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日 星期一

創世記第18章

創世記18

 

再次堅定以撒出生的應許(十八115),

基於審判的原則,帶來神的公義

 

Gen 18:1  耶和華在幔利橡樹那裡向亞伯拉罕顯現出來。那時正熱,亞伯拉罕坐在帳棚門口,

[註1]         「幔利橡樹」。見創十三18

[註2]         「向亞伯拉罕顯現」。在十七章,當亞伯拉罕九十九歲時,神應許亞伯拉罕在一年後,他一百歲時會得著一個孩子。這次再次向亞伯拉罕顯現,目的是為了讓撒拉知道她從聖靈懷孕的大好消息。如果扣除正常懷胎九個多月,這次神再次向亞伯拉罕顯現,應該是在兩個多月以後。那時亞伯拉罕因割禮所造成的傷口都已經好了。值得注意的是,神在十七章向亞伯拉罕顯現,是以割禮的實行和亞伯拉罕立約。而這章再次向亞伯拉罕顯現,則是告知亞伯拉罕,祂將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基本上“割禮”和“毀滅”具有相同的意義。“割禮”是割斷陽皮,等同於象徵“毀滅”人的生育能力,但卻應許亞伯拉罕可以得著後裔,這是神的恩典。而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則是預表神應許給亞伯拉罕的後裔,基督,將執行神公義的審判。所以,神第一次向亞伯拉罕顯現,如同主的第一次來,是帶來恩典;而神第二次向亞伯拉罕顯現,如同主的第二次來,是帶來神公義的審判。 

[註3]         「那時正熱」,或「那時是午正」(LXX)。

[註4]         「亞伯拉罕坐在帳棚門口」。帳棚就搭在樹前,見4節。所以,亞伯拉罕因為那時天氣正熱,就坐在帳棚門口,就是坐在帳棚前的樹下避暑。當他接待他所看見的三個人時,就叫他們在樹下歇息納涼(創十八4)。

 

Gen 18:2  舉目觀看,見有三個人在對面站著。他一見,就從帳棚門口跑去迎接他們,俯伏在地,

[註1]         「見有三個人」。其中一人是耶和華自己(創十八22),另外兩人是執行神審判所多瑪和蛾摩拉的天使,作爲所多瑪和蛾摩拉毀滅的見證(太十八16,約五31~32)。

[註2]         「跑去迎接他們」。亞伯拉罕主動迎接這三個人,不是因爲好客,而是因爲亞伯拉罕認識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來十一13)。

[註3]         「俯伏在地」。可能是因為亞伯拉罕意識到這三個人是神的使者。

 

Gen 18:3  說:「我主,我若在你眼前蒙恩,求你不要離開僕人往前去。

[註1]         「我主」。原文 אדני / adonlord),是尊敬語。是亞伯拉罕對他所要接待之客人所用的敬語。但也可能因為亞伯拉罕意識到這三個人是神的使者,所以俯伏在地

[註2]         「求你不要離開僕人往前去」。這三個人是刻意來到亞伯拉罕這裡(創十八5),為了再次向亞伯拉罕堅定所應許的後裔,傳揚撒拉從聖靈懷孕的大好消息,並告訴亞伯拉罕祂將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但並沒有計劃停留太久。所以亞伯拉罕求他們不要離開他往前去。“僕人”原文源於動詞 עבד / abad,意“勞苦”、“耕地”(創二5)、“服事”(創十五13)。亞伯拉罕自稱僕人,求那三個人不要往前去,意思是希望他們能接受他的招待。接待客旅不只是美德,更是降卑自己,認識自己在世上也是客旅。

 

Gen 18:4  容我拿點水來,你們洗洗腳,在樹下歇息歇息。

[註1]         「你們洗洗腳」,或「洗你們的腳」。洗腳代表僕人對主人的服事(撒上廿五41)。在路加福音,主耶穌責備西門沒有給他水洗腳,但讚美一個女人用眼淚溼了祂的腳,並用頭髮擦乾(路七4447),是比西門更愛祂的。所以,洗腳不只是降卑,更是愛的表現。主耶穌教導祂的門徒要彼此洗腳,意思就是彼此降卑,含有彼此接納,彼此相愛的意思。

