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第27章
以撒為雅各祝福(廿七1~29),
長子名份的福
Gen 27:1 以撒年老,眼睛昏花,不能看見,就叫了他大兒子以掃來,說:「我兒。」以掃說:「我在這裡。」
[註1] 本章是接續上一章34~35節,因著以掃娶迦南女子為妻,使以撒和利百加心裡愁煩。對於以撒來說,他所愁煩的是以掃是要繼承他家業的長子,卻有了不討神喜悅的婚姻,因此在這章中以撒要祝福以掃,雖然是要確立他長子的名份,但是更準確的說,是以撒要以祝福以掃的行動,來確認以掃是否真的是蒙神祝福的長子。對於利百加來說,她所愁煩的是她從神所得的應許是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但是以掃都已經結婚,讓她憂心以掃一天比一天越來越接近要繼承以撒家業的事實。
[註2] 請注意:以撒本是祝福以掃為長子,最後卻祝福了雅各這件事上,如果我們從人的觀點來看,很多基督徒簡單的印象就是:一個溺愛兒子的母親利百加,一個糊塗的父親以撒,加上一個欺騙人的弟弟雅各,最終就造成了一個喪失福分而痛哭的哥哥以掃。但是如果我們默想聖經所記載的,從神的觀點所看到的,卻是一個寳愛神應許的母親利百加,一個敬虔謹慎的父親以撒,一個輕視長子名分的以掃,和一個順從母親的雅各,最終使神按著祂的揀選,確立雅各得回他自己長子的名份。
[註3] 「眼睛昏花,不能看見」。這是很重要的一句話。後文我們將看見以撒本是要祝福以掃,最後卻祝福了雅各,最主要的原因是神不允許以撒憑著眼見祝福長子,而要憑著祂的揀選。
Gen 27:2 他說:「我如今老了,不知道哪一天死。
[註1] 「不知道哪一天死」。以撒自己認爲他應該快死了,所以準備要在他死前祝福長子(創廿七4)。以撒一生的年歲是一百八十歲。我們不知以撒這時的年齡,傳統的說法是一百三十七歲(雅各七十七歲)。這是根據約瑟見埃及王法老的時候年三十歲(創四一46)。經過九年(過了七個豐年和兩年飢荒),雅各一百三十歲時到了埃及,約瑟是三十九歲。所以,雅各是在九十一歲(130 – 39 = 91)生了約瑟。雅各在離開以撒後,服事拉班十四年生了約瑟。所以,這時雅各的年齡是七十七歲(91-14=77),以撒這時是一百三十七歲(創廿五26)。但是雅各為了拉結和利亞服事了14年後,並非馬上和拉班約定工價,看守拉班羊群六年,而是在沒有任何代價下,以鄰舍的身份,看守拉班的羊二十年。之後生了約瑟,才和拉班約定工價,再服事拉班六年。如此,雅各是在離開以撒後,服事拉班三十四年後才生了約瑟。所以,這時雅各的年齡是五十七歲(91 – 34 = 57),不是七十七歲,而以撒則是一百一十七歲。如果雅各是在七十七歲離開迦南,服事拉班七年,次年利亞生了流便,雅各已經是八十五歲。基本上雅各在九十一歲生約瑟是確定的,所以在五年的時間裡,即使利亞可以每年生,還要再生下西緬、利未、猶大、以薩迦、西布倫、和底拿,等六個兒女,那是不太可能的。更何況聖經明言在利亞生了猶大後,有一段時間是停止生育的(創廿九35)。所以,雅各只能是在他五十七歲時就離開迦南地到哈蘭,並在哈蘭住了四十年(附錄八:雅各一生事蹟圖表)。在創世記三十四章,所發生底拿被玷辱的事件,也證明雅各是在哈蘭住了四十年(見創卅四2註解)。無論如何,以撒在祝福雅各之後,還活了很長的一段時間(四十三年,或六十三年)。這裡以撒之所以認爲他快死了,最主要原因是眼睛昏花,不能看見。這是神的作爲,讓以撒在神的主宰權柄底下,將長子的福分祝福給祂所揀選的雅各。
