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第21章
壹拾、以撒的神(廿一1~廿六35)
以撒的出生(廿一1~7),大喜的信息
Gen 21:1 耶和華按著先前的話眷顧撒拉,便照他所說的給撒拉成就。
[註1] 「按著先前的話眷顧撒拉」,或「按著先前的話臨到撒拉」。就是成全關於後裔的應許。見創十七16,創十八14。神給撒拉成就後裔的應許,一面是神照著祂所說的,一面也是因著撒拉的信(來十一11)。如同保羅信神怎樣對他說,事情也要怎樣成就(徒廿七25)。
Gen 21:2 當亞伯拉罕年老的時候,撒拉懷了孕;到神所說的日期,就給亞伯拉罕生了一個兒子。
[註1] 「當亞伯拉罕年老的時候」,或「當亞伯拉罕進入老年的時候」。希臘文LXX譯本使用εις (into),“進入”,這介詞來形容亞伯拉罕的年齡,不只指出亞伯拉罕的年紀已經老了,更是表明亞伯拉罕已經進入一個受限制的“老年的領域”,包含生育能力的衰敗。所以,撒拉懷了孕,就是從一個彷彿已死的人懷了孕(來十一12)。
[註2] 「撒拉懷了孕」。在新約,保羅提到撒拉懷孕時,指出撒拉生育已經斷絕這事實(羅四19)。希伯來書的作者也指出撒拉是過了生育的歲數而懷孕,而亞伯拉罕也是一個如同已死的人(來十一11~12)。所以撒拉懷孕所蒙的恩典,不是得著神奇的醫治,而是神使撒拉在不可能懷孕的這事實下生出以撒。這就如同馬利亞是一個處女,也是基於不可能懷孕的這事實,生出耶穌。撒拉和馬利亞兩者都是蒙大恩的女子,都是從從聖靈懷孕生子(路一8)。
Gen 21:3 亞伯拉罕給撒拉所生的兒子起名叫以撒。
[註1] 「起名叫以撒」。以撒這名是亞伯拉罕按著神的吩咐取名,不是亞伯拉罕自己所取(創十七19)。
Gen 21:4 以撒生下來第八日,亞伯拉罕照著神所吩咐的,給以撒行了割禮。
[註1] 「第八日…給以撒行了割禮」。按照神所吩咐的(創十七12)。在第八日行割禮,預表以撒是長子,是歸給神的(見創十七12註解)。主耶穌也是在第八日受了割禮(路二21)。
Gen 21:5 他兒子以撒生的時候,亞伯拉罕年一百歲。
[註1] 「亞伯拉罕年一百歲」。在亞伯拉罕九十九時,神應許亞伯拉罕到了明年這時節,撒拉必給他生出以撒(創十七21)。所以亞伯拉罕在一百歲生了以撒是神應許的應驗。以撒是在亞伯拉罕進入迦南地的第二十五年後出生(創十二4),並且可能生在迦南南地的別是巴(創廿一31),在希伯崙的西南方,屬於非利士人之地(創廿一34)。
[註2] 值得注意的是,亞伯拉罕是在七十五歲時出哈蘭進入迦南地(創十二4),而在死於一百七十五歲。所以亞伯拉罕進入迦南地後,作客旅的時間是一百年;而在亞伯拉罕一百歲時生了以撒,這意味著:信徒在地做客旅的一生,就是盼望彌賽亞到來的一生。
Gen 21:6 撒拉說:「神使我喜笑,凡聽見的必與我一同喜笑」;
[註1] 「神使我喜笑」。“以撒”意“笑聲”,見創十七19。以撒的出生,就是神使撒拉喜笑。
[註2] 「凡聽見的必與我一同喜笑」。以撒的出生,不只是使撒拉喜笑,以撒的出生也是萬民喜樂的緣由,因爲那是救恩的泉源(賽十二3),是大喜的信息(路二10)。
Gen 21:7 又說:「誰能預先對亞伯拉罕說『撒拉要乳養嬰孩』呢?因為在他年老的時候,我給他生了一個兒子。」
[註1] 「撒拉要乳養嬰孩」。“嬰孩”複數,意指撒拉是多國的母。但希臘文LXX翻譯為單數,意指以撒,是撒拉所要乳養的嬰孩。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是撒拉要爲他生一個兒子(創十七19),並沒有說“撒拉要乳養嬰孩”。 這是因爲在下節提到以撒漸長後要斷奶。用以强調在以撒長大斷奶之前,以撒必須經歷一段必要的“乳養”期間。
[註2] 「在他年老的時候」。“在”的希臘文LXX譯本所用的介詞是εν (in),“在裡面”。在第2節是使用εις (into),“進入”,這介詞;在這裡是使用εν (in)這介詞,更是表示亞伯拉罕已經局限於天然老年人生育限制的範疇裡,是不可能再使撒拉懷孕的。
以撒斷奶(廿一8~21),
成為全業的主人
Gen 21:8 孩子漸長,就斷了奶。以撒斷奶的日子,亞伯拉罕設擺豐盛的筵席。