[註2]         「在樹下歇息歇息」。“歇息”在XXL希臘文譯本翻譯為καταψυξατε / katapsyxate,意“冷卻”。這字也用於路加福音十六章24節的財主,求亞伯拉罕打發拉撒路,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他的舌頭。這樹應該就在亞伯拉罕帳棚門口。亞伯拉罕因為天熱,就坐在這帳棚門口的樹下歇息(創十八1)。所以,這在帳棚門口的樹下應該有一塊石頭可坐,猶太人認為是亞伯拉罕實行割禮的地方。所以,這在帳棚門口的石頭就如聖殿前的祭壇,是亞伯拉罕避免日曬所預表神審判的地方。

 

Gen 18:5  我再拿一點餅來,你們可以加添心力,然後往前去。你們既到僕人這裡來,理當如此。」他們說:「就照你說的行吧。」

[註1]         「餅」。為了加添心力,繼續旅程。主耶穌以自己的身體比喻為餅(太廿六26)。神的百姓也以餅來預表,聖所裡的十二個陳設餅,就代表以色列的十二個支派。所以亞伯拉罕獻上餅,不只是為了給那三個人解飢,更是預表獻上自己。

[註2]         「你們既到僕人這裡來」。代表亞伯拉罕知道這三個人是刻意到他這裡。

[註3]         「就照你說的行吧」。這三個人接受亞伯拉罕所提供的水和餅,預表神喜悅人的降卑和在愛裡的奉獻。人的降卑是因神是以羅欣,是那要來的審判者;人在愛裡的奉獻是因神是耶和華,是滿了恩典的救主。

 

Gen 18:6  亞伯拉罕急忙進帳棚見撒拉,說:「你速速三細亞細麵調和做餅。」

[註1]         「三細亞細麵」。“細亞”原文 סאה / seah,是穀類測量單位。一細亞約三分之一伊法,夠一人吃的量。細亞,seah,在希臘文XXL譯本翻譯為μετρον / metron,意“量器”(太七2),保羅用這字來形容神所分給各人的恩賜(弗四7),是各人所該守住的(羅十二3)。

[註2]         「細麵調和做餅」,預表身體上的肢體,各按各職,照著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弗四16),作成可以滿足神的餅。

 

Gen 18:7  亞伯拉罕又跑到牛群裡,牽了一隻又嫩又好的牛犢來,交給僕人,僕人急忙預備好了。

[註1]         「牛犢」。是對貴客如王一般的款待(撒上廿八2224)。亞伯拉罕並沒有對三個人說要準備牛犢,而是自己準備。所以這牛犢並非是這三個人事先所接受的。餅與牛犢都是食物,在屬靈的意義上,餅預表神是那從天上降下來的糧食,是人活著的憑藉;但牛犢預表神為罪人所準備的救贖,並非是神所願意的,但卻是按著神旨意行的(來十89)。所以,這三個人也吃了這牛犢(創十八8)。

[註2]         「僕人」,原文 נער / naar,意“童子”(創廿二5),也可翻譯為僕人,因為孩童必須在看管底下,與奴僕毫無分別(加四1)。在屬靈的預表上,這一隻又嫩又好的牛犢預表神所預備的救贖主,基督(來十5)。雖然燔祭和贖罪祭是神所不喜歡的,但是神還是在恩典裡照著祂自己的旨意行,預備好救贖。

 

Gen 18:8  亞伯拉罕又取了奶油和奶,並預備好的牛犢來,擺在他們面前,自己在樹下站在旁邊,他們就吃了。

[註1]         「奶油和奶」。奶”比飲食用的水還貴重(士五25),表示亞伯拉罕的好客及對客人的尊崇。在屬靈的意義上,奶代表神恩典生命的流出;奶油是奶的凝結(伯十10),代表生命長成的結果。以賽亞書七章1415節預言童女懷孕生子,到他曉得棄惡擇善的時候,必吃奶油與蜂蜜。所以,吃奶油預表基督要來的審判,是依據人生命長成的結果。

[註2]         「自己在樹下站在旁邊」。如同僕人一般侍奉主人。

 