Gen 27:3 現在拿你的器械,就是箭囊和弓,往田野去為我打獵,
[註1] 「拿你的器械,就是箭囊和弓」。以掃是可以用這些來獵得獵物,但是隱含以掃無法用這些來獵取長子名份。
[註2] 「往田野去為我打獵」。打獵是爲了做成美味。但是根據9節,其實以掃不需要去打獵,只要拿家裡的羊羔就可以做成美味。我們不知爲何以撒要以掃出去打獵。也許以撒自己對於以掃要繼承他的家業也有疑慮,所以在他祝福以掃之前,要有一段向神安靜禱告的時間。基本上,敬虔的以撒需要有這安靜禱告的時間。因為利百加應該有告訴以撒,神曾應許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再加上以撒也應該知道以掃曾以一碗紅豆湯,就輕忽自己的長子名分。但是以撒又不能否認以掃先出生的這一事實。因此以撒刻意要以掃親自去打獵,煮成他所愛吃的野味,拿來給他吃。在某種意義上,以撒是想藉著他愛吃野味這事實,看看神是否也成全他最終吃了以掃所獵得的野味,好在環境上印證以掃是神所要祝福的長子。無論如何,這一切都是出於神主宰的權柄。
Gen 27:4 照我所愛的做成美味,拿來給我吃,使我在未死之先給你祝福。」
[註1] 「照我所愛的做成美味」。隱含以撒想確定他所愛的以掃,是否也是神所愛的。因為以撒愛野味,他要看這次以掃如果真的能拿美味給他吃,得到他的祝福,就代表以掃是神所要祝福的對象。所以,這不是以撒貪愛美食,而是爲了確保他所祝福的對象是神所揀選的長子。見上節註解。
[註2] 「使我在未死之先給你祝福」,或「使我在未死之先,我的魂能給你祝福」。“未死之先”就是雅各的靈還沒有被神所接收之前,他的魂還有能力可以給以掃祝福。
Gen 27:5 以撒對他兒子以掃說話,利百加也聽見了。以掃往田野去打獵,要得野味帶來。
[註1] 「利百加也聽見了」。因著以撒在祝福長子的事情上謹慎小心,就使神能使用利百加這器皿來成就祂的揀選。這也是神主宰的權柄。
Gen 27:6 利百加就對他兒子雅各說:「我聽見你父親對你哥哥以掃說:
Gen 27:7 『你去把野獸帶來,做成美味給我吃,我好在未死之先,在耶和華面前給你祝福。』
Gen 27:8 現在,我兒,你要照著我所吩咐你的,聽從我的話。
[註1] 「聽從我的話」。不只是聽從一般的話,而是聽從所吩咐,所命令的話。但雅各並沒有馬上聽從,如11~12節雅各回答他母親的話。
Gen 27:9 你到羊群裡去,給我拿兩隻肥山羊羔來,我便照你父親所愛的給他做成美味。
[註1] 「到羊群裡去」。以撒沒有要以掃用家裡牧養的羊做美味,見創廿七3註解。
[註2] 「兩隻肥山羊羔」。只是做美味,無需兩隻。需要兩隻可能是因為要得到更多最肥美的部分。在屬靈的意義上需要兩隻是因為一隻是作燔祭,一隻是作贖罪祭(民六11);一隻是歸與耶和華,一隻是歸與阿撒瀉勒(利十六8)。
Gen 27:10 你拿到你父親那裡給他吃,使他在未死之先給你祝福。」
Gen 27:11 雅各對他母親利百加說:「我哥哥以掃渾身是有毛的,我身上是光滑的;
Gen 27:12 倘若我父親摸著我,必以我為欺哄人的,我就招咒詛,不得祝福。」