[註1] 「孩子漸長,就斷了奶」。聖經沒有指明以撒何時斷奶,並且這裡的斷奶,不是指一般小嬰孩的斷奶,而是代表一個已經可以吃乾糧的長成的人(來五12~14)。“斷了奶”這字的原文 ויגמל / gamal,字根含有‘以善或惡來對待人“的意思。例如,當雅各去世後,約瑟的哥哥們害怕約瑟懷恨會報復他們(創五十15);其中“報復”這字就是“斷奶”。當一個人能採取適當的行動以善惡待人,也代表有自主思考的能力,因此“斷奶”這字也有成熟的意思;例如,摩西按照耶和華的吩咐,將以色列十二支派首領的杖,存在法櫃的帳幕內,只有「利未族亞倫的杖已經發了芽,生了花苞,開了花,結了熟杏。」(數十七8)。其中“結了熟杏”的“結了熟”這詞也是“斷奶”。代表亞倫的杖不只發了芽,生了花苞,開了花,並且已經成熟到一個地步,長出了杏仁果子。所以這節以撒“斷了奶”,意指以撒的長大(林前三2),已經完全能夠吃乾糧,可以離開神聖言小學的開端(來五12),也就是不必在律法的看管底下,因為已經能熟練公義的話(來五13)。
[註2] 「豐盛的筵席」。這豐盛的筵席不只是慶祝以撒的斷奶,更是爲了正式宣告以撒乃是那承受產業的,是全業的主人(加四1)。
Gen 21:9 當時,撒拉看見埃及人夏甲給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戲笑,
[註1] 另譯:當時,撒拉看見埃及人,也就是夏甲給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戲笑,
[註2] 「埃及人」,也就是以實瑪利。戲笑以撒的是以實瑪利,不是夏甲。這裡不直接説以實瑪利,而說埃及人,爲了强調以實瑪利的母親夏甲是埃及人,是為奴的。
[註3] 「戲笑」。希伯來原文צָחַק / tsachaq,是6節 “喜笑”的動詞。在6節的“喜笑”是名詞,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爲γελως / gelos,意為“滿足喜樂”的意思。但希伯來原文的戲笑這字,也有“遊玩”、“做運動”的意思,因此這節的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爲παιζοντα / paizonta (playing),也就是“遊玩”的意思。所以,這節字面的意思是夏甲的兒子以實瑪利和撒拉的兒子以撒在一起運動、玩耍,可能是指比賽射箭,見下節。
Gen 21:10 就對亞伯拉罕說:「你把這使女和他兒子趕出去!因為這使女的兒子不可與我的兒子以撒一同承受產業。」
[註1] 「趕出去」。爲何以實瑪利和以撒在一起玩耍,撒拉就要將夏甲和以實瑪利趕走呢?因著以實瑪利後來成爲弓箭手(創廿一20),所以猶太的拉比認為在9節的“戲笑”或“玩耍”、“運動“,就是玩射箭遊戲。而在比賽的過程中,以實瑪利的射箭動作對以撒構成了生命的威脅。這也許可以解釋撒拉這種看似過激的行爲,其實是撒拉認為以實瑪利終究會成爲以撒的難處。因此保羅在加拉太書提到這件事時,更是在屬靈的意義上,將9節的“戲笑” 、“玩耍”、或“運動“,解釋為“逼迫”:以實瑪利所代表的是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那按著聖靈生的以撒(加四29)。
[註2] 「不可一同承受產業」。以撒是亞伯拉罕獨一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但在以撒還沒有斷奶之前,雖然以撒是承受產業的,是全業的主人,卻與奴僕毫無分別(加四1),需要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加四2)。這一段時間就是第7節所提“乳養”的時間。所以,在還沒有斷奶之前的以撒,和使女夏甲所生的兒子,以實瑪利,並沒有分別,都是爲奴的,都必須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也就是在律法的看管底下(加三24),直等他父親所預定的時候來到。亞伯拉罕為以撒的斷奶所準備的豐盛筵席,就是亞伯拉罕為以撒所預定的時候已經來到,宣告以撒就是全業的主人。但以實瑪利還是生子爲奴的身份,是不能與以撒一同承受產業的。
Gen 21:11 亞伯拉罕因他兒子的緣故很憂愁。
[註1] 另譯:亞伯拉罕對關於他兒子以實瑪利的這話感到很為難。(LXX)
[註2] 「很憂愁」,原文「在他的眼裡很為難」,或「對這話很為難」。就是亞伯拉罕對撒拉所說要將夏甲和以實瑪利趕走這話感到很為難。 “為難”這字的希臘文LXX譯本作 σκληρον / skliron(hard),在馬太福音用來形容主人的“忍心”, 在沒有種的地方要收割,沒有散的地方要聚斂(太廿五24)。這話不是指亞伯拉罕認為撒拉的話是很忍心,而是指亞伯拉罕認同撒拉,但如果要聽從撒拉的話,要將夏甲和以實瑪利趕走,就感到很忍心。我們的主對於祂在地上的經營也是忍心的,是沒有任何妥協餘地的。這是亞伯拉罕要學習的功課!