Gen 18:9  他們問亞伯拉罕說:「你妻子撒拉在那裡?」他說:「在帳棚裡。」

[註1]         「你妻子撒拉在那裡?」。天使問亞伯拉罕撒拉在那裡,因為天使這次來的目的是告訴撒拉是一個蒙大恩的女子,將從聖靈懷孕生子(路一28)。

 

Gen 18:10  三人中有一位說:「到明年這時候,我必要回到你這裡;你的妻子撒拉必生一個兒子。」撒拉在那人後邊的帳棚門口也聽見了這話。

[註1]         「到明年這時候」,原文「到生命的時候」,也就是到撒拉生產的時候。在十七章,在亞伯拉罕九十九歲時,神與亞伯拉罕立下割禮的約,並應許到明年所定的時節,也就是撒拉懷孕期滿的時候,要得一個兒子。經過兩個多月後,神再次來到亞伯拉罕這裡,特別提起撒拉,就是為了叫撒拉從聖靈懷孕,以便在經過懷胎九個多月後,就可以按著所應許亞伯拉罕的,在亞伯拉罕一百歲時生出以撒。

 

Gen 18:11  亞伯拉罕和撒拉年紀老邁,撒拉的月經已斷絕了。

[註2]         這節是很重要的一節,啟示以撒的出生預表主耶穌的出生,都是從聖靈懷孕生子。主耶穌的出生是從不可能懷孕的童女馬利亞生出來;以撒的出生則是從月經已斷絕了的撒拉生出來。撒拉能懷孕生出以撒,不是神醫治撒拉,使她能再次懷孕,而是如同童女馬利亞一樣從聖靈懷孕生出耶穌(太一23),是一個一個蒙大恩的女子(路一28)。

 

Gen 18:12  撒拉心裡暗笑,說:「我既已衰敗,我主也老邁,豈能有這喜事呢?」

[註1]         「撒拉心裡暗笑」。如同創世記十七章17,亞伯拉罕心裡“喜笑”,是因神的話而有的滿足喜樂,不是不信的笑。當以撒出生後,撒拉自己作見證說:是神使她喜笑(創廿一6),是因喜極而笑,不是不信而笑。神絕對不可能藉著一個不信的撒拉,使她從聖靈懷孕而生出以撒。所以希伯來書在這件事上為撒拉作見證說:因著信,連撒拉自己,雖然過了生育的歲數,還能懷孕,因她以那應許她的是可信的(來十一11)。

[註2]         「豈能有這喜事呢?」不是懷疑神的話,而是無法理解一個月經已斷絕了的她,還能生出兒子。按著天使在14節的話,撒拉這話的意思是她認為她能懷孕,實在是一件太奇妙的事(創十八14,原文),是超乎她天然知識所能理解的事。這就如同當門徒見到復活的耶穌,除了多馬不信以外(約廿25),其他大部份門徒看了主的手和腳,雖然相信了,但也是喜得不敢信,並且希奇(路廿四41),因為復活是超乎天然的人所能理解的。

 

Gen 18:13  耶和華對亞伯拉罕說:「撒拉為什麼暗笑,說:『我既已年老,果真能生養嗎?』

[註1]         不是天使責備撒拉不信,而是指出撒拉不認識神是一位奇妙的神。見上節和下節註解。

 

Gen 18:14  耶和華豈有難成的事嗎?到了日期,明年這時候,我必回到你這裡,撒拉必生一個兒子。」

[註1]         「耶和華豈有難成的事嗎?」,或「出於耶和華豈有太奇妙的事?」,或「耶和華豈缺少能力?」。“難成”原文 פּלא / palato be marvellous),意“奇妙”,在XXL希臘文譯本翻譯為 αδυνατει / adynatei,“沒有能力”,源於δυναμαι / dunamaipower),“動能”這字的否定詞。神的作為之所以奇妙,因為神是滿了動能的神。所以,天使這話不是責備撒拉不信,而是指出撒拉認為她的月經已斷絕,神還能能使她生出孩子,實在是一件很奇妙的事、太有能力的事。如詩篇一百一十八篇23節,耶和華所做的,在撒拉眼中看為希奇。所以,天使是告訴撒拉,她所認為太有能力,太奇妙的事,在神來說並不值得驚奇,因為神的名就是奇妙(賽九6),要在百姓面前行奇妙的事(出卅四10),神的百姓也都要述說祂奇妙的作為(詩九1)。