[註1] 「欺哄人的」。原文意不只是欺哄,更有輕蔑、譏誚的意思(代下卅六16)。在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為 καταφρονων / katafronon(disdained),“不屑”,尤指對神聖之事的輕蔑態度(羅二4,林前十一22)。雅各不敢聽從母親,表明他是一個敬虔的人,而不是一個抓奪別人祝福的人(創廿五26註解)。
Gen 27:13 他母親對他說:「我兒,你招的咒詛歸到我身上;你只管聽我的話,去把羊羔給我拿來。」
[註1] 另譯:他母親對他說:「除了所受的咒詛,我兒,你一定要聽我的話,去把羊羔拿來。」。
[註2] 「你招的咒詛歸到我身上」。原文直譯 “在所受的咒詛之上”。意即利百加同意如此做會有咒詛。但是現在不是顧到咒詛的時候,而是要先得著父親的祝福。對於雅各來說,如果他母親有代為受咒詛的意思,他是不可能會讓他母親去承擔咒詛,而放心去欺騙他父親。因此雅各在聽了母親的話後,就下定決心,即使他遭受咒詛,也必須按照母親的話去做。所以,這句話最好翻譯為“除了所受咒詛”。代表受到咒詛已經是小事。在利百加來說,也許她有願意承擔這咒詛的意思;但在雅各來說,他完全沒有要母親替他承擔咒詛,而是願意接受咒詛。感謝主,即使雅各知道他會招咒詛,卻還願意聽從他母親的話,這就是聖經所啟示的平安!保羅為了骨肉之親,自己願意被咒詛(羅九3),也是基於同樣的屬靈原則。我們的主也在十字架上為了我們成為咒詛,為了成就父神的旨意,更是如此。
Gen 27:14 他便去拿來,交給他母親;他母親就照他父親所愛的做成美味。
[註1] 「他便去拿來」。我們可以說,自從以掃因為一碗紅豆湯輕忽他長子名份以後,以掃就已經失去了長子的名份。但是神的行政還必須執行在以掃身上。也就是正式將長子的福分祝福給雅各。神為了執行祂的行政,祂必須得著雅各這器皿的配合。因著雅各不顧自己的咒詛,聽從母親的話,就使神能將他的行政藉著雅各執行在以掃的身上,讓以掃正式失去長子的名份。
Gen 27:15 利百加又把家裡所存大兒子以掃上好的衣服給他小兒子雅各穿上,
[註1] 另譯:利百加又把放在她那裡,家裡大兒子以掃上好的衣服,給他小兒子雅各穿上,
[註2] 「放在她那裡,…上好的衣服」。“衣服”,在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為στολην(robe),“長袍”(路十五22),就是彰顯長子的長袍,如同祭司是代替以色列中的長子,所穿的長袍彰顯他祭司的身份(出廿八2~4)。以掃已經結婚,卻把他上好的衣服放在家裡,由利百加保存,代表他一點也不珍惜他長子的名份,所以輕率的將長子名份讓給雅各(創廿五34)。利百加就將這代表長子身份的衣袍,保留在她這裡。利百加保留這衣袍,再一次證明她深信神的應許:雅各才是神所揀選的長子。所以,利百加就給雅各穿上這彰顯長子的衣服,去接受長子的祝福。
Gen 27:16 又用山羊羔皮包在雅各的手上和頸項的光滑處,
[註1] 這是為了欺騙以撒,讓他摸雅各時可以摸到以掃身上的毛。利百加給雅各穿上彰顯長子身份的衣服是堅信神的應許;但用羊羔皮欺騙以撒則是會招來咒詛。見創廿七13。
Gen 27:17 就把所做的美味和餅交在他兒子雅各的手裡。
[註1] 「雅各的手裡」。“手”複數。代表雅各一手拿美味,另外一隻手拿餅。
Gen 27:18 雅各到他父親那裡說:「我父親!」他說:「我在這裡。我兒,你是誰?」
[註1] 「我兒,你是誰?」。因為以撒認為以掃不可能這麼快就回來,如20節。也就是說以撒一開始就懷疑拿美味給他吃的不是以掃。
