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第19章
所多瑪的毀滅(十九1~22),
末日審判的第一類人:不悔改的罪人
Gen 19:1 那兩個天使晚上到了所多瑪;羅得正坐在所多瑪城門口,看見他們,就起來迎接,臉伏於地下拜,
[註1] 「晚上到了所多瑪」。兩位天使是在白天正熱的時候,去到亞伯拉罕所住的希伯崙。從希伯崙來到所多瑪是晚上,所以約有半日的路程,大約距離三十幾公里。神在白天是與亞伯拉罕堅定後裔,彌賽亞,的應許。到了晚上,兩位天使是為了執行神對所多瑪所預表的末日的審判。神的審判緊接著彌賽亞應許之後,這是值得默想的。彌賽亞是以色列人所盼望的救恩,但是神的救恩最主要是為了讓我們能從神的審判中得著拯救,由羅得一家所預表。
[註2] 「城門口」。是入城必經之處,所以一個城市最熱鬧的市集,一般都在城門口(箴一21),是眾人聚集的地方,同時也是一般有地位的人所在的地方,以方便公佈公眾議題,審判眾人的訴訟(申廿一19,申廿二15,亞八16)。羅得坐在所多瑪城門口,可能代表羅得在所多瑪擁有一定的地位,如9節。所以,羅得可能因職務之便,得以每天坐在所多瑪城門口,觀看來往的客旅。這就叫羅得有機會接待兩位天使。
[註3] 「臉伏於地下拜」。羅得這時應該不知道他所邀請的客人是兩位天使,否則他也不會認為他必須以兩位女兒來保護他所接待的客人(創十九8)。所以,羅得臉伏於地下拜,只是表示他誠心接待客人的意思。
Gen 19:2 說:「我主啊,請你們到僕人家裡洗洗腳,住一夜,清早起來再走。」他們說:「不!我們要在街上過夜。」
[註1] 「我主啊」,是羅得對客人的尊敬,不是對天使的稱呼。如撒拉稱亞伯拉罕為我主,尊崇自己的丈夫(創十八12)。這時的羅得並不知道他所邀請的客人是天使,而是在不知不覺中就接待了天使(來十三2)。
[註2] 「不!我們要在街上過夜」。天使不是拒絕羅得的邀請,而是為了保護羅得被攻擊,如4節,所多瑪城裡各處的人,連老帶少,都來圍住那房子。這不是因為羅得款待客旅,而是因為天使一進入所多瑪,必然就在市集責備了所多瑪的惡行,要他們悔改。這就引起了全城的騷動。所以,羅得邀請天使到他家裡,不只是為了接待他們,而是認為他應該保護這兩位勇於傳揚神公義審判的人。
Gen 19:3 羅得切切的請他們,他們這才進去,到他屋裡。羅得為他們預備筵席,烤無酵餅,他們就吃了。
[註1] 「無酵餅」。這是聖經第一次提到無酵餅。無酵餅不需等生麵發酵,所以能在短時間內做好餅來招待客人。以色列人出埃及時都帶了無酵餅,也是為了不耽延出埃及的時間(出十二39)。所以,吃無酵餅代表一個敬虔的人,以客旅的身份居住在地上,隨時可以將帳篷搬移到別處。羅得烤無酵餅招待客人,可能也代表羅得平時也吃無酵餅,過著敬虔除罪的生活。所以,之後無酵餅所代表的除罪,在以色列人出埃及之前,就已經是一些敬畏神之人所吃的食物。亞伯拉罕招待三位客人所吃的餅,應該也是無酵餅(創十八6)。因為亞伯拉罕所招待的客人要趕路,連亞伯拉罕的帳篷都沒有進入,根本沒有時間等生麵發酵。
[註2] 「他們就吃了」。代表神認可羅得是一個敬虔的義人(彼後二7)。
Gen 19:4 他們還沒有躺下,所多瑪城裡各處的人,連老帶少,都來圍住那房子,
[註1] 「都來圍住那房子」。必然是因著天使進入所多瑪後,就傳揚神的審判,引起所多瑪人憤怒。這是兩位天使所預知的,這必也是天使在一開始,不願接受羅得邀請的原因。這裡值得默想的是:全城的騷動,是連老帶少,包含所多瑪城裡各處的人,讓人有理由相信背後必有鼓動的人。而這些鼓動的人也必然與羅得有關,也許就是羅得兩個女兒的未婚夫。這也許是羅得認為他只要交出兩個女兒就能保護客人的原因。見創十九8註解。