[註3] 亞伯拉罕因以實瑪利而憂愁,因爲以實瑪利也是他所愛的兒子(創廿一13)。以實瑪利所預表的是神在新約時代,在地上的肉身選民,以色列人。以實瑪利對以撒的逼迫,就是屬肉體的百姓,以色列人,逼迫屬靈的百姓,信徒。以實瑪利被趕出,預表神肉身百姓,以色列人,被棄絕。所以,亞伯拉罕如何因爲愛以實瑪利,但卻又要將他趕出,感到很憂愁;神也因愛以色列人,但又要棄絕他們轉向外邦人,而很是憂愁。
Gen 21:12 神對亞伯拉罕說:「你不必為這童子和你的使女憂愁。凡撒拉對你說的話,你都該聽從;因為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
[註1] 「凡撒拉對你說的話,你都該聽從」。彼得指出撒拉是一個仰賴神的聖潔婦人,以裡面所存的長久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順服自己的丈夫,稱他為主(彼前三4~6)。但在這裡,神卻吩咐對亞伯拉要聽從撒拉對他所說的話。這節為我們立下一個先知説話的原則:有神的啓示才是男人,才是先知,才能代表神為主說話(林前十四30)。如果我們默想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四章有關先知講道的教導,所謂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是指在會中沒有得著啓示的人,要如同女人一樣安靜,閉口不言。所以,在屬靈的意義上,無論你是男人或女人,只要沒有神的啓示,就要如同女人一樣安靜,閉口不言。但是只要得著啓示,也不論男女,在神面前就是一個男人,都可以站起來為神説話。
[註2] 「因為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關於亞伯拉罕後裔的應許,有三方面不同層次的啓示:首先,後裔必須從亞伯拉罕的腰而出(創十五4);其次,後裔必須是撒拉所生(創十七21);最後,就是這節所指出的,後裔必須是從以撒生的。這三方面的啓示就是保羅所指出:我們只有一位神,就是父,萬物都本於祂並歸於祂,並只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藉著他有的;我們也是藉著他有的(林前八6)。後裔必須從亞伯拉罕的腰而出,因爲後裔必須本於亞伯拉罕。後裔必須是撒拉所生,因爲歸於亞伯拉罕必須是自主的兒女。後裔必須是從以撒生的,因爲以撒是承受全產業的主人。亞伯拉罕真正的後裔,必須是藉著出於以撒所預表的基督。後裔必須是從以撒生的這啓示,是以色列人的警戒,但也是外邦人的福音。感謝主,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惟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羅九6~7)。猶太人因著棄絕主,就被剪下,而成爲如同外邦人一樣;而外邦人因著相信接受主,就被接上,成爲亞伯拉罕的真正後裔(羅十一17)。
Gen 21:13 至於使女的兒子,我也必使他的後裔成立一國,因為他是你所生的。」
[註1] 「成立一國」,或「成為一個大國」(LXX)。神祝福夏甲的兒子以實瑪利,使他的後裔成為一個大國,這是值得默想的。按著歷史,撒萊和夏甲的兒女分別是以色列人和亞拉伯人,他們都尊亞伯拉罕為父,都遵守割禮的律法(創十七26,創廿一4),都各有十二個族長(創十七20,民一44),但卻彼此為鄰為敵(創十六12)。按著保羅所説的靈意來說,夏甲的後裔是按著血氣生的(加四23),代表生來就在律法以下的以色列人;而撒萊的後裔是自主之婦人,憑著應許生的,代表信徒,他們能享有神兒女自由的榮耀(羅八21)。所以,保羅說: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惟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羅九6~7)。