Gen 27:19 雅各對他父親說:「我是你的長子以掃;我已照你所吩咐我的行了。請起來坐著,吃我的野味,好給我祝福。」
[註1] 「你的長子」,原文「首生的」。
[註2] 「好給我祝福」。其實是雅各願意接受咒詛。見創廿七13。
Gen 27:20 以撒對他兒子說:「我兒,你如何找得這麼快呢?」他說:「因為耶和華你的神使我遇見好機會得著的。」
[註1] 「你如何找得這麼快呢」。這是以撒懷疑來的人不是以掃,不只是因為回來的時間太快,並且因為回答的聲音是雅各的聲音。因此要求雅各近前來,好讓他摸摸確認。
Gen 27:21 以撒對雅各說:「我兒,你近前來,我摸摸你,知道你真是我的兒子以掃不是。」
[註1] 「我摸摸你」。因為以撒眼睛已經看不清楚,所以要摸雅各好證實他的懷疑。
[註2] 「知道你真是我的兒子以掃不是。」這是以撒正式表達自己的懷疑,完全是因為聲音是雅各的聲音。
Gen 27:22 雅各就挨近他父親以撒。以撒摸著他,說:「聲音是雅各的聲音,手卻是以掃的手。」
Gen 27:23 以撒就辨不出他來;因為他手上有毛,像他哥哥以掃的手一樣,就給他祝福;
[註1] 「就給他祝福」。因為以撒認為雅各手上有毛,應該就是以掃,所以就準備要給祝福,但還沒有祝福。因為以撒還是有懷疑,所以在下節又問了一次。基本上,我們可以說,雅各的母親用山羊羔皮包在雅各的手上和頸項的光滑處,是無法欺騙以撒的。因為雅各無法模仿以掃的聲音。
Gen 27:24 又說:「你真是我兒子以掃嗎?」他說:「我是。」
[註1] 「我是」。因著以撒不斷的懷疑,對於雅各來說是試煉,讓他堅定的承擔咒詛。
Gen 27:25 以撒說:「你遞給我,我好吃我兒子的野味,給你祝福。」雅各就遞給他,他便吃了,又拿酒給他,他也喝了。
[註1] 「他便吃了…也喝了」。以撒這時吃了雅各給他的野味,和喝了雅各給他的酒,就準備為雅各祝福。
Gen 27:26 他父親以撒對他說:「我兒,你上前來與我親嘴。」
[註1] 「上前來與我親嘴」。代表這時的以撒還是有些許的懷疑,完全是因為他所聽到的聲音的雅各的聲音。所以,這是以撒在祝福之前,最後要求雅各與他親嘴,為了要聞他身上是否有神所祝福長子的香氣。
Gen 27:27 他就上前與父親親嘴。他父親一聞他衣服上的香氣,就給他祝福,說:我兒的香氣如同耶和華賜福之田地的香氣一樣。
[註1] 「一聞他衣服上的香氣」。所謂“衣服的香氣”,是指“長子的香氣”,是在以撒和雅各親嘴時,神使香氣從衣服發出的,而不是衣服本身就有的香氣。如果這香氣本來就有,雅各應該早就聞到。因為雅各在以撒身邊服事以撒吃喝已經靠以撒很近,並且已經在以撒身邊待了一段不算短的時間。如果這衣服真有香氣,以撒早就會聞到這香氣。所以,可以肯定的說,這時以撒所聞到衣服的香氣,是神的作為,是神親自以香氣向以撒證實雅各就是他所揀選的長子。所以,這時的以撒非常的篤定:與他親嘴的這一位就是耶和華所要祝福的對象。就將自己所有的懷疑擺在一邊。感謝主,一個真正屬靈的人,不需要憑眼見,不需要聽人的見證,更不需要憑自己的感覺;一個真正屬靈的人,他的行事為人完全都是依據從神而來的香氣!這就是以撒的見證!香氣的屬靈意義就是悅納。神悅納人的祭物,是因為神聞到祭物燃燒後上升的香氣。雅各衣服上的香氣就是神悅納雅各的明證,這才是以撒要祝福雅各的原因。神悅納祂的兒子基督,也是因為基督乃是神的獨一馨香之氣(林後二15)!