Gen 19:5 呼叫羅得說:「今日晚上到你這裡來的人在那裡呢?把他們帶出來,任我們所為。」
[註1] 「任我們所為」。原文「任我們交合」。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為συγγενωμεθα / syngenometha(intimate),意“親密”。就是男與男行可羞恥的同性行為(羅一27),是逆著性子的(羅一26~27),是神所憎惡的(利十八22,利廿13)。見創十三13註解。
Gen 19:6 羅得出來,把門關上,到眾人那裡,
[註1] 另譯「羅得出來,到門口眾人那裡,把他身後的門關上,」。
[註2] 「把他身後的門關上」。這是為了保護他所邀請的客人。代表羅得這時還是不知道他所邀請的兩位客人是天使,根本無需他來保護。
Gen 19:7 說:「眾弟兄,請你們不要做這惡事。
[註1] 「眾弟兄」。羅得不是稱所多瑪人為他同族的弟兄,而是他住在所多瑪人中間,因著所多瑪人是他的鄰舍,就親密的稱之為弟兄。所以,在律法中,我們要愛我們的鄰舍,就是要愛我們的弟兄。主耶穌是那好撒瑪利亞人,就是將我們這些落在強盜手中的人視為祂的鄰舍(路十36)。這裡,羅得説話的對象,應該是特別針對帶頭鬧事的人,也就是羅得兩個女兒的未婚夫(創十九4註解)。
[註2] 「這惡事」。就是男與男行可羞恥的事(羅一27),是神所憎惡的(利十八22)。見創十三13註解。
Gen 19:8 我有兩個女兒,還是處女,容我領出來,任憑你們的心願而行;只是這兩個人既然到我舍下,不要向他們做什麼。」
[註1] 另譯:「看哪,我這兩個還是處女的女兒,祈求你們讓我領出來到你們那裡,任憑你們行你們眼中所喜悅的;只是這兩個人既然到我舍下,不要向他們行不義的事。」
[註2] 「我有兩個女兒,還是處女」,或「看哪,我這兩個還是處女的女兒」。“還是處女”或“還沒有與男人同房”。羅得認為他可以用兩個女兒來保護兩位天使,代表所多瑪人具有一般人的本性,也是喜歡異性的。所以,所多瑪人的同性行為並非是天生的,而是保羅所定罪的逆著性子的同性行為,是神所真正定罪的。同性行為絕對是不正常的,是神所定罪的;但是逆著性子的同性行為,不只是罪,更是代表不悔改的罪人,是自己斷定自己不配得著永生(徒十三46)。這才是所多瑪被毀滅的真正原因。
[註3] 「任憑你們的心願而行」,或「行你們眼中所喜悅的」。即使羅得為惡人淫行憂傷(彼後二7),但是羅得為了保護兩位客旅,犧牲自己的兩個女兒,也是一件超乎人的倫理道德觀念所能理解的。但是為何聖經還稱許羅得為義人呢?這裡有兩點是值得注意的:第一,聖經特別提到羅得的兩個女兒還是處女,意謂著他的兩個女兒雖然已經有婚約,但還沒有真正意義上的丈夫,還是自由的(羅七2)。所以,羅得所說“行你們眼中所喜悅的”,意思並非使兩個女兒犯淫亂,而是表明若有人喜歡他的這兩個女兒,就還可以娶為妻子。第二,因著羅得接待兩位客旅,就引起全城所多瑪城裡各處的人,連老帶少,都來圍住羅得的房子,這種情形是不符合常理的。非常有可能,這次的騷動是羅得的兩個未來女婿引起的,可能因著羅得的兩個女婿是標準的逆著性子的同性戀者,所以羅得並沒有將兩個女兒正式給了他們。現在為了平息他兩個未來女婿所引起的騷動,就準備將兩個女兒給了他們。所以,所謂“領出來到你們那裡”,就是領到他們兩個未來女婿那裡;“行你們眼中所喜悅的”,就是告訴他兩個女婿,可以正式取她們為妻(見創十九14註解)。
