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0日 星期三

創世記第27章

創世記第27

 

以撒為雅各祝福(廿七129),

長子名份的福

 

Gen 27:1  以撒年老,眼睛昏花,不能看見,就叫了他大兒子以掃來,說:「我兒。」以掃說:「我在這裡。」

[註1]         本章是接續上一章3435節,因著以掃娶迦南女子為妻,使以撒和利百加心裡愁煩。對於以撒來說,他所愁煩的是以掃是要繼承他家業的長子,卻有了不討神喜悅的婚姻,因此在這章中以撒要祝福以掃,雖然是要確立他長子的名份,但是更準確的說,是以撒要以祝福以掃的行動,來確認以掃是否真的是蒙神祝福的長子。對於利百加來說,她所愁煩的是她從神所得的應許是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但是以掃都已經結婚,讓她憂心以掃一天比一天越來越接近要繼承以撒家業的事實。

[註2]         請注意:以撒本是祝福以掃為長子,最後卻祝福了雅各這件事上,如果我們從人的觀點來看,很多基督徒簡單的印象就是:一個溺愛兒子的母親利百加,一個糊塗的父親以撒,加上一個欺騙人的弟弟雅各,最終就造成了一個喪失福分而痛哭的哥哥以掃。但是如果我們默想聖經所記載的,從神的觀點所看到的,卻是一個寳愛神應許的母親利百加,一個敬虔謹慎的父親以撒,一個輕視長子名分的以掃,和一個順從母親的雅各,最終使神按著祂的揀選,確立雅各得回他自己長子的名份。

[註3]         「眼睛昏花,不能看見」。這是很重要的一句話。後文我們將看見以撒本是要祝福以掃,最後卻祝福了雅各,最主要的原因是神不允許以撒憑著眼見祝福長子,而要憑著祂的揀選。

 

Gen 27:2  他說:「我如今老了,不知道哪一天死。

[註1]         「不知道哪一天死」。以撒自己認爲他應該快死了,所以準備要在他死前祝福長子(創廿七4)。以撒一生的年歲是一百八十歲。我們不知以撒這時的年齡,傳統的說法是一百三十七歲(雅各七十七歲)。這是根據約瑟見埃及王法老的時候年三十歲(創四一46)。經過九年(過了七個豐年和兩年飢荒),雅各一百三十歲時到了埃及,約瑟是三十九歲。所以,雅各是在九十一歲(130 – 39 = 91)生了約瑟。雅各在離開以撒後,服事拉班十四年生了約瑟。所以,這時雅各的年齡是七十七歲(91-14=77),以撒這時是一百三十七歲(創廿五26)。但是雅各為了拉結和利亞服事了14年後,並非馬上和拉班約定工價,看守拉班羊群六年,而是在沒有任何代價下,以鄰舍的身份,看守拉班的羊二十年。之後生了約瑟,才和拉班約定工價,再服事拉班六年。如此,雅各是在離開以撒後,服事拉班三十四年後才生了約瑟。所以,這時雅各的年齡是五十七歲(91 – 34 = 57),不是七十七歲,而以撒則是一百一十七歲。如果雅各是在七十七歲離開迦南,服事拉班七年,次年利亞生了流便,雅各已經是八十五歲。基本上雅各在九十一歲生約瑟是確定的,所以在五年的時間裡,即使利亞可以每年生,還要再生下西緬、利未、猶大、以薩迦、西布倫、和底拿,等六個兒女,那是不太可能的。更何況聖經明言在利亞生了猶大後,有一段時間是停止生育的(創廿九35)。所以,雅各只能是在他五十七歲時就離開迦南地到哈蘭,並在哈蘭住了四十年(附錄八:雅各一生事蹟圖表)。在創世記三十四章,所發生底拿被玷辱的事件,也證明雅各是在哈蘭住了四十年(見創卅四2註解)。無論如何,以撒在祝福雅各之後,還活了很長的一段時間(四十三年,或六十三年)。這裡以撒之所以認爲他快死了,最主要原因是眼睛昏花,不能看見。這是神的作爲,讓以撒在神的主宰權柄底下,將長子的福分祝福給祂所揀選的雅各。

 