[註2] 「如同耶和華賜福之田地的香氣」。自從人犯罪後,地就受了咒詛(創三17)。但是以撒所聞到的香氣是來自神所賜福的田地。所以這衣服的香氣是神用喜樂油所膏(詩四五7~8),是基督馨香之氣的預表。
Gen 27:28 願神賜你天上的甘露,地上的肥土,並許多五穀新酒。
[註1] 28~29節是以撒對雅各的祝福。28節是神賜給祂地上選民,以色列,的福;29節是神賜給教會,信徒,祂屬天百姓的福。
[註2] 「天上的甘露」。“甘露”代表神的教訓、言語(申卅二2)。這福就是祂的百姓,以色列,擁有神所交託的聖言(羅三2)。
[註3] 「地上的肥土」。“肥土”就是好土(太十三23),能與天上的甘露配合。甘露是神的話,所以天降甘露在地上,就是神的話如同種子撒在地上所代表的地上。肥土就是神所賜給百姓的福,有一個能聽道明白的心。
[註4] 「五穀新酒」。五穀叫人吃得飽足(申八10),新酒叫人和神喜樂(士九13)。在屬靈的預表上,食物最主要是預表遵行神的的旨意,作成祂的工(約四34);新酒代表聖靈的工作。神的百姓能完成神的工與聖靈配合,是神所賜給祂百姓最重要的福。
Gen 27:29 願多民事奉你,多國跪拜你。願你作你弟兄的主;你母親的兒子向你跪拜。凡咒詛你的,願他受咒詛;為你祝福的,願他蒙福。
[註1] 「多民事奉你,多國跪拜你」。預指猶大的後裔大衛,彌賽亞,諸王都要叩拜他,萬國都要事奉他(詩七二11)。在屬靈的意義上,這是神賜給教會,信徒,的福。神不只作猶太人的神,也作外邦人的神(羅三29)。
[註2] 「作你弟兄的主;你母親的兒子向你跪拜」。字面的意義是以掃以雅各作他的主,向雅各跪拜。屬靈的意義是猶太人向預表恩典時代的非拉鐵非教會下拜,讓猶太人知道主已經愛信徒了(啟三9)。
[註3] 「凡咒詛你的,願他受咒詛;為你祝福的,願他蒙福」。在屬靈的意義上,教會是主的身體。所以,咒詛和祝福教會,實際上都是針對主(太廿五34~40)。
以撒為以掃祝福(廿七30~46),
以雅各為主,因雅各而得福
Gen 27:30 以撒為雅各祝福已畢,雅各從他父親那裡才出來,他哥哥以掃正打獵回來,
[註1] 這完全是神主宰的安排。以掃回來的時間,只能是在以撒祝福了雅各之後。
Gen 27:31 也做了美味,拿來給他父親,說:「請父親起來,吃你兒子的野味,好給我祝福。」
Gen 27:32 他父親以撒對他說:「你是誰?」他說:「我是你的長子以掃。」
Gen 27:33 以撒就大大的戰兢,說:「你未來之先,是誰得了野味拿來給我呢?我已經吃了,為他祝福;他將來也必蒙福。」
[註1] 「以撒就大大的戰兢」。以撒的戰兢不是代表他祝福錯了,而是出對神的敬畏。因為整個祝福的過程完全是神所主宰的。基本上,不管是雅各所準備的美味、雅各手上和頸項和光滑處的偽裝、以及最致命的雅各本人的聲音,都無法騙過以撒。我們可以說,以撒是從始至終都認定在他面前的人就是雅各,因而不輕易祝福。最後以撒祝福了與他親嘴的雅各,完全是因為他聞到神所悅納的馨香之氣。這才是讓以撒大大戰兢的原因,因為在祝福雅各這件事上,他看見了神主宰的權柄,突破了他個人一切的懷疑和謹慎。
[註2] 「是誰得了野味拿來給我呢?」。一面以撒因著香氣,他很確定他所祝福的人是神所揀選的長子;只是另外一面,以撒也認為這人應該是以掃。但在他知道神所祝福的人並非是以掃,這就是叫以撒大大的戰兢。在一定的意義上,以撒大大的戰兢代表他幸好沒有按著自己的天然想法,祝福了不該祝福的以掃。
[註3] 「他將來也必蒙福」。以撒為何不能重新祝福?因為以撒確定這是出於神的,是讓他震驚的。所以希伯來書對以撒祝福雅各這件事的結論是說,以撒對雅各的祝福是因著信(來十一20)。所以不管以掃如何的號哭切求,都不能使他父親的心意回轉(來十二17)。以撒是一個在信心裡敬畏神的人,一面他對神的作為感到戰兢,一面也堅定對以掃說:雅各將來也必蒙福。
