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7日 星期三

創世記第34章

創世記34

 

底拿事件(卅四131

干犯十誡第五和第六條誡命

 

Gen 34:1  利亞給雅各所生的女兒底拿出去,要見那地的女子們。

[註1]         「底拿」。見創卅21註解。接續三十三章,在雅各從巴但亞蘭回到迦南地的示劍,聖經就記載底拿被玷辱的這事件是值得默想的。在三十三章,雅各為他在示劍所築的一座壇,起名叫伊利伊羅伊以色列,意即神成為以色列公義的神,也就是祂的百姓,以色列,必須是公義的子民,好面對祂公義的審判。底拿的原文  דינה / dıynah是“審判”這字 דין / dıynjudgment)的陰性名詞。代表神的百姓要站在女人的立場,面對那日要來的審判。

[註2]         「要見那地的女子們」。“見”在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為καταμαθειν / katamatheinto learn thoroughly),意“徹底了解”。代表雅各剛到示劍不久,底拿想多認識那地的女子們。這是正常的行為,並沒有可議之處,見下節。

 

Gen 34:2  那地的主希未人、哈抹的兒子示劍看見他,就拉住他,與他行淫,玷辱他。

[註1]         「那地的主希未人、哈抹的兒子示劍」。示劍的父親哈抹是示劍地的主,所以示劍在示劍地的地位是極高的。

[註2]         「看見她,就拉住她,與她行淫,玷辱她」。“與她行淫”或“與她同寢”。“ 玷辱她”含有“強迫她”的意思(士廿5)。證明底拿是無辜的,完全是示劍以暴力對她做了不榮耀的事。

[註3]         我們不知這時底拿多大年紀。如果按照傳統的說法,雅各是七十七歲時到巴但亞蘭,並在巴但亞蘭待了二十年,在他九十七歲回到迦南。那麼,即使雅各在七年後娶了利亞,並且利亞是連續五年,一年生一個孩子,在雅各回到迦南地時,底拿最多也只是一個八歲的小孩,是不可能發生這事的。雖然我們不知道雅各在示劍住了多長時間,但應該很短(創四八7)。而且根據上節,底拿出去要見那地的女子們,是為了認識她們,也代表雅各是剛到示劍不久。又加上這節,示劍一看見底拿,就玷辱她;代表這時的底拿已經是一個少女。所以,雅各應該是在五十七歲時到巴但亞蘭,並在巴但亞蘭待了四十年(見創廿七2註解),在他九十七歲回到迦南時,底拿這時應該已經是一個二十歲左右的少女。

 

Gen 34:3  示劍的心繫戀雅各的女兒底拿,喜愛這女子,甜言蜜語地安慰他。

[註1]         「心繫戀」,或「魂繫戀」。

[註2]         「甜言蜜語地安慰她」,或「對她的心說話」。不是要欺哄底拿,而是指示劍的確是喜歡底拿,在希臘文LXX譯本是指示劍考慮到底拿還是處女的身份安慰她。所以示劍就求他父親為他聘底拿為妻,如下節。

 

Gen 34:4  示劍對他父親哈抹說:「求你為我聘這女子為妻。」

[註1]         「求你為我聘這女子為妻」。示劍求他的父親,代表婚姻須要徵求父母的同意,在屬靈的意義上,婚姻乃是神所配的(太十九6),人人都當尊重(來十三4)。

[註2]         請注意:示劍對底拿的行為和流便污穢父親的床不同。流便的行為是淫亂,因此流便失去長子的名份(代上五1)。雖然示劍對底拿的行為是不義的,但是示劍在事後還是可以交出聘禮,在義的原則裡娶底拿為妻;如果雅各不同意,示劍只要按處女的聘禮,交給雅各(出廿二1617),示劍也是符合義的要求。

 