[註4] 「不要向他們做什麼」,或「不要向他們行不義的事(LXX)」。人順著本性行事,就是行符合律法的事(羅二14);所以,逆著性子行可羞恥的事,就是行不符合律法的事,就是行不義的事。
Gen 19:9 眾人說:「退去吧!」又說:「這個人來寄居,還想要作官哪!現在我們要害你比害他們更甚。」眾人就向前擁擠羅得,要攻破房門。
[註1] 「眾人說」,或「他們說」。應該指羅得的兩個未來女婿,回答羅得。
[註2] 「退去吧!」,或「離開到這裡」。指羅得是外來人,離開他原來所住的地方,來到所多瑪。所以在所多瑪,羅得只是一個寄居的。
[註3] 「還想要作官哪」。“作官”原文意“審判”。代表羅得在所多瑪應該也是一位有身份地位的人,所以坐在城門口(創九1)。但對於所多瑪人來說,羅得到底只是一個外來人。所以這裡含有所多瑪人嘲諷羅得,自己以審判官自居,竟然斷定他們做了惡事(創十九7)。
Gen 19:10 只是那二人伸出手來,將羅得拉進屋去,把門關上,
[註1] 「將羅得拉進屋去,把門關上」。羅得住在所多瑪,是爲惡人的淫行憂傷(彼後二7)。在危急的時候,天使就保護羅得脫離那惡者。這就如主耶穌不求父神叫門徒離開世界,只求父神保守他們脫離那惡者(約十七15)。
Gen 19:11 並且使門外的人,無論老少,眼都昏迷;他們摸來摸去,總尋不著房門。
[註1] 「眼都昏迷」。就如以利沙禱告耶和華說,求祂使敵人的眼目昏迷(王下六18)。外面來看,所多瑪人有眼卻看不見,是天使的作為,但是一個明眼的瞎眼人,是代表神對不悔改罪人的定罪。就如主耶穌責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為瞎眼人(太廿三16)。
Gen 19:12 二人對羅得說:「你這裡還有什麼人嗎?無論是女婿是兒女,和這城中一切屬你的人,你都要將他們從這地方帶出去。
[註1] 「你這裡還有什麼人嗎?」。在所多瑪,屬羅得的人包含他的兩個女婿,他的妻子和他的兩個女兒的。羅得的兩個女婿代表屬世該滅亡的不悔改罪人(徒十三46),羅得的妻子代表退後入沈淪的人(來十39),羅得的兩個女兒代表屬神但墮落的淫亂百姓(耶三8)。
[註2] 「城中一切屬你的人」。在所多瑪只有羅得一個義人,但是城中一切屬羅得的人都可以獲得拯救。這就是神的救恩:主耶穌是唯一的義者(約壹二1),一切屬耶穌的人,都可以得著救恩。
Gen 19:13 我們要毀滅這地方;因為城內罪惡的聲音在耶和華面前甚大,耶和華差我們來,要毀滅這地方。」
[註1] 「罪惡的聲音」。就是不只不以犯罪為恥,還以犯罪為榮,大肆宣揚。所以,所多瑪的毀滅不單是因為犯罪,更是因為不悔改。見創十八20註解。
Gen 19:14 羅得就出去,告訴娶了(或作:將要娶)他女兒的女婿們說:「你們起來離開這地方,因為耶和華要毀滅這城。」他女婿們卻以為他說的是戲言。
[註1] 「羅得就出去,告訴…」。羅得並沒有和亞伯拉罕一樣,以公義的觀點尋求拯救所多瑪(創十八25)。原因可能是因為,第一:天使已經明言要毀滅所多瑪;第二,羅得住在所多瑪,所以比亞伯拉罕還清楚,在所多瑪並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0)。