[註2] 「因為他是你所生的」。神祝福以實瑪利,原因是因爲以實瑪利也是亞伯拉罕所生的。這指出亞伯拉罕娶夏甲為妻,不能單純的定罪為憑著肉體。神祝福以實瑪利代表亞伯拉罕娶夏甲這件事,也是神在祂的計劃中所允許的,因爲那是依據神所啓示亞伯拉罕的:後裔必須從亞伯拉罕的腰而出(創十五4)。以撒與以實瑪利是預表神的兩類兒女,都是神所生的,都是神所愛的,都是神所祝福的。今天以色列人還是堅守律法的條例,不是基督徒可以隨便批評的,因爲他們是神的兒女,按著神的誡命,世世代代堅守神的律法,見證他們是神在地上獨特的選民。而信徒是見證我們是神屬天的百姓,是屬基督的(加三29),已經脫離了律法。但請注意:信徒在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林前九21)。所以,所謂脫離了律法,不是沒有律法,而是脫離了律法的定罪,也就是成全了律法的要求(太五17)。
Gen 21:14 亞伯拉罕清早起來,拿餅和一皮袋水,給了夏甲,搭在他的肩上,又把孩子交給他,打發他走。夏甲就走了,在別是巴的曠野走迷了路。
[註1] 「搭在他的肩上,又把孩子交給他」,或「搭在他的肩上,和孩子」。也就是以實瑪利也搭在夏甲的肩上。“孩子”原文 ילד / yeled,不單是指幼童,也指少年人(王上十二8)。在以撒出生的時候,以實瑪利已經是十四歲了。以實瑪利離開的時候,是以撒長成到完全可以吃一般食物的時候。雖然我們不知道多久,但可以確定的是:這時的以實瑪利應該已經是一個年青人了。但不解的是:爲何亞伯拉罕沒有要以實瑪利拿餅和水,並特別提到將以實瑪利交給夏甲,並搭在夏甲的肩上?我們由16節看見,夏甲放聲大哭,不忍見孩子死,就可以知道在以實瑪利離開的時候是已經生病的,身體狀況已經是很不好的。所以,亞伯拉罕把以實瑪利交給夏甲的意思是:亞伯拉罕將以實瑪利的手搭在夏甲的肩上,讓夏甲扶著他走。這可能是在11節說,亞伯拉罕因他兒子的緣故而憂愁的原因(創廿一11)。在屬靈的意義上,以實瑪利的生病是因為戲笑以撒(或靈意上的“逼迫”),是神所不喜悅的,是神行政審判的結果。今天的猶太人,因著拒絕主,就是生病的以實瑪利,需要人特別的照顧。
[註2] 「別是巴的曠野」。 “別是巴”意“盟誓的井”(創廿一31),如希臘文LXX譯本所翻譯的。在希伯倫的西南方。也許這時的亞伯拉罕就住在別是巴,以撒也是生在別是巴。所謂“別是巴的曠野”,意思是夏甲所迷路的曠野靠近別是巴,也就是離亞伯拉罕所住的地方不遠。
[註3] 「迷了路」。在新約,神的百姓被形容為迷路的羊,因爲魂不在牧人的監督底下(彼前二25)。在屬靈的意義上,夏甲在曠野迷了路,就如那一百隻羊中,走迷了路的那一隻(太十八12)。 “迷了路”這字的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為επλανατο / eplanato,現在被動語氣,含有被迷惑(太廿四24)的意思。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但,是迷惑普天下的(啟十二9)。所以,神百姓的迷失不只是他的魂不在牧人的監督底下,更是指出他的魂是被那惡者所迷惑的。
Gen 21:15 皮袋的水用盡了,夏甲就把孩子撇在小樹底下,
[註1] 「皮袋的水用盡了」,或「皮袋裡倒不出水」LXX。皮袋裡沒有水了,不只是因爲迷路口渴喝掉了,最主要是用於照顧生病的以實瑪利,也許發高燒,需要喝很多水。這也指出離開神的百姓,必然有水用盡了的時候(約四15)。
[註2] 「把孩子撇在小樹底下」。“撇下孩子”,本來夏甲是肩扶著以實瑪利走(見上節註解)。但因著皮袋的水用盡了,夏甲認爲她已經走到了盡頭,不必再肩扶著以實瑪利走,因此就把以實瑪利撇在小樹底下。