 

Gen 18:15  撒拉就害怕,不承認,說:「我沒有笑。」那位說:「不然,你實在笑了。」

[註1]         「我沒有笑」。雖然天使指出撒拉實在是笑了,但並沒有指責撒拉說謊,因爲摩西指出撒拉之所以不承認她笑了,是因為她害怕。撒拉之所以害怕是因爲耶和華不只是知道她暗笑,而且還知道她心裡所想的(創十八13)。人除了該尊崇神,害怕神也是人對神該有的態度(來十31)。

[註2]         「不然,你實在笑了」。天使指出撒拉的隱情,將叫撒拉更謙卑的敬拜神(林前四5,林前十四25)。

 

所多瑪的毀滅(十八16~十九38),

末日審判的三類人:不信、退後、背道

 

Gen 18:16  三人就從那裡起行,向所多瑪觀看,亞伯拉罕也與他們同行,要送他們一程。

[註1]      「向所多瑪觀看」。意即向神所將要毀滅的地方觀看。所多瑪的毀滅,代表神在末日的審判所針對的三類人,由與羅德有關的三類人為代表:第一,羅得的兩個女婿代表屬世該滅亡的不悔改罪人(徒十三46);第二,羅得的妻子,代表退後入沈淪的人(來十39);第三,羅得的兩個女兒,代表屬神但墮落的淫亂百姓(耶三8)。

 

Gen 18:17  耶和華說:「我所要做的事豈可瞞著亞伯拉罕呢?

[註1]         「我所要做的事」。就是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見第1節註解。在十九章,後裔的應許和割禮連在一起,因爲割禮所代表的神百姓的記號,是基於神恩典裡的救贖。而這裡將後裔的應許和神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連在一起,因爲救贖是基於公義的原則。

[註2]         「豈可瞞著亞伯拉罕」。神不向亞伯拉罕隱瞞祂要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原因不只是亞伯拉罕是一個敬畏神的人,也不只是神視亞伯拉罕為朋友,而是因為接下來1819節所解釋的:神賜福亞伯拉罕成為大國的應許得以成就,關鍵的點是亞伯拉罕需要遵守神的話,秉公行義。因此,神特意告訴亞伯拉罕祂要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藉此試驗亞伯拉罕如何遵守祂的話,秉公行義。

 

Gen 18:18  亞伯拉罕必要成為強大的國;地上的萬國都必因他得福。

[註1]         1819節說明為何神將祂要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這事,告訴亞伯拉罕的原因:神應許亞伯拉罕成為大國,亞伯拉罕就需要遵守祂的話,秉公行義。這就是所羅門向神所求的:神既立他為王,他就向神求智慧聰明,好判斷他的民(代下一11)。

 

Gen 18:19  我眷顧他,為要叫他吩咐他的眾子和他的眷屬遵守我的道,秉公行義,使我所應許亞伯拉罕的話都成就了。」

[註1]         「我眷顧他」,原文“我知道他”。代表亞伯拉罕是一位愛神的人(林前八3)。若有人愛神,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林前八3)。但在林前八章3節的知道,γινωσκω / ginosko,是客觀的知道;這節的“知道”,希臘文是 ειδω eido,是主觀的,是神對亞伯拉罕主觀的認識。因此神也要在客觀的一面,藉著祂要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這事上,來看亞伯拉罕是否遵守祂的道。

[註2]         「遵守我的道」。“道”原文 דרך / derekway),“道路”。神的道路就是神行事的法則,就是公義。

[註3]         「秉公行義」。神要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雖然是神的命令,但是神的命令也要根據公義的原則。這是聖經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屬靈原則:神自己的命令也不能違背祂自己公義的法則!

 

Gen 18:20  耶和華說:「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惡甚重,聲聞於我。

[註1]         「罪惡甚重」。見創十三13註解。

[註2]         「聲聞於我」。原文“呼號極廣”。意思是所多瑪和蛾摩拉不只不以所犯的罪感到羞恥,還張揚自己所認定的價值(見創十九5註解)。也如以賽亞書所描述的,所多瑪不只不隱瞞自己的所犯的罪,還述說自己的罪惡(賽三9)。因此,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不在於他們都是罪人,而在於他們是不悔改的罪人。也就是這裡所說的呼號”。這就如今天世人所高舉的自由、人權等所謂普世價值。他們以這些普世價值,將一切的不法視為合法,將一切的羞恥視為榮耀。請注意這裡神對所多瑪和蛾摩拉所說的:你們的罪惡甚重,聲聞於神!