Gen 27:3  現在拿你的器械,就是箭囊和弓,往田野去為我打

[註1]         「拿你的器械,就是箭囊和弓」。以掃是可以用這些來獵得獵物,但是隱含以掃無法用這些來獵取長子名份。

[註2]         「往田野去為我打獵」。打獵是爲了做成美味。但是根據9節,其實以掃不需要去打獵,只要拿家裡的羊羔就可以做成美味。我們不知爲何以撒要以掃出去打獵。也許以撒自己對於以掃要繼承他的家業也有疑慮,所以在他祝福以掃之前,要有一段向神安靜禱告的時間。基本上,敬虔的以撒需要有這安靜禱告的時間。因為利百加應該有告訴以撒,神曾應許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再加上以撒也應該知道以掃曾以一碗紅豆湯,就輕忽自己的長子名分。但是以撒又不能否認以掃先出生的這一事實。因此以撒刻意要以掃親自去打獵,煮成他所愛吃的野味,拿來給他吃。在某種意義上,以撒是想藉著他愛吃野味這事實,看看神是否也成全他最終吃了以掃所獵得的野味,好在環境上印證以掃是神所要祝福的長子。無論如何,這一切都是出於神主宰的權柄。

 

Gen 27:4  照我所愛的做成美味,拿來給我吃,使我在未死之先給你祝福。」

[註1]         「照我所愛的做成美味」。隱含以撒想確定他所愛的以掃,是否也是神所愛的。因為以撒愛野味,他要看這次以掃如果真的能拿美味給他吃,得到他的祝福,就代表以掃是神所要祝福的對象。所以,這不是以撒貪愛美食,而是爲了確保他所祝福的對象是神所揀選的長子。見上節註解。

[註2]         「使我在未死之先給你祝福」,或「使我在未死之先,我的魂能給你祝福」。未死之先就是雅各的靈還沒有被神所接收之前,他的魂還有能力可以給以掃祝福。

 

Gen 27:5  以撒對他兒子以掃說話,利百加也聽見了。以掃往田野去打獵,要得野味帶來。

[註1]         「利百加也聽見了」。因著以撒在祝福長子的事情上謹慎小心,就使神能使用利百加這器皿來成就祂的揀選。這也是神主宰的權柄。

 

Gen 27:6  利百加就對他兒子雅各說:「我聽見你父親對你哥哥以掃說:

Gen 27:7  『你去把野獸帶來,做成美味給我吃,我好在未死之先,在耶和華面前給你祝福。』

Gen 27:8  現在,我兒,你要照著我所吩咐你的,聽從我的話

[註1]         「聽從我的話」。不只是聽從一般的話,而是聽從所吩咐,所命令的話。但雅各並沒有馬上聽從,如11~12節雅各回答他母親的話。

 

Gen 27:9  到羊群裡去,給我拿兩隻肥山羊羔來,我便照你父親所愛的給他做成美味。

[註1]         「到羊群裡去」。以撒沒有要以掃用家裡牧養的羊做美味,見創廿七3註解。 

[註2]         「兩隻肥山羊羔」。只是做美味,無需兩隻。需要兩隻可能是因為要得到更多最肥美的部分。在屬靈的意義上需要兩隻是因為一隻是作燔祭,一隻是作贖罪祭(民六11);一隻是歸與耶和華,一隻是歸與阿撒瀉勒(利十六8)。

 

Gen 27:10  你拿到你父親那裡給他吃,使他在未死之先給你祝福。」

Gen 27:11  雅各對他母親利百加說:「我哥哥以掃渾身是有毛的,我身上是光滑的;

Gen 27:12  倘若我父親摸著我,必以我為欺哄人的,我就招咒詛,不得祝福。」

[註1]         「欺哄人的」。原文意不只是欺哄,更有輕蔑、譏誚的意思(代下卅六16)。在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為 καταφρονων / katafronondisdained),不屑,尤指對神聖之事的輕蔑態度(羅二4,林前十一22)。雅各不敢聽從母親,表明他是一個敬虔的人,而不是一個抓奪別人祝福的人(創廿五26註解)。

 