[註3] 「小樹」。原文“一堆樹叢” ,希腊文LXX翻譯為ελατης (fir),是一種冷杉屬的灌木植物。夏甲因爲沒有水了,只好把以實瑪利撇在樹叢底下,好躲避曠野炎熱的氣溫。希腊文LXX譯本在ελατης之前有eis(into),“進入”,這字,可能意指夏甲把以實瑪利放在灌木叢下後,以實瑪利就自己進入灌木叢裡。
Gen 21:16 自己走開約有一箭之遠,相對而坐,說:「我不忍見孩子死」,就相對而坐,放聲大哭。
[註1] 「一箭之遠」。箭所能射到的距離,代表避開箭所能傷害的最大距離。這裡受代表夏甲消極的躲避以實瑪利之死所帶來的悲傷。
[註2] 「我不忍見孩子死」。代表以實瑪利被趕出離開亞伯拉罕時已經生病。如今可能病情加重又加上沒有水,所以夏甲認爲以實瑪利必死無疑。
[註3] 「放聲大哭」。夏甲被逐出後所面臨的環境:迷路、缺水、孩子將死,因此放聲大哭。以實瑪利的光景所代表的靈意就是被棄絕的以色列人:是迷失的羊(太十五24)、離開救恩活水泉(賽五八11)、是即將枯乾而死的(太廿一19),是該放聲大哭的。夏甲為以實瑪利放聲大哭,就如保羅為他的骨肉之親,大有憂愁,心裡傷痛(羅九2~3)。
Gen 21:17 神聽見童子的聲音;神的使者從天上呼叫夏甲說:「夏甲,你為何這樣呢?不要害怕,神已經聽見童子的聲音了。
[註1] 「神聽見童子的聲音」,希臘文LXX譯本作「神在童子所在的地方聽見童子的聲音」。放聲大哭的是夏甲,但神所聽見的聲音卻是來自以實瑪利所在的地方。這聲音必然是以實瑪利在絕望中向神的禱告。這裡的神,原文不是耶和華,而是אֱלֹהִים / elohıym,“以羅欣”,是公義的神。所以,以實瑪利的禱告必然是向神悔改的禱告,是符合神公義的禱告,所以公義的神就聽了以實瑪利的禱告。
[註2] 「不要害怕,神已經聽見童子的聲音了」,或「不要害怕,神已經在童子所在的地方聽見童子的聲音了」。神聽見以實瑪利的禱告,卻向夏甲說話,代表以實瑪利禱告的最主要內容是求神安慰他的母親夏甲,因為夏甲害怕他即將死亡。
Gen 21:18 起來!把童子抱在懷中(懷:原文作手),我必使他的後裔成為大國。」
[註1] 另譯:起來!舉起童子,用手抓住 ,我必使他的後裔成為大國。
[註2] 「舉起童子,用手抓住」。意即神已經醫好以實瑪利,夏甲用手扶起以實瑪利,並抓住他,幫助他行走。
[註3] 「使他的後裔成為大國」。見創廿一13註解。按著歷史,以實瑪利後裔的大國是亞拉伯世界;但按著靈意,是按著血氣,生在律法以下的以色列人。
Gen 21:19 神使夏甲的眼睛明亮,他就看見一口水井,便去將皮袋盛滿了水,給童子喝。
[註1] 「神使夏甲的眼睛明亮」。代表夏甲在曠野的迷路是因著屬靈的瞎眼。就如馬太福音二十三章,主所責備的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不認識主耶穌就是彌賽亞(太廿三16)。
[註2] 「看見一口水井」,或「看見一口活水井」(LXX)。“井”是人工所挖掘,爲了能湧上使人歡樂的水來(民廿一17)。所以,在屬靈的預表上,“井”代表人所有工作的目的,是爲了給人帶來生命的祝福。因此,貪愛不義之工價的先知巴蘭,之所以被比喻為“無水的井”(彼後二15~17),就是因爲巴蘭被立為先知,本該祝福神的百姓,卻成爲被敗壞制伏的奴僕,要咒詛以色列人。基本上,假先知和假教師,都是“無水的井”,因爲他們只有外面的身份,他們雖然都看似一口水井,卻無法正常的湧出水來。這裡,神使夏甲的眼睛明亮,看見一口活水井,不是要讓夏甲認識祂的恩典,而是要讓夏甲看見祂復活的工作。也就是看見以實瑪利就是神所挖的一口活水井。看見神在以實瑪利的身上,有祂的旨意和目的。以實瑪利如同施洗約翰,都是爲了暫時引進基督。施洗約翰的職事,是暫時發光的燈(約五35)。同樣的,以實瑪利是暫時解人乾渴的井。但是施洗約翰引進基督後,卻還有自己的門徒,成爲基督職事的難阻(太九14)。同樣的,亞伯拉罕已經為以撒準備了宴席,但以實瑪利還是逼迫以撒,成爲自主兒女的難處。
Gen 21:20 神保佑童子,他就漸長,住在曠野,成了弓箭手。
[註1] 「神保佑童子」,原文「神與童子同在」。
