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8日 星期一

創世記第25章

創世記25

 

基土拉的子孫(廿五16),

被砍下的百姓

 

Gen 25:1  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

[註1]         「又娶了一妻」。這節不是接續二十四章,而是在以撒娶了利百加後,所插入的一段關於亞伯拉罕所娶的兩個妾,基土拉和夏甲,以及他的正妻撒拉所生的後裔。聖經沒有記載亞伯拉罕何時娶了基土拉,但絕不會是在以撒娶了利百加後。因為這時的亞伯拉罕已經是一百四十歲。再過三十五年他就去世,無法生出24節所記載的子孫。更何況,在亞伯拉罕一百歲時,他的身體就如同已死。我們由“又娶了一妻”這句可以推斷,亞伯拉罕娶基土拉為妾,是在他娶夏甲為妾之後。基本上,基土拉的子孫和夏甲的子孫一樣,都將成爲以撒的難處。

[註2]         「基土拉」,原文意“香”(incense),源於字根“燃燒”。我們不知道亞伯拉罕爲何娶基土拉為妻子,但是聖經特別在亞伯拉罕死前,插入亞伯拉罕娶了基土拉,並趁著自己還在世的時候打發他們離開他的兒子以撒,往東方去。在預表上,基土拉的後裔如同從橄欖上被砍下來的枝子(羅十一17)。這是神百姓的警戒。

 

Gen 25:2  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

[註1]         「約珊、米甸」。在基土拉的子孫中,下文特別提到這兩人的後裔。約珊的兒子示巴的後裔,曾擄去義人約伯的牲畜,並用刀殺了約伯的僕人(伯一15)。而約瑟是因著米甸人,被賣到埃及(創三七36)。

 

Gen 25:3  約珊生了示巴和底但。底但的子孫是亞書利族、利都是族,和利烏米族。

[註1]         「示巴」。他的後裔曾擄去義人約伯的牲畜,並用刀殺了約伯的僕人(伯一15)。

[註2]         「亞書利族、利都是族,和利烏米族」。原文是名字,複數,因此中文和合本翻譯為“族”,預表猶太人在宗教上所發展出來的不同宗派、遺傳(太十五2)。

 

Gen 25:4  米甸的兒子是以法、以弗、哈諾、亞比大,和以勒大。這都是基土拉的子孫。

[註1]         「都是基土拉的子孫」。基土拉給亞伯拉罕所生的子孫也記載在歷代志。在這兩處的記載,這些後裔不稱為亞伯拉罕的子孫,而是都特別稱為“基土拉的子孫”(創廿五4,代上一3233)。在屬靈的意義上,基土拉的子孫宣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敬拜神的,卻是與神的百姓為敵。

 

Gen 25:5  亞伯拉罕將一切所有的都給了以撒。

[註1]         這是亞伯拉罕對長子的祝福,是承受父親產業的。

 

Gen 25:6  亞伯拉罕把財物分給他庶出的眾子,趁著自己還在世的時候打發他們離開他的兒子以撒,往東方去。

[註1]         「打發他們離開他的兒子以撒」。在屬靈的意義上,基土拉的後裔如同從橄欖上被砍下來的枝子(羅十一17),無份於父親的產業。

[註2]         「往東方去」。就是往迦南地東邊的外邦地,不只是不能與以撒一同承受產業,甚至被視為與神無份無關的外邦人。

 

亞伯拉罕死(廿五711),

美好老齡、滿足的日子

 

Gen 25:7  亞伯拉罕一生的年日是一百七十五歲。

[註1]         「亞伯拉罕一生的年日」,或「亞伯拉罕一生年歲的日子」。人活在神面前的價值不在多少年,而在於每一日都是算數的。

[註2]         「一百七十五歲」。根據希伯來文聖經記載,亞伯拉罕是死在創世後2183年(見所附圖表)。亞伯拉罕死時,以撒是七十五歲,而雅各和以掃是十五歲(創廿五26)。值得注意的是,亞伯拉罕是在七十五歲時出哈蘭進入迦南地(創十二4),所以亞伯拉罕進入迦南地後,作客旅的時間是一百年;而在亞伯拉罕一百歲時生了以撒,這意味著:信徒在地做客旅的一生,就是盼望彌賽亞到來的一生。

 

