的存在,猶太的拉比雖然不贊同,卻也不作任何道德上的批判。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沒有律法的禁止。在聖經的時代,妓女是可以被接受的職業,同時對於一般人到妓院的行爲也是沒有禁止的。雖然在聖經中也有關於禁止妓女的條例,但這些條例都是與聖殿的事奉有關。例如,對於事奉神的祭司,是不可娶妓女為妻的,因爲祭司是歸神為聖的(利二一7)。其實根據這律法,也等於間接的證明妓女並不被禁止,只是事奉神的祭司不能接納妓女。這就如同神的百姓平常喝酒並沒有問題,但是只要許了拿細耳人的願,就要離俗歸耶和華,遠離清酒濃酒。可是,等到滿了拿細耳人的願,拿細耳人就又可以喝酒了。(民六2-21)。

 

還有,針對神一般的百姓也有律法規定,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有妓女(申二三17)。但是這裡的妓女,希伯來文kedayshaw,原文有神聖的意思。這種妓女最主要是指古代在中東盛行的,和外邦人宗教有關的所謂聖殿神女(temple women)。基本上,聖殿神女和一般的妓女並沒有差別,只是聖殿神女是和聖殿有關。也就是說,即使在以色列中,妓女還是被允許的,但是不能和聖殿的事奉有任何的關係。另外,雖然妓女是被允許的,但是律法規定她從事妓女的所得,是不能帶入耶和華的殿還願的(申二三18)。這也説明妓女的確在以色列中是被允許的。

 

不管是祭司不可娶妓女為妻,或聖殿不能有如妓女般的聖殿神女,或從事妓女的所得不能帶入耶和華的殿還願,…等等,這些有關妓女的條例都同樣强調一個事實:雖然妓女是被允許的,但與神聖的事物還是抵觸的,所以都不能與聖殿的事奉有關。這就如主耶穌爲何要在聖殿要趕出殿裡一切做買賣的人,推倒兌換銀錢之人的桌子,和賣鴿子之人的凳子。雖然一般商業行爲的買賣是合法的,但這種與瑪門有關的交易,是不能在聖殿内進行的(太二一12~13)。

 

所以,基本上猶大與他瑪所假扮的妓女同寢,在舊約律法的時代並沒有什麽律法上的問題。但是,神在每一個時期,對衪的子民都有不同的行政要求。今天在新約的時代,神對人的要求,是比在舊約律法的時代更高的。例如,在舊約中,只要人沒有實際的行動,就不會有犯姦淫的罪。但是在新約,主耶穌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太五28)。

 

感謝主,雖然我們對於猶大與他瑪所假扮的妓女同寢,斷案並沒有道德層面的問題;但是,我們所要著重的,並非是道德的層面,而是聖經所要啓示的真理。即使妓女在當時是被允許的職業,但是爲何他瑪要選擇以假扮為妓女的方式,從猶大得到後裔呢?

 

這裡最主要的原因莫過於神要讓祂的百姓看見,雖然以色列人自認為是公義的百姓,卻不認識自己其實是硬著頸項行邪淫的百姓,有如妓女一般。以西結就形容以色列是一母所生的兩個女子在埃及行邪淫。姊姊名叫阿荷拉,妹妹名叫阿荷利巴。阿荷拉就是撒瑪利亞,是北方以色列國的中心,阿荷利巴就是耶路撒冷,是南方猶大國的中心。人與阿荷拉,並阿荷利巴二淫婦苟合,就好像與妓女苟合(結二三44)。耶和華問以西結說:「你要審問阿荷拉與阿荷利巴嗎?」(結二三36)。毫無疑問的,當然是要審判!在路加福音,當主耶穌和祂的門徒到了撒瑪利亞的一個村莊,因著當地的人不接納他們,主的門徒雅各、約翰就對主說:「主啊,你要我們吩咐火從天上降下來燒滅他們,像以利亞所做的嗎?」當然要像以利亞所做的燒滅他們。但是,主耶穌卻轉身責備兩個門徒,說:「你們的心如何,你們並不知道。人子來不是要滅人的性命,是要救人的性命。」(路九51-56)。

 

感謝主,神的愛是愛到底的愛。祂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約十三1)。以色列是神的百姓,即使祂的百姓成爲有如妓女一般,主還是奉差遣,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太十五24)。感謝主!

 

被收殮在棺材裡

 

約瑟一生的記載,是全卷創世記的結束。創世記一開始記載了神創造了一個在祂眼中甚好的人,但是到了創世記的結束,卻成了一具由約瑟所代表的骸骨,被收殮在棺材裡,停放在埃及。這實在是非常凄涼的結局,但這種凄涼的結局是神在祂行政裡的安排,等候神的救贖。

 

信主與沒有信主之人的最大差別是在於:沒有信主是活在地上沒有指望沒有盼望,但是信主之人是有指望有盼望的。這個指望和盼望叫我們可以輕看一切的苦楚,因爲這些苦楚還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林後四17)。約瑟雖然最後死在埃及,但是臨死前,他確信神必定看顧他的百姓,會領以色列民從埃及地上去,到祂起誓所應許給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之地。因此,約瑟囑咐以色列的子孫要起誓,將他的骸骨從埃及搬上去,到神所應許的美地(創五十2425)。感謝主,我們的盼望是在將來,我們所羨慕的,是一個屬天更美的家鄉(來十一16)。

 

當雅各臨死的時候,要約瑟用慈愛和誠實待他,不要將他葬在埃及,這是約瑟第二個夢的應驗。約瑟就向雅各起了誓,於是雅各就在床頭上(或作:扶著杖頭)敬拜神(創四七31)。約瑟自己也在臨終的時候,提到以色列族將來要出埃及,並為自己的骸骨留下遺命。希伯來書的作者稱雅各與約瑟都是“因著信”。感謝主,這就是我們向世人所傳的福音。我們在世寄居的日子的確又少又苦,我們在世寄居的日子也的確是在埃及所預表的鐵爐裡(申四20),但是神已為我們準備了救主,要領我們進入榮耀裡去(來二10),感謝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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