[註2] 「弓箭手」。以實瑪利是在神的同在下長大,而成爲弓箭手。可見以實瑪利成爲弓箭手是符合神心意的。從外面的環境來說,以實瑪利子孫所在的住處,是從哈腓拉直到埃及前的書珥(創廿五18),是亞瑪力人所在的地方,掃羅曾在這些地方擊打亞瑪力人(撒上十五7),所以以實瑪利有必要成為弓箭手,為了征戰。在啟示錄第六章,我們看見那騎在白馬上的就是手拿著弓出來,勝了又要勝(啟六2),代表無人能勝過神公義的審判。在靈意上,以實瑪利就是預表生在律法以下的以色列人(加四25)。所以,以實瑪利在神的同在下成爲弓箭手,不是爲了殺害人,而是預表世人都要伏在神公義律法的審判底下。在神的經營裡,神要以實瑪利守住為奴的地位,也就是以實瑪利要作一隻負軛的驢,但是以實瑪利卻成為野驢,是一隻會攻打人的驢(創十六12)。當人不伏在律法底下,而認爲他可以審判人,以手攻打人,人的手也必要攻打他。所以,主說: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太七1)。在啟示錄第六章,那騎在白馬上的,手裡拿著弓,並沒有搭上箭,是宣告神的審判。因為射箭的動作就是手中先拿弓,然後搭上箭,最後才射出。就如在哈巴谷書,神是先將弓全然顯露,表示向眾支派所起的誓都是可信的(哈三9),然後將箭射出發光,代表神發出祂的憤恨和怒氣(哈三11~12)。所以,大衛在詩篇第七篇11~12節說:「神是公義的審判者,又是天天向惡人發怒的神。若有人不回頭,他的刀必磨快,弓必上弦,預備妥當了」。
Gen 21:21 他住在巴蘭的曠野;他母親從埃及地給他娶了一個妻子。
[註1] 「住在巴蘭的曠野」。在迦南地南地的南方,西臨埃及(王上十一17)。巴蘭的曠野是以實瑪利被逐離開迦南所住之地;之後這地成爲以色列人在進入美地前,爲了窺探美地,十二個探子被打發之地(民十三16)。
[註2] 「他母親從埃及地給他娶了一個妻子」。夏甲是埃及人,巴蘭的曠野也靠近埃及,因此夏甲從埃及地給以實瑪利娶了一個妻子,是很自然的。但在屬靈的意義上,因著以實瑪利逼迫以撒,就如同屬地的耶路撒冷,因此就埃及化了(啟十一8)。
別是巴-盟誓的井(廿一22~34),
神所應許給人的活水井
Gen 21:22 當那時候,亞比米勒同他軍長非各對亞伯拉罕說:「凡你所行的事都有神的保佑。
[註1] 「當那時候」。指神應許祝福以實瑪利之後,應該已經過了一段的時間,包含以實瑪利娶了埃及人為妻。在這段時間,亞比米勒看見神對亞伯拉罕的祝福。凡亞伯拉罕所行的事,神都與亞伯拉罕同在。因此亞比米勒同他軍長非各來找亞伯拉罕聯盟。
[註2] 「同他軍長非各」。在希臘文LXX譯本除了軍長非各,還提到他的一個人叫Οχοζαθ / Ahuzzath,亞戶撒,與他同行(32節同)。這人在創世記二十六章26節又再次提起。顯然亞戶撒並不是一個人的名稱,而是一個職稱,應該是亞比米勒所信靠的策士。這亞比米勒有策士和軍長同行,應該是為了表達要與亞伯拉罕建立友好的關係,為了在政治上與亞伯拉罕正式結盟。
[註3] 「都有神的保佑」。原文「都有神的同在」。亞伯拉罕在寄居之地的生活,是見證神與他同在的生活。這是基督徒所該有的見證,讓世人將臉伏地,敬拜神,說:「神真是在你們中間了。」(林前十四25)。
Gen 21:23 我願你如今在這裡指著神對我起誓,不要欺負我與我的兒子,並我的子孫。我怎樣厚待了你,你也要照樣厚待我與你所寄居這地的民。」
[註1] 「指著神對我起誓」。亞比米勒要亞伯拉罕指著神對他起誓,是因爲亞伯拉罕所行的都有神的同在。重點不在於亞伯拉罕,而在於亞伯拉罕有神的同在。主耶穌教導門徒:什麼誓都不可起,因為天是神的座位;不可指著地起誓,因為地是他的腳凳;也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不可指著你的頭起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黑變白了(太五34~36)。如果亞伯拉罕沒有神的同在,亞伯拉罕的起誓就是不認識自己的卑微!