Gen 27:13  他母親對他說:「我兒,你招的咒詛歸到我身上;你只管聽我的話,去把羊羔給我拿來。」

[註1]         另譯:他母親對他說:「除了所受的咒詛,我兒,你一定要聽我的話,去把羊羔拿來。」。

[註2]         「你招的咒詛歸到我身上」。原文直譯 在所受的咒詛之上。意即利百加同意如此做會有咒詛。但是現在不是顧到咒詛的時候,而是要先得著父親的祝福。對於雅各來說,如果他母親有代為受咒詛的意思,他是不可能會讓他母親去承擔咒詛,而放心去欺騙他父親。因此雅各在聽了母親的話後,就下定決心,即使他遭受咒詛,也必須按照母親的話去做。所以,這句話最好翻譯為除了所受咒詛。代表受到咒詛已經是小事。在利百加來說,也許她有願意承擔這咒詛的意思;但在雅各來說,他完全沒有要母親替他承擔咒詛,而是願意接受咒詛。感謝主,即使雅各知道他會招咒詛,卻還願意聽從他母親的話,這就是聖經所啟示的平安!保羅為了骨肉之親,自己願意被咒詛(羅九3),也是基於同樣的屬靈原則。我們的主也在十字架上為了我們成為咒詛,為了成就父神的旨意,更是如此。

 

Gen 27:14  他便去拿來,交給他母親;他母親就照他父親所愛的做成美味。

[註1]         「他便去拿來」。我們可以說,自從以掃因為一碗紅豆湯輕忽他長子名份以後,以掃就已經失去了長子的名份。但是神的行政還必須執行在以掃身上。也就是正式將長子的福分祝福給雅各。神為了執行祂的行政,祂必須得著雅各這器皿的配合。因著雅各不顧自己的咒詛,聽從母親的話,就使神能將他的行政藉著雅各執行在以掃的身上,讓以掃正式失去長子的名份。

 

Gen 27:15  利百加又把家裡所存大兒子以掃上好的衣服給他小兒子雅各穿上,

[註1]         另譯:利百加又把放在她那裡,家裡大兒子以掃上好的衣服,給他小兒子雅各穿上,

[註2]         「放在她那裡,上好的衣服」。衣服,在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為στοληνrobe),長袍(路十五22),就是彰顯長子的長袍,如同祭司是代替以色列中的長子,所穿的長袍彰顯他祭司的身份(出廿八24)。以掃已經結婚,卻把他上好的衣服放在家裡,由利百加保存,代表他一點也不珍惜他長子的名份,所以輕率的將長子名份讓給雅各(創廿五34)。利百加就將這代表長子身份的衣袍,保留在她這裡。利百加保留這衣袍,再一次證明她深信神的應許:雅各才是神所揀選的長子。所以,利百加就給雅各穿上這彰顯長子的衣服,去接受長子的祝福。

 

Gen 27:16  又用山羊羔皮包在雅各的手上和頸項的光滑處,

[註1]         這是為了欺騙以撒,讓他摸雅各時可以摸到以掃身上的毛。利百加給雅各穿上彰顯長子身份的衣服是堅信神的應許;但用羊羔皮欺騙以撒則是會招來咒詛。見創廿七13

 

Gen 27:17  就把所做的美味和餅交在他兒子雅各的手裡。

[註1]         「雅各的手裡」。複數。代表雅各一手拿美味,另外一隻手拿餅。

 

Gen 27:18  雅各到他父親那裡說:「我父親!」他說:「我在這裡。我兒,你是誰?」

[註1]         「我兒,你是誰?」。因為以撒認為以掃不可能這麼快就回來,如20節。也就是說以撒一開始就懷疑拿美味給他吃的不是以掃。

 

Gen 27:19  雅各對他父親說:「我是你的長子以掃;我已照你所吩咐我的行了。請起來坐著,吃我的野味,好給我祝福。」

[註1]         「你的長子」,原文「首生的」。

[註2]         「好給我祝福」。其實是雅各願意接受咒詛。見創廿七13

 

Gen 27:20  以撒對他兒子說:「我兒,你如何找得這麼快呢?」他說:「因為耶和華你的神使我遇見好機會得著的。」

[註1]         「你如何找得這麼快呢」。這是以撒懷疑來的人不是以掃,不只是因為回來的時間太快,並且因為回答的聲音是雅各的聲音。因此要求雅各近前來,好讓他摸摸確認。

 