Gen 34:5  雅各聽見示劍玷污了他的女兒底拿。那時他的兒子們正和群畜在田野,雅各就閉口不言,等他們回來。

[註1]         「雅各就閉口不言」。雅各不是因懼怕示劍的父親是當地的主就閉口不言,而是因為在雅各宣告神是他的以羅欣之後,雅各就是一個認識神權柄的人,所以在雅各聽見示劍玷污了他的女兒底拿後,並沒有馬上表達他的忿恨和惱怒,而是先安靜下來,服在神的審判權柄底下。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來十三4),但是地上的權柄是神設立的(羅十三1),審判的權柄也是屬於神的(太廿八18,約五22)。人為了能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就要認識自己的罪。但是人要有審判台前的亮光,首先必須認識審判的權柄是屬於神的。

[註2]         「等他們回來」。雅各不是要等兒子們回來商議如何報復示劍,因為他是一家之主;雅各不是要等兒子們回來,是因為雅各認識他的兒子們,要在他們一回來就告誡他們。但是我們由後文得知,示劍的父親哈抹可能和雅各的兒子們一起來到雅各這裡。所以,雅各就沒有時間可以警告他的兒子們,他們也就說了詭詐的話(創卅四13),行了抗拒神審判權柄的事(創卅四25)。

 

Gen 34:6  示劍的父親哈抹出來見雅各,要和他商議。

[註1]         哈抹只是從家出發,還沒有見到雅各。

 

Gen 34:7  雅各的兒子們聽見這事,就從田野回來,人人忿恨,十分惱怒;因示劍在以色列家做了醜事,與雅各的女兒行淫,這本是不該做的事。

[註1]         「雅各的兒子們聽見這事」。應該是雅各差遣人通知他們回來。可能這時哈抹也剛好來到雅各家。

[註2]         「人人忿恨,十分惱怒」。雅各兒子們的忿恨和惱怒是基於人的公義,但是雅各的閉口不言是基於神的公義。神對罪的忿恨和惱怒絕對高於人,而人的怒氣卻無法成就神的義(雅一20),這是極其重要的屬靈原則:自義的人是神工作最大的敵人。因為一個自義的人是一個藐視神權柄的人,是藉公義之名來成就自己美名的人。

[註3]         「在以色列家」。在這節,雅各和以色列兩個詞同時出現。雅各是勝過人,是屬人一面的尊貴;以色列是勝過神,是屬神一面的尊貴。雅各的兒子們認為示劍不只是玷辱尊貴之人的女兒,更是得罪了神。其實,哈抹是拿了聘金和禮物來到雅各家,為了補償他兒子的不是。真正得罪神的是雅各的兒子們,不是哈抹兒子示劍。

[註4]         「做了醜事,不該做的事」。雅各的兒子們的指控都是對的,但是雅各的兒子們設計殺害示劍是僭越神的權柄。示劍是做了醜事,做了不該做的事,但是示劍是一個拿了聘金和禮物來到雅各家的悔改的罪人。而雅各的兒子們卻以義人自居,成為用不著醫生的康健的人(太九12)。

 

Gen 34:8  哈抹和他們商議說:「我兒子示劍的心戀慕這女子,求你們將他給我的兒子為妻。

[註1]         「和他們商議」。在第6節是“和他商議”也就是要和雅各商議。這節是和他們商議,就是和雅各和雅各的兒子們商議(創卅四11)。這指明雅各的兒子們剛好也回到家,並且參加了商議。

[註2]         「心戀慕這女子」,或「魂戀慕這女子」。“戀慕”不是一般的喜歡,而是表示他兒子示劍愛慕底拿,他的魂已經被底拿征服。在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為προειλατο  τη  ψυχηpoured out his soul,傾注了他的魂,示劍的魂徹底被底拿征服。

 

Gen 34:9  你們與我們彼此結親;你們可以把女兒給我們,也可以娶我們的女兒。

[註1]         「你們與我們彼此結親」。基本上雅各對於哈抹的提議,是不會同意的。因為他很清楚他祖亞伯拉罕和父親以撒的吩咐(創廿四4,創廿八1),之後也成為摩西的律法(申七3)。

 

Gen 34:10  你們與我們同住吧!這地都在你們面前,只管在此居住,做買賣,置產業。」

[註1]         「與我們同住」。不只是客旅,而是成為居民。這也是雅各不能接受的。雅各只能是客旅成為迦南人的鄰舍。

[註2]         「做買賣,置產業」。以色列人擁有迦南地只能是基於神的應許,按著神所計劃的時間,不能是經由以色列人買賣置產得到。亞伯拉罕和雅各分別在希伯崙和示劍城所買的地都是作為墳地,那是代表憑著信心安息在神的應許裡。