[註2] 「不要欺負我與我的兒子,並我的子孫」,希臘文LXX譯本作「不要欺負我與我的後裔,並我的名」。“欺負”原文意“不公義”。 “我的名”,就是後文所說的百姓,是在亞比米勒名下的百姓。
[註3] 「我怎樣厚待了你,你也要照樣厚待…」。“厚待”原文 חסד / chesed(mercy),“仁慈”;希臘文LXX譯本作「我怎樣公義的待你,你也要照樣公義的對待…」。聖經中的所謂“仁慈”都是基於“公義”的原則。這裡亞比米勒對亞伯拉罕所說的,就是神所應許亞伯拉罕的: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創十二2~3)。
Gen 21:24 亞伯拉罕說:「我情願起誓。」
[註1] 「我情願起誓」,或「我將起誓」。亞伯拉罕沒有馬上起誓,是因爲亞伯拉罕要先告訴亞比米勒下節所曾發生的事。也就是亞比米勒的僕人霸佔了一口水井。
Gen 21:25 從前,亞比米勒的僕人霸佔了一口水井,亞伯拉罕為這事指責亞比米勒。
[註1] 「亞比米勒的僕人」。應該不是一般的僕人,可能是指22節亞比米勒的軍長或亞比米勒的朋友。
[註2] 「水井」。見創廿一19註解。這一口水井是亞伯拉罕所挖(創廿一30)。
[註3] 「亞伯拉罕為這事指責亞比米勒」。亞伯拉罕在起誓以先,要指責亞比米勒的不是。這是公義的原則。祝福的原則雖然是基於恩典,但是恩典的根基也必須是公義的。
Gen 21:26 亞比米勒說:「誰做這事,我不知道,你也沒有告訴我,今日我才聽見了。」
[註1] 「我不知道」。亞比米勒所預表的就是一個按著神所賜本性而活著的外邦人(羅二14)。雖然亞比米勒願意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但是亞比米勒還是活在沒有光的黑暗裡(太四16),需要有光的光照。
[註2] 「你也沒有告訴我」。亞伯拉罕之前沒有告訴亞比米勒,可能是因爲霸佔他水井的僕人與亞比米勒有特別的關係,也許是與亞比米勒同行的朋友或他的軍長。現在亞伯拉罕趁著他們與亞比米勒同在時,就告訴亞比米勒他的水井被霸佔的事,又不明言是誰霸佔。神的兒女不必為所遭遇的不義申冤。因爲伸冤在主(羅十二19)。在適當的時間,主必為我們伸冤。
Gen 21:27 亞伯拉罕把羊和牛給了亞比米勒,二人就彼此立約。
[註1] 「羊和牛」。亞伯拉罕把羊和牛給了亞比米勒,是指亞伯拉罕照著亞比米勒所求的(創廿一23),厚待亞比米勒(牛),與他的後裔和民(羊)。
[註2] 「二人就彼此立約」。“立約”的“立”,原文“切開”。代表文約是雙份的。在24節的“起誓”是堅定所說的話(來六17)。這裡的“立約”是以文約來顯明彼此雙方所起之誓的内容,是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加三15)。
Gen 21:28 亞伯拉罕把七隻母羊羔另放在一處。
[註1] 「七隻母羊羔另放在一處」。羊和牛是代表亞伯拉罕厚待亞比米勒與他的民。而七隻母羊羔另放在一處,是作爲亞伯拉罕挖這口井的證據(創廿一30)。
Gen 21:29 亞比米勒問亞伯拉罕說:「你把這七隻母羊羔另放在一處,是什麼意思呢?」
[註1] 亞比米勒並沒有問亞伯拉罕爲何要給他牛和羊,但卻不瞭解爲何要將七隻母羊羔另放在一處。在下節就解釋這七隻母羊羔是作爲亞伯拉罕挖井的證據。
Gen 21:30 他說:「你要從我手裡受這七隻母羊羔,作我挖這口井的證據。」