Gen 27:21  以撒對雅各說:「我兒,你近前來,我摸摸你,知道你真是我的兒子以掃不是。」

[註1]         「我摸摸你」。因為以撒眼睛已經看不清楚,所以要摸雅各好證實他的懷疑。

[註2]         「知道你真是我的兒子以掃不是。」這是以撒正式表達自己的懷疑,完全是因為聲音是雅各的聲音。

 

Gen 27:22  雅各就挨近他父親以撒。以撒摸著他,說:「聲音是雅各的聲音,手卻是以掃的手。」

Gen 27:23  以撒就辨不出他來;因為他手上有毛,像他哥哥以掃的手一樣,就給他祝福;

[註1]         「就給他祝福」。因為以撒認為雅各手上有毛,應該就是以掃,所以就準備要給祝福,但還沒有祝福。因為以撒還是有懷疑,所以在下節又問了一次。基本上,我們可以說,雅各的母親用山羊羔皮包在雅各的手上和頸項的光滑處,是無法欺騙以撒的。因為雅各無法模仿以掃的聲音。

 

Gen 27:24  又說:「你真是我兒子以掃嗎?」他說:「我是。」

[註1]         「我是」。因著以撒不斷的懷疑,對於雅各來說是試煉,讓他堅定的承擔咒詛。

 

Gen 27:25  以撒說:「你遞給我,我好吃我兒子的野味,給你祝福。」雅各就遞給他,他便吃了,又拿酒給他,他也喝了。

[註1]         「他便吃了也喝了」。以撒這時吃了雅各給他的野味,和喝了雅各給他的酒,就準備為雅各祝福。

 

Gen 27:26  他父親以撒對他說:「我兒,你上前來與我親嘴。」

[註1]         「上前來與我親嘴」。代表這時的以撒還是有些許的懷疑,完全是因為他所聽到的聲音的雅各的聲音。所以,這是以撒在祝福之前,最後要求雅各與他親嘴,為了要聞他身上是否有神所祝福長子的香氣。

 

Gen 27:27  他就上前與父親親嘴。他父親一聞他衣服上的香氣,就給他祝福,說:我兒的香氣如同耶和華賜福之田地的香氣一樣。

[註1]         「一聞他衣服上的香氣」。所謂衣服的香氣,是指長子的香氣,是在以撒和雅各親嘴時,神使香氣從衣服發出的,而不是衣服本身就有的香氣。如果這香氣本來就有,雅各應該早就聞到。因為雅各在以撒身邊服事以撒吃喝已經靠以撒很近,並且已經在以撒身邊待了一段不算短的時間。如果這衣服真有香氣,以撒早就會聞到這香氣。所以,可以肯定的說,這時以撒所聞到衣服的香氣,是神的作為,是神親自以香氣向以撒證實雅各就是他所揀選的長子。所以,這時的以撒非常的篤定:與他親嘴的這一位就是耶和華所要祝福的對象。就將自己所有的懷疑擺在一邊。感謝主,一個真正屬靈的人,不需要憑眼見,不需要聽人的見證,更不需要憑自己的感覺;一個真正屬靈的人,他的行事為人完全都是依據從神而來的香氣!這就是以撒的見證!香氣的屬靈意義就是悅納。神悅納人的祭物,是因為神聞到祭物燃燒後上升的香氣。雅各衣服上的香氣就是神悅納雅各的明證,這才是以撒要祝福雅各的原因。神悅納祂的兒子基督,也是因為基督乃是神的獨一馨香之氣(林後二15)!

[註2]         「如同耶和華賜福之田地的香氣」。自從人犯罪後,地就受了咒詛(創三17)。但是以撒所聞到的香氣是來自神所賜福的田地。所以這衣服的香氣是神用喜樂油所膏(詩四五78),是基督馨香之氣的預表。

 

Gen 27:28  願神賜你天上的甘露,地上的肥土,並許多五穀新酒。

[註1]         2829節是以撒對雅各的祝福。28節是神賜給祂地上選民,以色列,的福;29節是神賜給教會,信徒,祂屬天百姓的福。

[註2]         「天上的甘露」。甘露代表神的教訓、言語(申卅二2)。這福就是祂的百姓,以色列,擁有神所交託的聖言(羅三2)。

[註3]         「地上的肥土」。肥土就是好土(太十三23),能與天上的甘露配合。甘露是神的話,所以天降甘露在地上,就是神的話如同種子撒在地上所代表的地上。肥土就是神所賜給百姓的福,有一個能聽道明白的心。