Gen 25:8  亞伯拉罕壽高年邁,氣絕而死,歸到他列祖(原文作本民)那裡。

[註1]         或「亞伯拉罕以美好的老齡、滿足的日子、氣絕而死,歸到他本民那裡。」。

[註2]         「美好的老齡」。這是聖經唯一一次形容人在世一生的日子,以美好的老齡而死。這不只是指亞伯拉罕在老年時,身體的狀況還是很好的,更是指亞伯拉罕一生的年歲在神看來都是美好的,都是算數的。這就是保羅所說的“愛惜光陰”(西四5)。多少的時候,我們基督徒的生活,在神眼中都是不算數的,都是浪費光陰的。

[註3]         「滿足的日子」。希伯來原文只有“滿足”一字,沒有“日子”。但希臘文LXX譯本加入“日子”。神稱亞伯拉罕為朋友(雅二23),所以對於亞伯拉罕來說,他的日子是滿足的,死是可以來到的。因為他已經完成了神在他身上所要達到的目的。就如保羅對提摩太的見證:“我現在被澆奠,我離世的時候到了。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提後四67)。

[註4]         「氣絕而死」。“氣絕”原文字根 גּוע / gavaexpire),“用完”,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為 εκλιπων / ekliponfailing),“衰退”, 兩者都有停止呼吸,嚥下最後一口氣的意思。在耶利米書十五章的同義詞是“呼出魂”( “力衰氣絕”原文)。

[註5]         「歸到他本民那裡」,或「被加到他百姓那裡」。含有與他百姓同在的意思(太廿八20)。

 

Gen 25:9  他兩個兒子以撒、以實瑪利把他埋葬在麥比拉洞裡。這洞在幔利前、赫人瑣轄的兒子以弗崙的田中,

[註1]         「他兩個兒子以撒、以實瑪利」。這裡將亞伯拉罕兩個兒子以撒、以實瑪利並提,以別於“基土拉的子孫”(創廿五4)。以撒、以實瑪利共同埋葬亞伯拉罕,在屬靈的預表上,以撒、以實瑪利都是神所祝福的,分別代表祂肉體的選民,以色列,和屬靈的後裔,信徒,都是神所祝福的。而基土拉的子孫則是預表神所責備的只是在肉體上宣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卻是毒蛇的種類,是被砍下來的不結果子的樹(太三9~10)。

[註2]         「麥比拉洞」,見創廿三9註解。

 

Gen 25:10  就是亞伯拉罕向赫人買的那塊田。亞伯拉罕和他妻子撒拉都葬在那裡。

[註1]         不只亞伯拉罕和他妻子撒拉葬在那裡麥比拉洞,日後連以撒和雅各以及他們的妻子都葬在麥比拉洞裡(創四九2931)。

 

Gen 25:11  亞伯拉罕死了以後,神賜福給他的兒子以撒。以撒靠近庇耳拉海萊居住。

[註1]         「以撒靠近庇耳拉海萊居住」。庇耳拉海萊在南地,在加低斯和巴列中間,以實瑪利也是住在那裡(創十六14)。也就是說以撒和以實瑪利住的很近,因此他們共同埋葬父親亞伯拉罕(創廿五9)。不像基土拉的後裔,被打發到東方所代表的外邦地。

 

以實瑪利的子孫(廿五1218),

在律法以下的百姓

 

Gen 25:12  撒拉的使女埃及人夏甲給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是以實瑪利。

[註1]         見創十六章。以實瑪利是夏甲所生,是生子為奴,代表生在律法以下的百姓(加四4)。

 

Gen 25:13  以實瑪利兒子們的名字,按著他們的家譜記在下面。以實瑪利的長子是尼拜約,又有基達、亞德別、米比衫、

[註1]         比較歷代志上一章2831節。

[註2]         「長子是尼拜約,又有基達」。以賽亞書說到基達和尼拜約的羊用於祭壇上,榮耀神的殿(賽六十7)。在雅歌則是形容佳偶雖然黑,卻是秀美,如同基達的帳棚,好像所羅門的幔子(歌一5)。所以,以實瑪利雖然是生子為奴,但和以撒一樣,也是神所祝福的。

[註3]         「亞德別、米比衫」,原文意思“神管教”、“香氣”。代表以實瑪利服在亞伯拉罕所代表的神的管教下,所產生的甜美香氣。

 

Gen 25:14  米施瑪、度瑪、瑪撒、

[註1]         這三個兒子的名字分別代表“聽”、“安靜”。“忍耐”。代表以實瑪利應該守住自己為奴的地位,要聽從全業的主人,並在律法的軛底下安靜、忍耐。

 