[註1] 「七隻母羊羔」。這裡的七隻母羊羔,是爲了與亞比米勒的盟誓(創廿一30)。“盟誓”的字根意“完全”,源於 שׁבע / shaba(seven),意“七”。“羊”在聖經是用來比喻神的百姓。主道成肉身,就是爲了以色列家迷失的羊(太十6)。因此七隻母羊羔代表有神所托諸約的屬神完整的百姓,也就是啟示錄二至三章的七個教會,是神在地的完整經營。
[註2] 「作我挖這口井的證據」。“井”在屬靈的預表上,代表人所有工作的目的,是爲了給人帶來生命的祝福(見創廿一19)。亞伯拉罕所挖的井,可以預表神在地的工作也是爲了帶給人生命的祝福。七隻母羊羔用來見證亞伯拉罕所挖的井,就是神在地上經營所代表的七個教會,就是為了見證神在地上挖了一口活水井,也就是基督,的證據。教會的工作就是見證基督乃是一口活水井,爲了帶給人生命的活水。人喝世上的井水都還要再渴;但人若喝主所賜的水就永遠不渴。主所賜的水要在他裡頭成為泉源,直湧到永生(約四13~14)。
Gen 21:31 所以他給那地方起名叫別是巴(就是盟誓的井的意思),因為他們二人在那裡起了誓。
[註1] 「別是巴」。原文 באר שׁבע,由“別” באר / beer(well),“井”,和“是巴” שׁבע / sheba(oath),“誓言”,兩個字根組成,意“盟誓的井”。亞伯拉罕寄居在非利士人之地時,應該就住在別是巴,也許以撒也是出生在別是巴。基督是神與人盟誓的井,是神所應許給人的真正活水井,叫人永遠不渴。
Gen 21:32 他們在別是巴立了約,亞比米勒就同他軍長非各起身回非利士地去了。
[註1] 「立了約」。亞伯拉罕與亞比米勒所立的約是起誓所立的(創廿一31),爲了顯明所立之約是不更改的(來六17)。希伯來書說世上的祭司,原不是起誓立的,只有耶穌是起誓立的(來七21)。感謝主,主就是那真正“盟誓的井”,是神所起誓立的,爲了解人的乾渴。
Gen 21:33 亞伯拉罕在別是巴栽上一棵垂絲柳樹,又在那裡求告耶和華永生神的名。
[註1] 「垂絲柳樹」。原文 אשׁל / eshel(wood),不知是何種樹;在希臘文LXX譯本作 αρουραν / arouran(field),指犁過的田地,指這樹是種在井旁一塊人已經勞苦犁過,準備種植作物的地。在聖經中,再次提到垂絲柳樹,eshel,時都與掃羅王有關。一次是他追殺大衛時休息的地方,一次是他與非利士人爭戰,他和他兒子的骸骨被埋葬的地方(撒上卅一13)。但在歷代志是說他們是葬在橡樹下(代上十12)。所以,這垂絲柳樹應該是一種橡樹,但比較矮小。亞伯拉罕在進入迦南到了示劍所看到的是高大的橡樹,但亞伯拉罕在這裡所栽的是比較矮小的橡樹,代表人的卑微,象徵降卑自己道成肉身的耶穌。我們由eshel這字只用於掃羅王,我們不能不說這是聖靈的意思。Eshel這樹是一個警戒。這樹是栽在別是巴,在盟誓的井這裡。人面對所立的約,要降卑自己,人的約不是永約,是可以輕易被毀約的。
[註2] 「求告耶和華永生神的名」。見創四26註解。“求告耶和華的名”就是“宣告耶和華的名”,也就是“引用耶和華的名來證明自己的脆弱”,有“歸耶和華為聖”的意思(出廿八36)。這是亞伯拉罕之所以在別是巴栽上一棵垂絲柳樹的原因。
Gen 21:34 亞伯拉罕在非利士人的地寄居了多日。
[註1] 「寄居了多日」。“日”原文 יום / yom,也代表“年”(利廿五29)。所以寄居了多日,也許指亞伯拉罕在別是巴這神與人盟誓的地方住了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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