 

Gen 18:21  我現在要下去,察看他們所行的,果然盡像那達到我耳中的聲音一樣嗎?若是不然,我也必知道。」

[註1]         「察看他們所行的」,或「察看他們最終所作的」。“最終”源於字根 כּלה / kalah end)。意指所多瑪的惡已經達到極點。所多瑪的惡所達到的極點,不是惡的本身,而是不悔改。這裡隱含主的再來,所要帶來的末日審判。主要來的審判,不是針對罪人,而是針對不悔改的罪人。是神在末日所要審判的第一類人。

[註2]         「我也必知道」。因為被造的沒有一樣在神面前是不顯然的;萬物在那與我們有關係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來四13)。

 

Gen 18:22  二人轉身離開那裡,向所多瑪去;但亞伯拉罕仍舊站在耶和華面前。

[註1]         「二人轉身離開那裡,向所多瑪去」。這二人是兩位天使,要執行神的命令,毀滅所多瑪。

[註2]         「亞伯拉罕仍舊站在耶和華面前」。二人離開了,但是耶和華並沒有離開,為的就是要試煉亞伯拉罕,在他知道所多瑪即將毀滅後,是否遵守他的話,秉公行義(見創十八17)。

 

Gen 18:23  亞伯拉罕近前來,說:「無論善惡,你都要剿滅嗎?

[註1]         或「亞伯拉罕近前來,說:祢不會將義人和惡人一起剿滅,義人和惡人是一樣的嗎?」(LXX

[註2]         「亞伯拉罕近前來」。亞伯拉罕之前是俯伏在地(創十八2),之後是如僕人般侍立在旁(創十八8)。現在是站在耶和華面前,並大膽的近前來詢問神。這在敬畏神的猶太人來説就是 חֻצְפָּה / hutspa chutzpah),意“傲慢、無理”,但這字也隱含一個人具有不可思議的膽識特質,是一個人執著於“公義”,而所展現出看似傲慢、無理”的正面態度。這是神所珍賞的僕人所該有的特質。約拿躲避耶和華的面,向耶和華抗議祂不該棄絕猶太人(見拿一3註解),也是具有亞伯拉罕這裡同樣的特質。

[註3]         「無論善惡,你都要剿滅嗎?」。在希臘文LXX譯本,亞伯拉罕先是肯定的說,神不會將義人和惡人一起剿滅,然後才問義人和惡人是一樣的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因為亞伯拉罕認識神是公義的神,不會將義人與惡人同殺,將義人與惡人一樣看待(創十八25)。

 

Gen 18:24  假若那城裡有五十個義人,你還剿滅那地方嗎?不為城裡這五十個義人饒恕其中的人嗎?

[註1]         「五十個義人」。這是亞伯拉罕最初所認為的,在所多瑪的義人應該有五十人。最後,亞伯拉罕認為至少有十人(創十八32)。

[註2]         「饒恕其中的人」。“饒恕”原文字根 נָשָׂא  / nasa lift),意“舉起”,含有“接納”的意思,引申為“饒恕”。同樣的字在18節翻譯為“迎接”。亞伯拉罕認為神可以因為所多瑪有義人,就會接納所多瑪。原則上,亞伯拉罕在為所多瑪代求,是神所認可的,因爲這就是在神的救恩裡,基督成為中保的原則。但是,亞伯拉罕在為所多瑪代求的這件事上,並不完全符合神的公義觀。第一,神要赦免所多瑪,並不需要有五十個義人,連十個義人也不需要。神要赦免所多瑪其實只要有一個義人就夠了。第二,在所多瑪就已經有一個義人,就是羅得(彼後二7),但是神最終還是毀滅所多瑪。因為中保的功用不是廢掉神的審判,而是使罪人在神的審判來臨前,有悔改的機會。所以,神最終毀滅所多瑪,代表所多瑪的人都是逆著本性的不悔改罪人(猶一7)。所多瑪所預表的就是當那日主再來時,所有不悔改的罪人都將滅亡。今天主耶穌就是我們的中保,讓世人有悔改的機會。世人若是不悔改,將來的火湖就是不悔改罪人的份;而對於硬著頸項的百姓,黑暗則是他們將來要哀哭切齒的地方。