[註4]         「五穀新酒」。五穀叫人吃得飽足(申八10),新酒叫人和神喜樂(士九13)。在屬靈的預表上,食物最主要是預表遵行神的的旨意,作成祂的工(約四34);新酒代表聖靈的工作。神的百姓能完成神的工與聖靈配合,是神所賜給祂百姓最重要的福。

 

Gen 27:29  願多民事奉你,多國跪拜你。願你作你弟兄的主;你母親的兒子向你跪拜。凡咒詛你的,願他受咒詛;為你祝福的,願他蒙福。

[註1]         「多民事奉你,多國跪拜你」。預指猶大的後裔大衛,彌賽亞,諸王都要叩拜他,萬國都要事奉他(詩七二11)。在屬靈的意義上,這是神賜給教會,信徒,的福。神不只作猶太人的神,也作外邦人的神(羅三29)。

[註2]         「作你弟兄的主;你母親的兒子向你跪拜」。字面的意義是以掃以雅各作他的主,向雅各跪拜。屬靈的意義是猶太人向預表恩典時代的非拉鐵非教會下拜,讓猶太人知道主已經愛信徒了(啟三9)。

[註3]         「凡咒詛你的,願他受咒詛;為你祝福的,願他蒙福」。在屬靈的意義上,教會是主的身體。所以,咒詛和祝福教會,實際上都是針對主(太廿五3440)。

 

以撒為以掃祝福(廿七3046),

以雅各為主,因雅各而得福

 

Gen 27:30  以撒為雅各祝福已畢,雅各從他父親那裡才出來,他哥哥以掃正打獵回來,

[註1]         這完全是神主宰的安排。以掃回來的時間,只能是在以撒祝福了雅各之後。

 

Gen 27:31  也做了美味,拿來給他父親,說:「請父親起來,吃你兒子的野味,好給我祝福。」

Gen 27:32  他父親以撒對他說:「你是誰?」他說:「我是你的長子以掃。」

Gen 27:33  以撒就大大的戰兢,說:「你未來之先,是誰得了野味拿來給我呢?我已經吃了,為他祝福;他將來也必蒙福。」

[註1]         「以撒就大大的戰兢」。以撒的戰兢不是代表他祝福錯了,而是出對神的敬畏。因為整個祝福的過程完全是神所主宰的。基本上,不管是雅各所準備的美味、雅各手上和頸項和光滑處的偽裝、以及最致命的雅各本人的聲音,都無法騙過以撒。我們可以說,以撒是從始至終都認定在他面前的人就是雅各,因而不輕易祝福。最後以撒祝福了與他親嘴的雅各,完全是因為他聞到神所悅納的馨香之氣。這才是讓以撒大大戰兢的原因,因為在祝福雅各這件事上,他看見了神主宰的權柄,突破了他個人一切的懷疑和謹慎。

[註2]         「是誰得了野味拿來給我呢?」。一面以撒因著香氣,他很確定他所祝福的人是神所揀選的長子;只是另外一面,以撒也認為這人應該是以掃。但在他知道神所祝福的人並非是以掃,這就是叫以撒大大的戰兢。在一定的意義上,以撒大大的戰兢代表他幸好沒有按著自己的天然想法,祝福了不該祝福的以掃。

[註3]         「他將來也必蒙福」。以撒為何不能重新祝福?因為以撒確定這是出於神的,是讓他震驚的。所以希伯來書對以撒祝福雅各這件事的結論是說,以撒對雅各的祝福是因著信(來十一20)。所以不管以掃如何的號哭切求,都不能使他父親的心意回轉(來十二17)。以撒是一個在信心裡敬畏神的人,一面他對神的作為感到戰兢,一面也堅定對以掃說:雅各將來也必蒙福。

 

Gen 27:34  以掃聽了他父親的話,就放聲痛哭,說:「我父啊,求你也為我祝福!」

[註1]         「放聲痛哭」。見上節。以掃的放聲痛哭無法使他的父親心意回轉(來十二17)。因為以撒是憑信祝福雅各,是出於神的(來十一20)。

 