Gen 25:15  哈大、提瑪、伊突、拿非施、基底瑪。

[註1]         「伊突、拿非施」。歷代志上曾提到流便人、迦得人,和瑪拿西半支派的人與伊突人、拿非施人征戰並勝了他們(代上五1820)。以實瑪利的這些後裔代表以實瑪利所代表的肉體與屬靈百姓為敵的一面。

 

Gen 25:16  這是以實瑪利眾子的名字,照著他們的村莊、營寨,作了十二族的族長。

[註1]         「作了十二族的族長」。如同以色列十二支派,照神在創世記十七章20節所祝福的,成為大國。

 

Gen 25:17  以實瑪利享壽一百三十七歲,氣絕而死,歸到他列祖(原文作本民)那裡。

[註1]         「氣絕而死」。見8節註解。

 

Gen 25:18  他子孫的住處在他眾弟兄東邊,從哈腓拉直到埃及前的書珥,正在亞述的道上。

[註1]         「住處在他眾弟兄東邊」。以實瑪利的兒子基達所在地方,就被稱為東方人(耶四九28)。

[註2]         「從哈腓拉直到埃及前的書珥」。指以實瑪利後裔的擴張。從弟兄東邊的哈腓拉,到西邊靠近埃及的書珥。這一帶地方是亞瑪力人所在的地方,掃羅曾擊打亞瑪力人,從哈腓拉直到埃及前的書珥(撒上十五7)。所以,以實瑪利成為弓箭手(創廿一20),是因為有征戰的需要。

[註3]         「正在亞述的道上」。意即以實瑪利子孫住處的邊界是通往亞述的路。在耶利米書提到迦勒底人上基達去,毀滅東方人(耶四九28),因為以實瑪利子孫住處的邊界位於交通要道上。

 

壹拾壹、雅各的神(廿五19~卅六43),

 

雅各和以掃的出生(廿五1926),

神的命定,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

 

Gen 25:19  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的後代記在下面。亞伯拉罕生以撒。

[註1]         見十六章。以撒是撒萊所生的自由兒女,代表全業的主人,如同以實瑪利也是按著律法,在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時,就離律法的轄制;但不是離律法,而是滿足律法的要求,正式成爲全業的主人。

 

Gen 25:20  以撒娶利百加為妻的時候正四十歲。利百加是巴但亞蘭地的亞蘭人彼土利的女兒,是亞蘭人拉班的妹子。

[註1]         「正四十歲」。以撒三十七歲時,母親撒拉過世。過了三年娶利百加為妻。以撒在四十歲娶利百加為妻才得了安慰(創廿四67),猶如以色列人在曠野四十年才進入神所應許的美地。

[註2]         「巴但亞蘭地」。“巴但”意“田地(field)”。巴但亞蘭,這詞用以別於其他的亞蘭地,在希臘文LXX翻譯為Μεσοποταμια,“米所波大米”,意“兩河之間”,也就是底格里斯河和幼發拉底河之間。東部是亞述,南部為巴比倫,西部為敘利亞,北部為亞美尼亞。

[註3]         「亞蘭人」。希臘文LXX翻譯為Σύρος / Surossyrian),“敘利亞人”(路四27)。

 

Gen 25:21  以撒因他妻子不生育,就為他祈求耶和華;耶和華應允他的祈求,他的妻子利百加就懷了孕。

[註1]         「妻子不生育」。利百加生下兩個兒子的時候,以撒年正六十歲(創廿五26)。所以,利百加有二十年之久的時間不生育。

[註2]         「祈求耶和華」。以撒為利百加祈求耶和華,是照著神所應許的: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如同天上的星,海邊的沙(創廿二17)。

[註3]         「耶和華應允他的祈求」。撒來和利百加都不生育,但後來都有了後裔。撒來生了以撒是如同瑪麗亞從聖靈懷孕生子;但利百加生了雅各和以掃是因為耶和華應允以撒的祈求,使利百加能恢復生育的功能。撒來是預表士每拿教會,在死的光景裡(見創廿三1註解),需要有復活的靈才能產生後代。利百加是預表別迦摩教會,是 “曠野的教會”( 徒七38原文),是神養育他們,才使他們一無所缺(鴻九21)。

 