[註2] 「女婿們」。因為女婿是屬羅得的人,是羅得還可以拯救的對象。有一件事是值得注意的:羅得的女婿“娶了” 羅得的女兒,羅得的女兒卻還是“處女”(創十九8)。這雖然可以解釋羅得的女婿們只是有婚約的未來女婿;但是更有可能隱含這婚約並非是羅得所喜悅的。如果我們默想這件事的整個過程,羅得的女婿們應該是這場騷動的主角。因為羅得只不過按著習俗接待兩位客旅,就會引起所多瑪城裡各處的人,連老帶少,都來圍住他的房子。這種不尋常的群眾運動,其背後必有看不見的黑手在推動。而這背後的最大黑手,非常有可能就是羅得的這兩個女婿。因為他們可能因著羅得的關係,而沒有女婿之實。這可能是因為羅得認為他兩個女婿都是逆著性子行淫亂之人。所以,與其說羅得犧牲自己的女兒,不如說羅得陷入兩難,一面羅得不認可他兩個女婿的惡行,一面又認爲他將兩個女兒給了女婿們,就可以平息這場騷亂。
[註3] 「以為是戲言」。代表不只是不信,更是對神審判的輕蔑。羅得的這兩個女婿所代表的就是所多瑪人的罪惡:不只是代表罪本身,更是代表罪人的不悔改,是自己斷定自己不配得永生的(徒十三46)。
Gen 19:15 天明了,天使催逼羅得說:「起來!帶著你的妻子和你在這裡的兩個女兒出去,免得你因這城裡的罪惡同被剿滅。」
[註1] 「天明了」。意思是天剛破曉,但日頭還沒有出來。日頭乃是當羅得到了瑣珥才出來(創十九23)。應該是羅得從女婿那裡回到屋裡的時候。天使催逼羅得離開,因為白晝一出来,豫表神審判的末日已到(羅十三11~12;彼後三10)。
[註2] 「起來」。神的救恩需要人的配合。“起來”就是主動配合神的救恩。
[註3] 「帶著你的妻子和你在這裡的兩個女兒」。或「帶著你在這裡的妻子和兩個女兒」。 “在這裡”,意指“在屋裡”所有屬羅得的人,排除了在外面的兩個女婿。
Gen 19:16 但羅得遲延不走。二人因為耶和華憐恤羅得,就拉著他的手和他妻子的手,並他兩個女兒的手,把他們領出來,安置在城外;
[註1] 「遲延不走」。原文沒有“不走”。羅得並沒有不想走,只是遲延了。在希臘文LXX譯本將“遲延”這字翻譯為 εταραχθησαν / etarachthisan(disturbed),是被動語氣,意“被攪擾”、“不安的”,含有“害怕”的意思。“遲延”這字的希臘文就用於當門徒看見耶穌在海面上走,而驚慌害怕了(太十四26)。可能這時硫磺與火剛開始從天上降下來(創十九24),在羅得逃到瑣珥之前還一直持續的下(創十九24)。這景象讓羅得感到害怕而遲延。我們由後文得知,即使羅得後來出了城,還是害怕來不及逃到山上而滅亡(創十九19)。人若真認識神乃是烈火(來十二29),當神的審判來臨時,沒有不害怕的。因為落在永生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來十31)!
[註2] 「憐恤羅得」。不是羅得本該滅亡,而是神的審判不容因著羅得的驚慌害怕而停止。所以神就憐恤羅得,拉著他的手離開。感謝主,神的憐恤總是顯在人對祂的敬畏上。
Gen 19:17 領他們出來以後,就說:「逃命吧!不可回頭看,也不可在平原站住。要往山上逃跑,免得你被剿滅。」
[註1] 「不可回頭看」。不是警告他們不可眷念他們在所多瑪的家業。而是因為烈火的神即將在那裡施行審判。人見神的面就不能存活(出卅三20),更何況是直接面對神的審判。
[註2] 「不可在平原站住」。因為不是只有所多瑪城遭毀滅,而是所多瑪所在的整個平原都將遭毀滅。
[註3] 「往山上逃跑」。因為所多瑪所在的周遭平原都將被毀滅。
Gen 19:18 羅得對他們說:「我主啊,不要如此!