 

Gen 34:11  示劍對女兒的父親和弟兄們說:「但願我在你們眼前蒙恩,你們向我要什麼,我必給你們。

[註1]         「示劍說」。示劍的發言是在他父親哈抹之後,是尊重父親的權柄。但雅各的兒子們卻在他們的父親還沒有開口就先發言(創卅四1314)。

[註2]         「你們向我要什麼,我必給你們」。就是下節所要求的“聘金和禮物”。這是示劍基於他父親所應許的,進一步提到娶底拿為妻的作法。

 

Gen 34:12  任憑向我要多重的聘金和禮物,我必照你們所說的給你們;只要把女子給我為妻。」

[註1]         「聘金和禮物」。示劍以聘金和禮物,求娶底拿為妻的作法,成為摩西時代的律法(出廿二1617)。“聘金”原文意“代價”,就是通過支付所定的價格獲得所要的。教會是基督的妻,也是基督花了代價買的。基督不只花了代價買了教會,也給了教會禮物,就是所賜的聖靈,也就是神的話(約三34)。

 

Gen 34:13  雅各的兒子們因為示劍玷污了他們的妹子底拿,就用詭詐的話回答示劍和他父親哈抹,

[註1]         「雅各的兒子們用詭詐的話回答」。雅各的兒子們不等父親發言,是不尊重父親的權柄。並且使用詭詐的話欺騙示劍,是藐視神。雅各的兒子們如此的詭詐,以至於殺人,他們的理由是充分的,因為示劍玷污了他們的妹子底拿。撒但的詭計從來不是叫人行惡以成惡,而是叫人行善以成惡。雅各的兒子們厭惡示劍的惡,這是好的;但是,這也就使雅各的兒子們落在撒但的原則裡,為神發熱心而行惡。

 

Gen 34:14  對他們說:「我們不能把我們的妹子給沒有受割禮的人為妻,因為那是我們的羞辱。

[註1]         「對他們說」。希臘文LXX譯本作「底拿的哥哥西緬和利未對他們說」。西緬和利未的發言,代表日後的以色列人,就是悖逆的百姓,不管神如何整天伸手招呼他們;他們還是隨自己的意念行不善之道(賽六五2)。

[註2]         「受割禮」。雅各的兒子們要求示劍受割禮作為接納的條件,代表這是他們列祖很早就有的實行。這種實行就成為日後猶太人所謂“猶太化”的實行,也就是因著外邦人接受割禮而接納他們。

 

Gen 34:15  惟有一件才可以應允:若你們所有的男丁都受割禮,和我們一樣,

[註1]         「惟有一件才可以應允」。就是要求示劍所有的男丁都受割禮。但是實際上,這是雅各的兒子們詭詐的要求,為了達到他們殺害示劍所有男丁的目的。這在神的眼中不只是犯罪,更是藐視神公義的律法。就如主耶穌所責備的假先知,外面披著羊皮,裡面卻是殘暴的狼(太七15)。假先知如何不能代表神說話,雅各的兒子們也無權代表雅各說話。狼的目的如何是為了獵殺羊,雅各的兒子們也是為了殺戮示劍地的人。

[註2]         「所有的男丁都受割禮」。這是神所吩咐亞伯拉罕的(創十七10)。

 

Gen 34:16  我們就把女兒給你們,也娶你們的女兒;我們便與你們同住,兩下成為一樣的人民。

[註1]         「兩下成為一樣的人民」。有關割禮的實行,神對亞伯拉罕的吩咐是:無論是家裡生的,是在他的後裔之外用銀子從外人買的僕人,都要實行割禮。示劍的男丁不是雅各家裡生的,也不是雅各用銀子從外人買的僕人,所以這割禮的記號對於示劍來說沒有任何的意義。示劍不可能藉著受割禮,就與以色列成為一樣的人民。雅各兒子們的這種說法也成為早期教會的難處,要求外邦信徒受割禮,否則就不能得救(徒十五1),但那並非是使徒的教訓(徒十五24)。信徒也要受割禮,因為信徒是神的兒女,也是神花了代價所買的奴僕。但信徒所受的割禮不是外面的,而是裡面的(羅二2829)。