 

Gen 18:25  將義人與惡人同殺,將義人與惡人一樣看待,這斷不是你所行的。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嗎?」

[註1]         「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嗎」。這是敬虔的亞伯拉罕勇於詢問神的原因。亞伯拉罕因爲認識神是公義的神,斷然不會將義人與惡人同殺,將義人與惡人一樣看待。

 

Gen 18:26  耶和華說:「我若在所多瑪城裡見有五十個義人,我就為他們的緣故饒恕那地方的眾人。」

[註1]         耶和華同意亞伯拉罕所提議的,代表亞伯拉罕的公義觀,在原則上是神所認可的。那就是義人可以成為中保,為罪人代求。

 

Gen 18:27  亞伯拉罕說:「我雖然是灰塵,還敢對主說話。

[註1]         「我雖然是灰塵」。意思是亞伯拉罕不只認識自己的卑微,更是認識神的權柄。神乃是窯匠(羅九21),而他是窯匠從塵土所製作的器皿。

[註2]         「還敢對主說話」。代表亞伯拉罕害怕在所多瑪根本沒有五十個義人。所以,由下文我們看見亞伯拉罕要將義人的數目一再減少。亞伯拉罕雖然有自己的公義觀,但不真正認識神的公義。神要赦免所多瑪,不在於人數的多少;神要赦免所多瑪,只要所多瑪有一個義人就夠了。

 

Gen 18:28  假若這五十個義人短了五個,你就因為短了五個毀滅全城嗎?」

[註1]         28節到32節,亞伯拉罕一共五次以減少義人數目的方式,為所多瑪代求。但是亞伯拉罕這樣迫切的直求(路十一8),並沒有免去所多瑪被毀滅。不是因為所多瑪沒有足夠多的義人,而是因為所多瑪的罪在神的眼中,已經是“至於死的罪”,約翰認為不當為這種罪祈求(約壹五16)。約翰的意思不是說這種罪大到不能得著赦免,因為人的罪即使像硃紅,也必變成雪白(賽一18)。約翰所說至於死的罪”就是“不悔改”。一個不悔改的罪人,是會使神的恩典“無能為力”的。就如一個自以爲沒有病的病人,也會叫醫生“無能為力”,而使他自己至於死”。

 

Gen 18:29  亞伯拉罕又對他說:「假若在那裡見有四十個怎麼樣呢?」他說:「為這四十個的緣故,我也不做這事。」

Gen 18:30  亞伯拉罕說:「求主不要動怒,容我說,假若在那裡見有三十個怎麼樣呢?」他說:「我在那裡若見有三十個,我也不做這事。」

[註1]         「求主不要動怒」。因為亞伯拉罕準備從一次減少五人,又更進一步改為一次減少十人。

 

Gen 18:31  亞伯拉罕說:「我還敢對主說話,假若在那裡見有二十個怎麼樣呢?」他說:「為這二十個的緣故,我也不毀滅那城。」

Gen 18:32  亞伯拉罕說:「求主不要動怒,我再說這一次,假若在那裡見有十個呢?」他說:「為這十個的緣故,我也不毀滅那城。」

[註1]         「我再說這一次」。這一次下修人數到只剩下十人。亞伯拉罕已經無法再下修一次十人,因為那將是以零個義人為所多瑪代求。請注意:這不是說十個義人是神能赦免所多瑪的底線,因爲神要赦免所多瑪只要有一個義人就夠了(見創十八24註解)。

 

Gen 18:33  耶和華與亞伯拉罕說完了話就走了;亞伯拉罕也回到自己的地方去了。

[註1]         「亞伯拉罕也回到自己的地方去了」。值得注意的是,亞伯拉罕並沒有為羅德代求。因為亞伯拉罕知道公義的神必不會將義人羅德與罪人一同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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