Gen 25:22  孩子們在他腹中彼此相爭,他就說:「若是這樣,我為什麼活著呢(或作:我為什麼如此呢)?」他就去求問耶和華。

[註1]         「在她腹中彼此相爭」,或「在她裡面彼此相爭」。就是爭誰為大。主的門徒也是彼此爭為大。主的回答是:在你們中間,不可這樣(太廿27)。

[註2]         「我為什麼如此呢」。也就是與其如此懷孕,不如保持無法生育。利百加的這種苦惱,仍然是今天很多教會的苦惱。很多教會在神的祝福下,都經不起神的祝福,彼此爭為大。

[註3]         「求問耶和華」,意即向耶和華禱告。

 

Gen 25:23  耶和華對他說:兩國在你腹內;兩族要從你身上出來。這族必強於那族;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

[註1]         「兩族要從你身上出來」,或「兩族要從你腹中分開出來」。意即雅各和以掃在利百加的腹中,還沒有出生就已經相爭分開。

[註2]         「這族必強於那族」。指以掃強於雅各。也因以掃強於雅各,他才能搶先雅各出生。如果我們仔細默想以掃如何失去長子名份的過程,就可以知道:這長子的名份本就不屬於以掃,而是屬於雅各的。以掃成為長子,是以掃爭來的。而雅各擁有長子的名份,本就是神的揀選,不在於人的行為(羅九11)。在歷史上,當以色列人在埃及為奴時,以掃的後裔以東人(創卅六1),就已經是一個很強大的民族。以東這族一直都是強於以色列的;在以色列還沒有君王治理以前,在以東就有做王的(創卅六)。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了埃及,在曠野的時候,也無法讓以東王允許以色列人經過他的地(民廿14-21)。雖然以東到大衛的時候第一次歸服以色列(撒下八14),但後又背叛(王下八20)。在主耶穌的時代,被羅馬政權立為猶大王的大希律,其實是以東人。所以,以掃在利百加的腹中就開始爭為大,直到主耶穌降生,還是在羅馬政權下自立為王。

[註3]         「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這裡的大小,字面的意義是指出生的先後;但是在屬靈的意義上,按著主耶穌對門徒的教導(太廿2627),雅各和以掃在利百加的腹中相爭,最主要是以掃要為大、為首,所以以掃就作了雅各的僕人。根據歷代志下的記載,以掃的後裔以東人,的確是在以色列人的權下(代下廿一8)。

 

Gen 25:24  生產的日子到了,腹中果然是雙子。

Gen 25:25  先產的身體發紅,渾身有毛,如同皮衣,他們就給他起名叫以掃(就是有毛的意思)。

[註1]         「先產的」。從外面來看,先出生的是以掃,但是按著神的預定,先出生的應該是雅各。以掃是憑著比雅各強,搶先雅各出生。

[註2]         「身體發紅」。代表身體的健康,和下節渾身有毛,含有類似的意思。以掃後來被稱為以東,也就是“紅”的意思,與以掃出生時身體發紅無關,而是與以掃因著紅湯輕忽自己長子名分有關有關。

[註3]         「渾身有毛,如同皮衣」,或「渾身如同毛衣」。代表以掃出生時比一般嬰孩還成熟,已經有成年人體毛的特徵。

[註4]         「起名叫以掃」。以掃雖然渾身如同毛衣,但是“以掃”原文動詞עשׂה / asahmake),意思“製作”,含有“完成”的意思。也就是說以掃好像是一出生就是一個成年人。因此,以掃這名的意思是指以掃的強壯,解釋為何他在腹中就勝過雅各。

 

Gen 25:26  隨後又生了以掃的兄弟,手抓住以掃的腳跟,因此給他起名叫雅各(就是抓住的意思)。利百加生下兩個兒子的時候,以撒年正六十歲。

[註1]         「雅各」。在創世記二十七章36節,以掃在以撒面前控告雅各欺騙了他兩次:奪了他長子的名分和福分,正好應對“雅各”這名字,是一個抓奪者。因此·,雅各就成為一個負面的名字。但是以掃對雅各的控告,是一個被神所惡之人對為神所愛之人的不實控告(羅九13)。其實,“雅各”的原文 יעקב / yaaqob,字根意是“腳跟(aqab。何西阿書十二章3節就是用這字來形容雅各在腹中抓住哥哥的腳跟(何十二3)。所以,雅各這名的意思不是“抓奪者”,而是一個“抓腳跟者”。另外,這字的動詞原文意是 “阻止(hold back)”。不是“抓奪”,而是去“抓回來”。按著神的揀選,雅各本就是長子,但是以掃憑著自己比雅各強壯,就越過雅各。雅各為了阻止以撒,在以掃已經快要出母腹時,只能在後面抓住以掃的腳跟,跟著以掃出母腹。雅各“抓奪”的這一個特質,如果換成保羅的說法,那就是“羨慕”一切屬靈的事物。我們要羨慕(抓奪)屬靈的恩賜(林前十四1);我們要羨慕(抓奪)善工(提前三1);我們要羨慕(抓奪)祂的顯現(提後四8);我們要羨慕(抓奪)一個屬天更美的家鄉(來十一16)。一個只靠著自己,卻不羨慕,不向神發熱心求屬靈恩賜的人,不可能有份於神的經營。