Gen 27:34 以掃聽了他父親的話,就放聲痛哭,說:「我父啊,求你也為我祝福!」
[註1] 「放聲痛哭」。見上節。以掃的放聲痛哭無法使他的父親心意回轉(來十二17)。因為以撒是憑信祝福雅各,是出於神的(來十一20)。
Gen 27:35 以撒說:「你兄弟已經用詭計來將你的福分奪去了。」
[註1] 另譯,以撒說:「你兄弟已經用詭計拿走你的福分。」
[註2] 「詭計」。這是以撒形容雅各的行為,不是定罪。雅各的行為是該受咒詛的,但他還是去做(見創廿七13註解)。因為雅各的行為就如他瑪假扮妓女欺騙公公猶大(創卅八14~16),但猶大卻認為他瑪比他有義(創卅八26)。神是要按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羅二6),但並非按照外面之人(身體)的行為,而是按照裡面之人(魂)的行為。所以保羅說: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羅二7)。所謂“恆心行善、…”就是出於裡面之人所主導的行為。欺騙公公的他瑪是如此;欺騙法老的收生婆是如此(出一15);妓女喇合欺騙耶利哥王還是如此(書二4);同樣的,欺騙父親的雅各也是在一樣的原則裡。不是外面的行為不重要,而是在於神是看人裡面的存心。所以保羅說他行事為人都是憑著良心(徒廿三1,徒廿四16)。保羅不求溫良恭謙讓的美名,他是出於良心,寧可被人定罪為是一個攪亂天下的人(徒十七6)。
[註3] 「奪去」,或「拿走」。雅各沒有搶奪以掃的福分,而是以掃輕忽自己的長子名份。所以,在神的主宰下,雅各就拿走本是神所預定給他的長子名份。
Gen 27:36 以掃說:「他名雅各,豈不是正對嗎?因為他欺騙了我兩次:他從前奪了我長子的名分,你看,他現在又奪了我的福分。」以掃又說:「你沒有留下為我可祝的福嗎?」
[註1] 「他欺騙了我兩次」。“欺騙”原文字根 עקב / aqab,“腳跟”,和雅各這字 יעקב / yaaqob,同字根(見創廿五26),意“抓腳跟者”,含有“抓住以阻擋”的意思。在希臘文LXX譯本就翻譯為 επτερνικεν / epterniken(stomped),“踹腳”。 所以,他欺騙了我兩次,就是雅各阻擋了他兩次,踹了他兩次腳。基本上,以掃是神所惡的(瑪一3),所以這裡以掃對雅各的指控是惡人對義人的指控,是值得我們深思的。以掃指控雅各第一次奪了他長子的名分,但是聖經的斷案卻是以掃自己輕忽長子的名份(創廿五34)。以掃指控雅各第二次奪了他長子的福份,但是聖經卻斷案那是以撒憑信心的祝福(來十一20)。被神所惡的以掃認為長子的名份和祝福是分開的。其實當以掃輕忽他長子的名份時,就注定他已經不夠格得著長子的祝福。
Gen 27:37 以撒回答以掃說:「我已立他為你的主,使他的弟兄都給他作僕人,並賜他五穀新酒可以養生。我兒,現在我還能為你做什麼呢?」
[註1] 「我已立他為你的主,…並賜他五穀新酒」。這是以撒所祝福雅各所得的福分,神的計劃、工作已經在雅各這一條線上,神已經立雅各為主,這是以撒無法為以掃更改的。但是,以掃還是可以得著所賜給雅各的天上甘露,以及住在所賜給雅各的肥土上(創廿七39),也就是以掃只能因為雅各的緣故而得福氣。
Gen 27:38 以掃對他父親說:「父啊,你只有一樣可祝的福嗎?我父啊,求你也為我祝福!」以掃就放聲而哭。
[註1] 「你只有一樣可祝的福嗎」。以撒所能祝福的,的確只有一樣,那就是長子的祝福。這長子的祝福包含了所有的福分。以撒再也沒有可以祝福以掃的。以撒在下節對以掃的祝福是以掃只能從雅各得福。