[註1] 「不要如此」,希臘文LXX譯本作δεομαι / deomai(beseech),“祈求”。因為羅得認為他不可能來得及逃到山上,所以祈求先逃到一座比較近的城,如接下來的19~20節。
Gen 19:19 你僕人已經在你眼前蒙恩;你又向我顯出莫大的慈愛,救我的性命。我不能逃到山上去,恐怕這災禍臨到我,我便死了。
[註1] 另譯:「你僕人已經在你眼前蒙恩;你又向我顯出莫大的公義,救我的性命。我不能安全的逃到山上去,恐怕這災禍臨到我,我便死了。」
[註2] 「顯出莫大的慈愛」,希臘文LXX譯本作「顯出莫大的公義」。希伯來原文“顯出莫大的慈愛”,是基於神的恩典,救了與羅得一家;但是希臘文LXX譯本作“顯出莫大的公義”,是針對羅得本人。神救羅得是因爲羅得是一個義人。基於神的公義,神不能將羅得與所多瑪人一同滅亡。
[註3] 「我不能逃到山上去」,希臘文LXX譯本作「我不能安全的逃到山上去」。不是羅得不遵守神的吩咐,而是羅得認為他沒有時間逃到山上,所以就祈求先逃到一座比較近的城,見下節。
Gen 19:20 看哪,這座城又小又近,容易逃到,這不是一個小的嗎?求你容我逃到那裡,我的性命就得存活。」
[註1] 另譯:「看哪,這座城是近的,可以讓我逃到那裡;而且是小的,在那裡可以得救。(這不是一件小事嗎?)叫我的性命可以因祢得存活。」
[註2] 「這座城是近的…小的…」。這座城就是比拉,位於所多瑪南方,後來被稱為瑣珥(創十九22)。這座城因爲近,所以容易逃到那裡;同時這座城是小的,代表她的罪惡比起所多瑪來説是小的,應該不至於也被神毀滅,所以可以逃到那裡得救。“近”只是比較容易逃到;但因爲“小” ,代表比拉王的卑微,才是可能逃難到那裡的主因。比拉城若不是因為她的小,即使再近,也不能成為羅得的逃城。在四王與五王的戰爭中,只有比拉王沒有提到名字,意味著比拉王的卑微,因此蒙了憐憫,沒有與所多瑪一同毀滅。
[註3] 「這不是一個小的嗎?」,或「這不是一件小事嗎?」。“小”不是指城,而是指他祈求逃到比拉這件事。城是小的,他的祈求也是小的祈求,因此必蒙神應允。如此,他的性命就得以存活。
Gen 19:21 天使對他說:「這事我也應允你;我不傾覆你所說的這城。
[註1] 另譯:天使對他說:「看哪,我稀奇你所説的這句話,我不會傾覆你所說的這城。(LXX)
[註2] 「我也應允你」。原文「我抬起你的臉」。神不是“應允” 羅得不傾覆比拉城,因爲比拉城滅亡與否就如所多瑪,完全在於城本身,不是羅得向神祈求,就可以左右比拉城的命運的。“抬起”在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為 εθαυμασα / ethavmasa (admired),“稀奇”。“抬起你的臉” 是因爲想要看清楚,所以希臘文解釋為“稀奇”。這裡,神所稀奇的就是聽到羅得説比拉這座城是小的,逃到那裡他的性命就得存活。這話的意思就等同羅得知道神不會傾覆比拉城,這就叫神很是稀奇,代表羅得是一個懂得神公義原則的人。比拉城的“小”所代表的降卑,是神的審判所達不到的地方。
Gen 19:22 你要速速的逃到那城;因為你還沒有到那裡,我不能做什麼。」因此那城名叫瑣珥(就是小的意思)。
[註1] 「你要速速的逃到那城」。比拉就如末日審判來到時,神所準備的曠野,暫時保護好屬祂的百姓(創十二6,14)。因為神的審判不會遲延。等日頭一出來,神就開始施行審判(創十九23~24)。所以羅得一定要速速的逃到瑣珥。
[註2] 「我不能做什麼」。羅得這時要速速的逃離所多瑪,不只是為了保全自己的性命,更是為了與神的審判配合。否則神就似乎不能做什麼。