Gen 27:35  以撒說:「你兄弟已經用詭計來將你的福分奪去了。」

[註1]         另譯,以撒說:「你兄弟已經用詭計拿走你的福分。」

[註2]         「詭計」。這是以撒形容雅各的行為,不是定罪。雅各的行為是該受咒詛的,但他還是去做(見創廿七13註解)。因為雅各的行為就如他瑪假扮妓女欺騙公公猶大(創卅八1416),但猶大卻認為他瑪比他有義(創卅八26)。神是要按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羅二6),但並非按照外面之人(身體)的行為,而是按照裡面之人(魂)的行為。所以保羅說: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羅二7)。所謂恆心行善、就是出於裡面之人所主導的行為。欺騙公公的他瑪是如此;欺騙法老的收生婆是如此(出一15);妓女喇合欺騙耶利哥王還是如此(書二4);同樣的,欺騙父親的雅各也是在一樣的原則裡。不是外面的行為不重要,而是在於神是看人裡面的存心。所以保羅說他行事為人都是憑著良心(徒廿三1,徒廿四16)。保羅不求溫良恭謙讓的美名,他是出於良心,寧可被人定罪為是一個攪亂天下的人(徒十七6)。

[註3]         「奪去」,或「拿走」。雅各沒有搶奪以掃的福分,而是以掃輕忽自己的長子名份。所以,在神的主宰下,雅各就拿走本是神所預定給他的長子名份。

 

Gen 27:36  以掃說:「他名雅各,豈不是正對嗎?因為他欺騙了我兩次:他從前奪了我長子的名分,你看,他現在又奪了我的福分。」以掃又說:「你沒有留下為我可祝的福嗎?」

[註1]         「他欺騙了我兩次」。欺騙原文字根 עקב / aqab腳跟,和雅各這字 יעקב  / yaaqob,同字根(見創廿五26),意抓腳跟者,含有抓住以阻擋的意思。在希臘文LXX譯本就翻譯為 επτερνικεν / epternikenstomped),踹腳。 所以,他欺騙了我兩次,就是雅各阻擋了他兩次,踹了他兩次腳。基本上,以掃是神所惡的(瑪一3),所以這裡以掃對雅各的指控是惡人對義人的指控,是值得我們深思的。以掃指控雅各第一次奪了他長子的名分,但是聖經的斷案卻是以掃自己輕忽長子的名份(創廿五34)。以掃指控雅各第二次奪了他長子的福份,但是聖經卻斷案那是以撒憑信心的祝福(來十一20)。被神所惡的以掃認為長子的名份和祝福是分開的。其實當以掃輕忽他長子的名份時,就注定他已經不夠格得著長子的祝福。

 

Gen 27:37  以撒回答以掃說:「我已立他為你的主,使他的弟兄都給他作僕人,並賜他五穀新酒可以養生。我兒,現在我還能為你做什麼呢?」

[註1]         「我已立他為你的主,並賜他五穀新酒」。這是以撒所祝福雅各所得的福分,神的計劃、工作已經在雅各這一條線上,神已經立雅各為主,這是以撒無法為以掃更改的。但是,以掃還是可以得著所賜給雅各的天上甘露,以及住在所賜給雅各的肥土上(創廿七39),也就是以掃只能因為雅各的緣故而得福氣。

 

Gen 27:38  以掃對他父親說:「父啊,你只有一樣可祝的福嗎?我父啊,求你也為我祝福!」以掃就放聲而哭。

[註1]         「你只有一樣可祝的福嗎」。以撒所能祝福的,的確只有一樣,那就是長子的祝福。這長子的祝福包含了所有的福分。以撒再也沒有可以祝福以掃的。以撒在下節對以掃的祝福是以掃只能從雅各得福。

[註2]         「以掃就放聲而哭」。以掃的哭是主耶穌所明言的,被趕到外邊黑暗裡哀哭切齒了(太八12)。同時,以掃的哭也是我們信徒的警戒。因為神既不愛惜原來的枝子,也必不愛惜我們(羅十一21)。

 