[註2] 「以掃就放聲而哭」。以掃的哭是主耶穌所明言的,被趕到外邊黑暗裡哀哭切齒了(太八12)。同時,以掃的哭也是我們信徒的警戒。因為神既不愛惜原來的枝子,也必不愛惜我們(羅十一21)。
Gen 27:39 他父親以撒說:地上的肥土必為你所住;天上的甘露必為你所得。
[註1] 嚴格來說,這節不是以撒對以掃的祝福,而是以掃要以雅各為主,因雅各而得福。見創廿七37~38註解。
Gen 27:40 你必倚靠刀劍度日,又必事奉你的兄弟;到你強盛的時候,必從你頸項上掙開他的軛。
[註1] 「倚靠刀劍度日」。刀劍是為了掠奪別人的東西,但以掃的刀劍還是不能推翻神的命定,以他的弟兄為主,直到神所命定的日子。
[註2] 「必從你頸項上掙開他的軛」。在約蘭當王的年間,因著約蘭離棄耶和華他列祖的神,聖經就記載以掃的後裔以東人背叛猶大,脫離他的權下,自己立王(王下八20,代下廿一8~10)。在歷史上,以東人是神百姓的世仇。但摩西卻囑咐不可憎惡以東人,因為他是以色列人的弟兄(申廿三7)。在約蘭的時代,以東能脫離猶大的權下,是因為約蘭離棄耶和華,這就是所謂到以掃“強盛的時候”。所以,在嚴格的意義上,以東人雖然是神百姓的世仇,但神也使用以東人來見證以色列人的悖逆。例如,以東人阻止以色列人從他們的地經過(民廿18)。在耶路撒冷遭難的日子,以東人就說:拆毀!拆毀!直拆到根基(詩一三七7)。到了在主耶穌的時代,被羅馬政權立為猶大王的大希律,也是以東人。見證了神百姓在墮落宗教和腐敗政權的結合下,成為神所使用的工具,完成神所計劃的救贖。
Gen 27:41 以掃因他父親給雅各祝的福,就怨恨雅各,心裡說:「為我父親居喪的日子近了,到那時候,我要殺我的兄弟雅各。」
[註1] 「為我父親居喪的日子近了」。以掃計劃在他父親以撒死的時候殺雅各。以撒至少是在四十三年後才死,或甚至是在六十三年後才死(見創廿七2註解)。也就是說,這時以撒的身體的確不是很好,才促使以撒要趁他未死之前趕快祝福長子。而以掃也認為他父親的確已經快死,他很快就可以毫無顧忌的殺掉雅各。這雖然可以說明以掃還是顧到他父親。但以掃如此做只是眼前事奉,為了討他父親喜歡。一個基督的僕人,要從心裡遵行神的旨意,不能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弗六6)。
Gen 27:42 有人把利百加大兒子以掃的話告訴利百加,他就打發人去,叫了他小兒子雅各來,對他說:「你哥哥以掃想要殺你,報仇雪恨。
[註1] 『有人把利百加大兒子以掃的話告訴利百加』。上節是說以掃要殺雅各是心裡所想,但顯然以掃藏不住他的怒氣,以至於別人都知道他要殺雅各。這也許和以掃所娶的赫人女子有關,助長了以掃的怒氣。因此,在本章的結束,利百加提到了以掃所娶的赫人女子,使她連性命都厭煩了。
[註2] 「報仇雪恨」。在以掃來說,他殺雅各是報仇雪恨;後來以東人攻擊猶大家,也是認為報仇雪恨,但是神說:那是大大有罪(結廿五12)。
Gen 27:43 現在,我兒,你要聽我的話:起來,逃往哈蘭、我哥哥拉班那裡去,
[註1] 「逃往哈蘭」。一面是為了讓雅各逃避以掃,一面是為了雅各不要像以掃娶赫人的女子為妻。也就是利百加希望雅各能在哈蘭娶一個她本族的女子為妻。如亞伯拉罕為他兒子以撒所做的。
Gen 27:44 同他住些日子,直等你哥哥的怒氣消了。
[註1] 「住些日子」。“日子”的原文也作“年”。 住些日子不是住幾天,而是住幾年後,利百加認為以掃的怒氣就會消了。但是雅各卻住了二十年,更有可能一住就是四十年(見創廿七2註解)。