[註3] 「因此那城名叫瑣珥」。瑣珥之前叫比拉(創十九22)。”瑣珥”原文字根意就是“微小”,含有“卑微”的意思(伯十四21,耶卅19)。隱含神之所以不毀滅比拉的原因。
羅得的妻子變成了一根鹽柱(十九23~29),
末日審判的第二類人:退後入沈淪的罪人
Gen 19:23 羅得到了瑣珥,日頭已經出來了。
[註1] 「日頭已經出來了」。也就是羅得還沒有到達瑣珥之前,日頭已經出來了。代表羅得還沒有到達瑣珥之前,神的審判就已經開始了,見下節。羅得的妻子就是在神審判的開始,還沒有到瑣珥之前在後邊回頭一看,就變成了一根鹽柱(創十九26)。
Gen 19:24 當時,耶和華將硫磺與火從天上耶和華那裡降與所多瑪和蛾摩拉,
[註1] 「當時」。不是指羅得到了瑣珥之時,而是指日頭出來之時。
[註2] 「硫磺與火」。所多瑪城的審判,預表主再来的审判,那時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銷化,地和其上的物都要燒盡(彼後三10)。所以,亞伯拉罕在第8節就見證所多瑪的毀滅如同燒窯一般,在神的審判之後,所多瑪的一切都成為灰燼。
Gen 19:25 把那些城和全平原,並城裡所有的居民,連地上生長的,都毀滅了。
[註1] 「都毀滅了」。不只是所多瑪、蛾摩拉被毀滅,還包含以北的押瑪、洗扁(申廿九23)。所以,在四王與五王的戰爭中,因著亞伯拉罕的緣故,五王的城才得以免於被四王所滅。但如今除了比拉,其餘的四城盡皆被毀滅。這並非瑣珥是一個公義之城,只能是因為其餘四城沒有如同比拉一樣,面對神的審判是站在蒙恩卑微的地位。
Gen 19:26 羅得的妻子在後邊回頭一看,就變成了一根鹽柱。
[註1] 「回頭一看」。羅得的妻子是在還沒有到達瑣珥之前回頭一看。我們不知為何羅得的妻子要回頭看。也許是顧念她在所多瑪的生活,但是更有可能是在硫磺與火正從天上耶和華那裡降下來的時候,引起她的好奇。不管如何,她的回頭代表她是一個不敬虔的人,輕忽了神的誡命(創十九17)。羅得的妻子所代表的就是在末日,那些退後入沈淪的人(來十39)。是神在末日所要審判的第二類人。
[註2] 「鹽柱」。羅得的妻子成為鹽柱,就是成為失了味的鹽(太五13)。另外,鹽的屬靈意義,用在契約上時,代表對契約的堅守。所以,耶和華與以色列立的約就叫做鹽約,代表神是信實的神,祂與人所立的約是不能毀壞的約,稱為永遠的鹽約(民十八19,代下十三5)。當亞比米勒將所奪取的城拆毀後,就撒上了鹽(士九45),代表他所拆毀的城永久成為廢墟,無法重建。在神毀滅了所多瑪時,除了降下硫磺與火,也有鹽(申廿九23),用以見證所多瑪的毀滅。所以,羅得的妻子回頭一看神所毀滅的所多瑪,就變成了一根鹽柱;代表失敗的羅得妻子成了神所撒的鹽,宣佈所多瑪永久的毀滅。
Gen 19:27 亞伯拉罕清早起來,到了他從前站在耶和華面前的地方,
[註1] 因為亞伯拉罕認為所多瑪一定至少有十個義人。所以,亞伯拉罕清早起來,就到了他從前站在耶和華面前的地方,就是要確認所多瑪是否沒有被毀滅。
Gen 19:28 向所多瑪和蛾摩拉與平原的全地觀看,不料,那地方煙氣上騰,如同燒窯一般。
[註1] 「不料」,或「看哪」。當亞伯拉罕所看見所多瑪、蛾摩拉被毀滅的景象,必然讓他驚奇並意識到所多瑪原來連十個義人也沒有。當時被毀滅的城不只是只有所多瑪、蛾摩拉,還包含押瑪、洗扁(申廿九23)。
[註2] 「如同燒窯一般」。因為所多瑪是被硫磺與火焚燒而毀滅。同樣的場景也會發生在主再來時(彼後三7,啟十九3)
Gen 19:29 當神毀滅平原諸城的時候,他記念亞伯拉罕,正在傾覆羅得所住之城的時候,就打發羅得從傾覆之中出來。