Gen 27:39  他父親以撒說:地上的肥土必為你所住;天上的甘露必為你所得。

[註1]         嚴格來說,這節不是以撒對以掃的祝福,而是以掃要以雅各為主,因雅各而得福。見創廿七3738註解。

 

Gen 27:40  你必倚靠刀劍度日,又必事奉你的兄弟;到你強盛的時候,必從你頸項上掙開他的軛。

[註1]         「倚靠刀劍度日」。刀劍是為了掠奪別人的東西,但以掃的刀劍還是不能推翻神的命定,以他的弟兄為主,直到神所命定的日子。

[註2]         「必從你頸項上掙開他的軛」。在約蘭當王的年間,因著約蘭離棄耶和華他列祖的神,聖經就記載以掃的後裔以東人背叛猶大,脫離他的權下,自己立王(王下八20,代下廿一810)。在歷史上,以東人是神百姓的世仇。但摩西卻囑咐不可憎惡以東人,因為他是以色列人的弟兄(申廿三7)。在約蘭的時代,以東能脫離猶大的權下,是因為約蘭離棄耶和華,這就是所謂到以掃強盛的時候。所以,在嚴格的意義上,以東人雖然是神百姓的世仇,但神也使用以東人來見證以色列人的悖逆。例如,以東人阻止以色列人從他們的地經過(民廿18)。在耶路撒冷遭難的日子,以東人就說:拆毀!拆毀!直拆到根基(詩一三七7)。到了在主耶穌的時代,被羅馬政權立為猶大王的大希律,也是以東人。見證了神百姓在墮落宗教和腐敗政權的結合下,成為神所使用的工具,完成神所計劃的救贖。

 

Gen 27:41  以掃因他父親給雅各祝的福,就怨恨雅各,心裡說:「為我父親居喪的日子近了,到那時候,我要殺我的兄弟雅各。」

[註1]         「為我父親居喪的日子近了」。以掃計劃在他父親以撒死的時候殺雅各。以撒至少是在四十三年後才死,或甚至是在六十三年後才死(見創廿七2註解)。也就是說,這時以撒的身體的確不是很好,才促使以撒要趁他未死之前趕快祝福長子。而以掃也認為他父親的確已經快死,他很快就可以毫無顧忌的殺掉雅各。這雖然可以說明以掃還是顧到他父親。但以掃如此做只是眼前事奉,為了討他父親喜歡。一個基督的僕人,要從心裡遵行神的旨意,不能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弗六6)。

 

Gen 27:42  有人把利百加大兒子以掃的話告訴利百加,他就打發人去,叫了他小兒子雅各來,對他說:「你哥哥以掃想要殺你,報仇雪恨。

[註1]         『有人把利百加大兒子以掃的話告訴利百加』。上節是說以掃要殺雅各是心裡所想,但顯然以掃藏不住他的怒氣,以至於別人都知道他要殺雅各。這也許和以掃所娶的赫人女子有關,助長了以掃的怒氣。因此,在本章的結束,利百加提到了以掃所娶的赫人女子,使她連性命都厭煩了。

[註2]         「報仇雪恨」。在以掃來說,他殺雅各是報仇雪恨;後來以東人攻擊猶大家,也是認為報仇雪恨,但是神說:那是大大有罪(結廿五12)。

 

Gen 27:43  現在,我兒,你要聽我的話:起來,逃往哈蘭、我哥哥拉班那裡去,

[註1]         「逃往哈蘭」。一面是為了讓雅各逃避以掃,一面是為了雅各不要像以掃娶赫人的女子為妻。也就是利百加希望雅各能在哈蘭娶一個她本族的女子為妻。如亞伯拉罕為他兒子以撒所做的。

 

Gen 27:44  同他住些日子,直等你哥哥的怒氣消了。

[註1]         「住些日子」。日子的原文也作。 住些日子不是住幾天,而是住幾年後,利百加認為以掃的怒氣就會消了。但是雅各卻住了二十年,更有可能一住就是四十年(見創廿七2註解)。