 

Gen 34:17  倘若你們不聽從我們受割禮,我們就帶著妹子走了。」

[註1]         在示劍玷辱底拿這件事上,解決的方法是示劍所帶來的聘金和禮物(出廿二1617),而不是雅各兒子們所建議的割禮。

 

Gen 34:18  哈抹和他的兒子示劍喜歡這話。

[註1]         「喜歡這話」。不是示劍喜歡割禮,而是喜歡受割禮後所帶來的結果。第一,不只可以娶底拿為妻;而且第二,因著成為一樣的人民,就等同雅各家的群畜、貨財,和一切的牲口也都是他的(創卅四23)。

 

Gen 34:19  那少年人做這事並不遲延,因為他喜愛雅各的女兒;他在他父親家中也是人最尊重的。

[註1]         「那少年人做這事並不遲延」。就是不只示劍本人馬上接受割禮,所有示劍城的人也接受割禮。理由是:示劍喜愛雅各的女兒,所以他本人可以馬上接受割禮;而且因著示劍也是他父親家中最尊重的,所以其他示劍城的人也願意聽從示劍的話受割禮。示劍的尊貴不只是在於他的地位,也在於他的品格。但一個人的高貴品格不在於不犯罪,而在於他對自己所犯之罪的態度。示劍是對底拿做了不榮耀的事,但是示劍對他所做不榮耀的事拿出聘金和禮物。神是恨惡罪,不喜悅罪人,但不悔改的罪人,才是神所定罪的。將來下火湖的,不是罪人,而是不悔改的罪人。

 

Gen 34:20  哈抹和他兒子示劍到本城的門口,對本城的人說:

[註1]         「到本城的門口」。見創十九1

 

Gen 34:21  「這些人與我們和睦,不如許他們在這地居住,做買賣;這地也寬闊,足可容下他們。我們可以娶他們的女兒為妻,也可以把我們的女兒嫁給他們。

[註1]         「這些人與我們和睦」。這是神的百姓在寄居之地所該有的見證(太五9)。

 

Gen 34:22  惟有一件事我們必須做,他們才肯應允和我們同住,成為一樣的人民:就是我們中間所有的男丁都要受割禮,和他們一樣。

[註1]         見創卅四15

 

Gen 34:23  他們的群畜、貨財,和一切的牲口豈不都歸我們嗎?只要依從他們,他們就與我們同住。」

[註1]         「豈不都歸我們嗎」。不是指示劍私下的貪婪,因為這是在城門口的公開陳述。這裡的意思是示劍以雅各兒子們所說的“成為一樣的人民”,用自己的意思來解釋說:因著成為一樣的人民,彼此就沒有分別,因此他們的就等於是我們的。這也許是示劍自己對“成為一樣的人民”的理解,也可能是示劍刻意以利益來說服示劍城的人。很多的時候,我們傳福音時也在不知不覺中強調信主有什麼好處來吸引人。諸如喜樂、平安、等等,而失去了福音所代表的實際真理。

 

Gen 34:24  凡從城門出入的人就都聽從哈抹和他兒子示劍的話;於是凡從城門出入的男丁都受了割禮。

[註1]         「凡從城門出入的人」,或「凡從城門出去的人」。也就是出於示劍城的人,代表所有示劍城的人。

[註2]         「聽從」。所有示劍城的人都願意聽從哈抹和他兒子示劍的話。這是值得默想的。基本上,聽從是一種美德,就如亞伯拉罕凡事聽從神的吩咐,但是亞伯拉罕也質疑神要毀滅所多瑪是不是要將將義人與惡人同殺,將義人與惡人一樣看待(創十八25)。早期的教會,弟兄姐妹都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徒二42),但是保羅也教訓弟兄姐妹們對於先知所講的道,要慎思明辨(林前十四29)。對於聖經的真理,弟兄姐妹在接受教會牧者的教導的同時,除了存感謝的心接受以外,更要慎思明辨,以免如同瞎子一樣掉到坑裡(太十五14)。