[註2] 當雅各從巴但亞蘭回來的時候,有人認為利百加已經死了,因此認為這是神對利百加的處罰,但這種說法並不符合這整個事件的靈意。因為這整個事件,是利百加使以撒最終能按著神的揀選,祝福了神所揀選的雅各。所以利百加是以撒的幫助,是滿足了神為男人造配偶的目的。自從雅各離開後,聖經雖然再也沒有提及利百加,但那並不代表利百加已經死了,只是再也沒有記載的必要。雅各回來後,以撒還活了約二十三年之久。非常有可能利百加還活著。因為在創世記四十九章31節,雅各提到有人將以撒和利百加埋在麥比拉洞(創四九31)。雅各沒有提到所謂“有人”是誰,但是聖經很清楚的告訴我們,是雅各和以掃埋葬了他們的父親以撒(創卅五29)。所以,利百加應該也是雅各和以掃一起埋葬的。無論如何,利百加的確有很長的時間無法見到雅各,但那是因著以掃的怒氣,不是神要處罰利百加。以掃的怒氣是犯罪的怒氣,是含怒到日落的怒氣(弗四26)。利百加的悲哀,就是今天很多教會的悲哀,因著弟兄中滿了以掃的怒氣,以至於弟兄彼此無法和睦同居(詩一三三1)。
Gen 27:45 你哥哥向你消了怒氣,忘了你向他所做的事,我便打發人去把你從那裡帶回來。為什麼一日喪你們二人呢?」
[註1] 「為什麼一日喪你們二人呢」。意即以掃如果殺了雅各,以掃也必須償命(創九6)。
Gen 27:46 利百加對以撒說:「我因這赫人的女子連性命都厭煩了;倘若雅各也娶赫人的女子為妻,像這些一樣,我活著還有什麼益處呢?」
[註1] 「赫人的女子」。在創世記二十六章最後一節,提到以掃所娶赫人的女子使以撒和她心裡愁煩。到本章的結束,在利百加要雅各暫時離開他哥哥以掃,等以掃的怒氣消了。接著就馬上提到 “赫人的女子”,使她連性命都厭煩。似乎在利百加的想法裡,以掃殺人的怒氣,與以掃所娶得“赫人的女子”有關。也許是這“赫人的女子”助長了以掃的怒氣(見創廿七42註解)。亞伯拉罕曾向赫人以弗崙買了一塊地作為墳地埋葬他的妻子撒拉。所以,以撒和赫人應該也維持一定很好的關係,也許這是以掃會娶赫人女子為妻的背景。基本上,教會之所以失敗,無非都是因為在不知不覺中失去了警醒的靈。
[註2] 「連性命都厭煩了…活著還有什麼益處」。這是極重的話。以掃所娶赫人的女子使利百加的性命厭煩,因為這赫人的女子助長了以掃的怒氣,使得雅各不得不馬上離開。如果雅各也娶了像這些赫人一樣的女子為妻,利百加認為她活著就沒有什麼益處了,因為他所生的以掃和雅各這對兄弟就再也沒有和好的指望。
雅各一生事蹟 |
||
雅各年齡 |
發生事件 |
備註 |
0 |
雅各和以掃出生 |
創廿五26,以撒60歲 |
15 |
亞伯拉罕死 |
創廿五7,亞伯拉罕175歲,以撒75歲 |
40 |
以掃娶兩個赫人的女兒為妻 |
創廿六34 |
57 |
雅各到哈蘭 |
基於雅各在哈蘭共四十年 |
57~64 |
服事拉班七年後,雅各娶利亞和拉結為妻 |
創廿九20~28 |
64~71 |
雅各為拉結又服事拉班七年 |
|
71~91 |
雅各以鄰舍的身份和拉班住在一起,照顧拉班的羊二十年 |
創卅一38註解 |
91 |
拉結生約瑟,雅各告訴拉班他要回迦南地 |
創卅25 |
92~97 |
雅各以所談定的工價,繼續留在哈蘭服事拉班六年 |
創卅一41註解 |
97 |
雅各離開哈蘭到示劍,底拿被玷污,示劍被屠殺 |
創卅四1~31 |
98 |
拉結生便雅憫,難產死亡 |
創卅五18~19 |
108 |
約瑟17歲被賣到埃及 |
創卅七2 |
110 |
猶大從他瑪生法勒斯和謝拉 |
因為創世記三十八章,最主要是記載他瑪的事件,是接續約瑟被賣到埃及之後。也許這時他瑪正在父家守寡,過了一年就發生他瑪的事件。再過一年,法勒斯和謝拉出生。 |
120 |
以撒180歲死 |
創卅五28 |
121 |
約瑟30歲,成為埃及宰相 |
創四一46 |
130 |
雅各下到埃及 |
創四七9 |
147 |
雅各死在埃及 |
創四七28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