[註2]         「以撒年正六十歲」。以撒四十歲娶利百加,所以利百加有二十年之久的時間無法生育。

 

以掃輕忽長子的名份(廿五2734),

一個貪戀世俗的人,為神所惡

 

Gen 25:27  兩個孩子漸漸長大,以掃善於打獵,常在田野;雅各為人安靜,常住在帳棚裡。

[註1]         「以掃善於打獵,常在田野」。“善於”原文“知道”,有“精明”的意思。以掃善於打獵顯現他在母腹裡的本性,追上並越過了雅各,“獵取”了長子的名份。“常在田野”希臘文LXX作 αγροικος / agroikosrugged),“崎嶇”,含有以掃行事詭詐的意思。以掃善於打獵,常在田野,在新約就被形容為一個貪戀世俗的人(來十二16),所以是為神所惡的(羅九13)。

[註2]         「雅各為人安靜」,或「雅各為人單純」(LXX。“安靜”原文 תּם / tam意“完全”。同樣的字用來形容約伯的完全(伯一1)。希臘文LXX譯本απλαστος / aplastossimple),“單純”,含有“公義”的意思。對比於以掃是一個不義追逐者,行事詭詐

[註3]         「常住在帳棚裡」。“住”原文 ישׁב / yashab,含有“坐”的意思。雅各不是常住在帳棚裡,而是在帳棚裡,含有看守、警戒的意思。 “帳棚”,複數。指雅各從一地的帳棚住到另外一地的帳棚,為了看守牧養牛羊。“帳棚”這字在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為οικιαν / oikianhome),“家”,是單數,含示雅各的生活是以家庭為主。他的牧養看守的工作,也顯現他在母腹裡的本性。他抓住以掃的腳跟,是為了看守好自己理應先出母腹的權益。雅各為人安靜,常住在帳棚裡,代表雅各是為凡事在義的原則裡,認識自己是一個客旅,顧到神的家。所以雅各是為神所愛的(羅九13)。

 

Gen 25:28  以撒愛以掃,因為常吃他的野味;利百加卻愛雅各。

[註1]         「以撒愛以掃」。指明以撒愛以掃原因是“常吃以掃的野味”,或“野味在他口裡”。意即以掃不只是一個精明的獵人,懂得獵取動物,以掃也懂得以野味獵取父親的心,將野味放在他口裡。就如押沙龍親嘴,為了收買人心(撒下十五56)。以撒對以掃的愛是被收買的。

[註2]         「利百加卻愛雅各」。聖經沒有指明利百加為何愛雅各,也沒有明言雅各如何討母親歡心。上節所說雅各“常住在帳棚裡”,並非指雅各常在家裡討母親歡心,因為雅各要常待在外地的帳棚過夜,好看守牛羊。我們只能說利百加愛雅各,是因為利百加愛神所愛的,因為聖經明言神愛雅各(羅九13,瑪一23)。這是利百加不輕忽神在23節對她所說的: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我們不知道利百加有沒有將神對她所說的這話告訴以撒。但無論如何,以撒是一個敬畏神的人,所以在長子的事上,他憑著眼見,一直認為以掃是他的長子,是一個不能更改的事實。直到有一天在聖靈的主導下,在他看不見的時候,他聞到雅各身上的香氣,不憑著眼見而是憑著聞到長子的香氣,才以長子的名份祝福雅各(創廿七27)。

 

Gen 25:29  有一天,雅各熬湯,以掃從田野回來累昏了。

[註1]         「熬湯」。所熬的湯在34節稱為“紅豆湯”。

 