[註2]         當雅各從巴但亞蘭回來的時候,有人認為利百加已經死了,因此認為這是神對利百加的處罰,但這種說法並不符合這整個事件的靈意。因為這整個事件,是利百加使以撒最終能按著神的揀選,祝福了神所揀選的雅各。所以利百加是以撒的幫助,是滿足了神為男人造配偶的目的。自從雅各離開後,聖經雖然再也沒有提及利百加,但那並不代表利百加已經死了,只是再也沒有記載的必要。雅各回來後,以撒還活了約二十三年之久。非常有可能利百加還活著。因為在創世記四十九章31節,雅各提到有人將以撒和利百加埋在麥比拉洞(創四九31)。雅各沒有提到所謂有人是誰,但是聖經很清楚的告訴我們,是雅各和以掃埋葬了他們的父親以撒(創卅五29)。所以,利百加應該也是雅各和以掃一起埋葬的。無論如何,利百加的確有很長的時間無法見到雅各,但那是因著以掃的怒氣,不是神要處罰利百加。以掃的怒氣是犯罪的怒氣,是含怒到日落的怒氣(弗四26)。利百加的悲哀,就是今天很多教會的悲哀,因著弟兄中滿了以掃的怒氣,以至於弟兄彼此無法和睦同居(詩一三三1)。

 

Gen 27:45  你哥哥向你消了怒氣,忘了你向他所做的事,我便打發人去把你從那裡帶回來。為什麼一日喪你們二人呢?」

[註1]         「為什麼一日喪你們二人呢」。意即以掃如果殺了雅各,以掃也必須償命(創九6)。

 

Gen 27:46  利百加對以撒說:「我因這赫人的女子連性命都厭煩了;倘若雅各也娶赫人的女子為妻,像這些一樣,我活著還有什麼益處呢?」

[註1]         「赫人的女子」。在創世記二十六章最後一節,提到以掃所娶赫人的女子使以撒和她心裡愁煩。到本章的結束,在利百加要雅各暫時離開他哥哥以掃,等以掃的怒氣消了。接著就馬上提到 赫人的女子,使她連性命都厭煩。似乎在利百加的想法裡,以掃殺人的怒氣,與以掃所娶得赫人的女子有關。也許是這赫人的女子助長了以掃的怒氣(見創廿七42註解)。亞伯拉罕曾向赫人以弗崙買了一塊地作為墳地埋葬他的妻子撒拉。所以,以撒和赫人應該也維持一定很好的關係,也許這是以掃會娶赫人女子為妻的背景。基本上,教會之所以失敗,無非都是因為在不知不覺中失去了警醒的靈。

[註2]         「連性命都厭煩了活著還有什麼益處」。這是極重的話。以掃所娶赫人的女子使利百加的性命厭煩,因為這赫人的女子助長了以掃的怒氣,使得雅各不得不馬上離開。如果雅各也娶了像這些赫人一樣的女子為妻,利百加認為她活著就沒有什麼益處了,因為他所生的以掃和雅各這對兄弟就再也沒有和好的指望。

 

 


 

雅各一生事蹟

雅各年齡

發生事件

備註

0

雅各和以掃出生

創廿五26,以撒60

15

亞伯拉罕死

創廿五7,亞伯拉罕175歲,以撒75

40

以掃娶兩個赫人的女兒為妻

創廿六34

57

雅各到哈蘭

基於雅各在哈蘭共四十年

5764

服事拉班七年後,雅各娶利亞和拉結為妻

創廿九2028

6471

雅各為拉結又服事拉班七年

7191

雅各以鄰舍的身份和拉班住在一起,照顧拉班的羊二十年

創卅一38註解

91

拉結生約瑟,雅各告訴拉班他要回迦南地

創卅25

9297

雅各以所談定的工價,繼續留在哈蘭服事拉班六年

創卅一41註解

97

雅各離開哈蘭到示劍,底拿被玷污,示劍被屠殺

創卅四131

98

拉結生便雅憫,難產死亡

創卅五18~19

108

約瑟17歲被賣到埃及

創卅七2

110

猶大從他瑪生法勒斯和謝拉

因為創世記三十八章,最主要是記載他瑪的事件,是接續約瑟被賣到埃及之後。也許這時他瑪正在父家守寡,過了一年就發生他瑪的事件。再過一年,法勒斯和謝拉出生。

120

以撒180歲死

創卅五28

121

約瑟30歲,成為埃及宰相

創四一46

130

雅各下到埃及

創四七9

147

雅各死在埃及

創四七28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