 

Gen 34:25  到第三天,眾人正在疼痛的時候,雅各的兩個兒子,就是底拿的哥哥西緬和利未,各拿刀劍,趁著眾人想不到的時候來到城中,把一切男丁都殺了,

[註1]         「趁著眾人想不到的時候來到城中」,或「趁著眾人覺得安全的時候來到城中」。所以,即使他們看見西緬和利未拿刀劍來到城中,他們也不害怕,因為示劍城的人以他們為自己人。西緬和利未所代表就是教會中那些披著狼皮的羊,叫羊不會防備,好進行殘暴的殺害(太七15)。

[註2]         「西緬和利未」。雅各對這兩個兒子的評價是:西緬和利未是弟兄;他們的刀劍是殘忍的器具,他們趁怒殺害人命,任意砍斷牛腿大筋。他們的怒氣暴烈可咒;他們的忿恨殘忍可詛。(創四九57)。西緬的原文意是聽見”, 利未的原文意義“聯合”。但是西緬和利未卻是因著他們的怒氣,就不聽父親雅各的話,不與父親雅各聯合。

 

Gen 34:26  又用刀殺了哈抹和他兒子示劍,把底拿從示劍家裡帶出來就走了。

[註1]         「底拿從示劍家裡帶出來」。示劍是以聘金和禮物正式迎娶底拿,但西緬和利未卻以暴力奪回底拿,使雅各有了臭名(創卅四30)。雅各的兒子們如果只是為了奪回底拿,基本上是可以不殺示劍的。

 

Gen 34:27  雅各的兒子們因為他們的妹子受了玷污,就來到被殺的人那裡,擄掠那城,

[註1]         「雅各的兒子們」。在25節提到西緬和利未殺人,這節是說到雅各的兒子們擄掠示劍城。代表雅各的兒子們也是同意和西緬和利未的。

[註2]         「因為他們的妹子受了玷污」。這裡再次提到雅各的兒子們以他們的妹子受了玷污為理由,來合法化他們的殺人與擄掠。這是基督徒的警戒:人的自義是假冒為善的同義詞。

 

Gen 34:28  奪了他們的羊群、牛群,和驢,並城裡田間所有的;

Gen 34:29  又把他們一切貨財、孩子、婦女,並各房中所有的,都擄掠去了。

Gen 34:30  雅各對西緬和利未說:「你們連累我,使我在這地的居民中,就是在迦南人和比利洗人中,有了臭名。我的人丁既然稀少,他們必聚集來擊殺我,我和全家的人都必滅絕。」

[註1]         「有了臭名」。示劍玷污底拿所代表的就是外邦人,他們藉著神所造的萬物,是可以認識神的永能和神性的,但卻不榮耀神(羅一2021)。雅各的兒子們所代表的是有神聖言託付的百姓,但卻指著律法誇口,而且自己犯律法,使神的名因此在外邦人中受了褻瀆(羅二2324)。世人和神的百姓都一樣犯罪,所以保羅在羅馬書第三章的結論就是: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0)。

 

Gen 34:31  他們說:「他豈可待我們的妹子如同妓女嗎?」

[註1]         西緬和利未的回答就是保羅所說的: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羅二24)。自義之人的可怕就在於他會成為一個玷辱神的人。

[註2]         底拿的事件發生在雅各剛來到一座叫“平安”的城市之後。並且雅各還在那裡築了一座叫伊利伊羅伊以色列的壇,意指能平安的面對神公義的審判,以以羅欣為他的神。但是底拿的事件馬上暴露了神的百姓如何干犯十誡的第五和第六條誡命。底拿的哥哥們不尊重父親,干犯了第五條誡命:當孝敬父母;西緬和利未殺了哈抹和他兒子示劍,干犯了第五條誡命:不可殺人。十誡的第一條到第四條誡命是刻在石版的一面。其餘的六條誡命是刻在石版的另外一面。這裡我們看見神的百姓,以色列,干犯十誡的第五和第六條誡命。在之後,我們還要看見神的百姓如何干犯其餘的誡命。最終以色列全家下到埃及,成為被奴役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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