Gen 25:30  以掃對雅各說:「我累昏了,求你把這紅湯給我喝。」因此以掃又叫以東(就是紅的意思)。

[註1]         「求你把這紅湯給我喝」。“這紅湯”原文“這紅的”。 以掃並不知道雅各在熬紅豆湯(創廿五34),只是看到湯的顏色是紅的,就懇求雅各給他那紅的喝。“紅色”是以掃身體的顏色(創廿五25),是他喜歡的顏色。以掃看到紅的就想喝,是出於肉體的喜好。

[註2]         「因此以掃又叫以東」。“以東”原文 אדום / edom,意“紅”。以東這名不是因為以掃出生時身體發紅(創廿五25),而是因為這紅湯。以掃出生時,身體發紅,渾身如同毛衣,是代表以掃出生時的強壯,是神的祝福。但是,以東這名,則是以掃因著自己的行為,輕忽長子的名份。因此,聖經也以紅色來形容人的罪,如以賽亞書一章18:「耶和華說:你們來,我們彼此辯論。你們的罪雖像硃紅,必變成雪白;雖紅如丹顏,必白如羊毛。」

 

Gen 25:31  雅各說:「你今日把長子的名分賣給我吧。」

[註1]         另譯:雅各說:「你今日把長子的名分讓給我吧。

[註2]         「賣給我」。“賣”原文מכר / makar,除了有雙方以物易物的一般交易用法,這個字還有“放棄”或“交出”的單方面非買賣行為的用法。例如,士師記二章14節:「耶和華的怒氣向以色列人發作,…將他們交付與四圍仇敵的手中」。其中“交付”這字就是makar。因此創世紀二十五章31節和33節的“賣”可以簡單的翻譯為“讓給”,在希臘文LXX譯本作 αποδου / apodougive),也該翻譯為“讓給”。也就是說,在31節是雅各對以掃說:「你今日把長子的名份讓給我吧」,而33節是以掃答應雅各:「把長子的名份讓給了雅各」。雅各無法向以掃“買”長子的名份,以掃也無權將長子的名份“賣”給雅各。同樣的,在希伯來說十二章16節,說到以掃“因一點食物把自己長子的名分賣了”,也應該翻譯為“他因一點食物把自己長子的名份放棄了”。雅各要得到長子的名份,只能是以掃自己放棄”,願意“讓”給他。這就是神責備以掃的原因:「輕看了他長子的名份」(創廿五34)。

 

Gen 25:32  以掃說:「我將要死,這長子的名分於我有什麼益處呢?」

[註1]         「我將要死」。以掃只是累昏了(創廿五30),還不至於要死。這種誇張的態度,也表明以掃是如何的輕看長子的名份。

 

Gen 25:33  雅各說:「你今日對我起誓吧。」以掃就對他起了誓,把長子的名分賣給雅各。

[註1]         「你今日對我起誓吧。」雅各是要以掃指著神對他起誓(創廿一23),堅定以掃所說的話是不可更改的。

[註2]         「把長子的名分賣給雅各」,或「把長子的名分讓給雅各」。見創廿五31

 

Gen 25:34  於是雅各將餅和紅豆湯給了以掃,以掃吃了喝了,便起來走了。這就是以掃輕看了他長子的名分。

[註1]         另譯:以掃吃了喝了雅各所給他的餅和紅豆湯,便起來走了。這就是以掃輕看了他長子的名分。

[註2]         這節是接續30節,當以掃求雅各給他“那紅的”,雅各就已經給了他所要的。雅各不只給以掃所要的紅湯解渴,還基於弟兄之愛,額外給了餅給以掃充飢。所以,3133節是雅各給了以掃紅豆湯和餅之後,在以掃吃喝的過程中和以掃的對話。也就是說雅各並沒有拿紅豆湯為條件,交換以掃起誓讓出長子名份,而是以掃自己輕看了他長子的名分。

[註3]         「紅豆湯」。“紅豆”原文 עדשׁ / adash,是一種扁豆,在希臘文LXX譯本作 φακος / fakoslens),“透镜”,應該是以其外形命名。扁豆在當時重要的食物,大衛的勇士沙瑪曾打敗非利士人,為了保護一塊長滿紅豆的田(撒下廿三11·12)。所以,以掃因紅豆湯輕看了他長子的名分,就是只服事自己的肚腹(羅十六18),以自己的肚腹為神(腓三19)。

[註4]         「輕看了他長子的名分」。這是以掃失去長子的名份的總結:不是一場買賣,不是雅各的抓奪,而是以掃自己輕看了。因此嚴格來說,以掃的長子名份不是移轉給雅各,而是因著以撒自己的輕看,就按著神的揀選,歸還給雅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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