[註1] 「記念亞伯拉罕」。就是記念亞伯拉罕對公義之神的認識:審判的主,乃是公義的神,不會將義人與惡人一樣看待的(創十八25)。
[註2] 「打發羅得從傾覆之中出來」。羅得的得救不是因為亞伯拉罕的代求,因為羅得在神眼中本就是一個義人。這裡提到神記念亞伯拉罕,是紀念亞伯拉罕認識的公義的神:神是不會將義人與惡人一同毀滅的。所以,神就打發羅得從傾覆之中出來。亞伯拉罕在十八章所代求的對象不是羅得這義人,而是所多瑪全城的惡人。亞伯拉罕認為在所多瑪,包含羅得這義人在內,應該至少有十個義人。亞伯拉罕就求神因為這十個義人而赦免所多瑪全城的人。只是出乎亞伯拉罕意料之外的,所多瑪全城竟然連一個義人也沒有。
羅得兩個女兒的淫亂(十九30~38),
末日審判的第三類人:背道淫亂的百姓
Gen 19:30 羅得因為怕住在瑣珥,就同他兩個女兒從瑣珥上去,住在山裡;他和兩個女兒住在一個洞裡。
[註1] 「怕住在瑣珥」。不是因為瑣珥太靠近所多瑪而害怕,也不是因為羅得短暫住在瑣珥後,發現瑣珥也是罪惡之城,將必遭毀滅。而是可能是因為瑣珥人認為羅得是導致所多瑪毀滅的原因,而不接待羅得為客旅。我們由下節,羅得的大女兒認為不會有人按著世上的常規進到他們這裡得到證明。天使之所以同意羅得可以逃到瑣珥,最主要的原因也在此,讓羅得認識他將成為世人所棄絕的人。
[註2] 「住在山裡」。就是按著天使當初所吩咐的,逃到山上去(創十九17)。
[註3] 「住在一個洞裡」。大衛逃避掃羅是藏在洞裡(撒上廿四3);先知以利亞逃避耶洗別的追殺,也躲在山洞裡(王上十九9)。所以羅得害怕住在瑣珥,就上到山上住在洞裡,含有羅得是被世人所棄絕的意思。
Gen 19:31 大女兒對小女兒說:「我們的父親老了,地上又無人按著世上的常規進到我們這裡。
[註1] 「世上的常規」。“常規”原文“道路”。希臘文LXX譯本將這字翻譯為καθηκει,意“合理的”(羅一28) 。這裡的意思是:世人認為所多瑪的毀滅和羅得有關,所以羅得的大女兒認為地上沒有人會在正常合理的情形下,進到他們這裡來。這也是羅得害怕住在瑣珥的原因,見上節註解。
Gen 19:32 來!我們可以叫父親喝酒,與他同寢。這樣,我們好從他存留後裔。」
[註1] 「叫父親喝酒,與他同寢」。羅得與兩個女兒的亂倫是聖經中最難以讓人理解的記載之一。按著人的知識,沒有一種解釋可以合法化這亂倫的事件。但也正是因為如此,毫無疑問的,這事件是最需要我們好好在神面前默想的。第一,對於羅得來說,這件事雖然是在他醉酒不知情的情形下發生的,但這也指明醉酒使羅德成為一個世俗的人,是我們的的警戒(弗五18)。第二,對於羅得的女兒來說,存留後裔的想法即使是善的,卻也不能因此就合法化“作惡以成善”(羅三8)。聖經絕對沒有“作惡以成善”的理,所以賣主的猶大雖然造成主耶穌可以按著神的旨意上十字架,還是被稱為滅亡之子(約十七12)。聖經雖然沒有“作惡以成善”的理,但聖經卻有“作善以成惡”的警戒,如果這善是出於人天然肉體的善。例如保羅因為熱心祖宗的遺傳而逼迫主是如此;又如愛主的彼得不願死臨到主,而拉住主也是如此。保羅的熱心使他認識自己是罪人中的罪魁(提前一15);彼得的愛心,也使他成為被定罪的撒旦(太十六22~23)。同樣的,羅得女兒的“善念”,也使神百姓的仇敵,摩押人和亞捫人,從她們而出(創十九38~39)。
[註2] 「存留後裔」。“後裔”是聖經中一個非常重要的真理主題。我們可以說,聖經真理的中心,就是神所應許給亞伯拉罕的那唯一的後裔,基督。也許羅得的女兒要從羅得存留後裔,不能不說是出於人天然的 “善念”,但因這善念的結果所產生的後裔,摩押人和亞捫人,在日後卻成為神百姓的仇敵。
[註3] 在與屬羅得有關的三類人中,分別代表末日審判的三類人。第一,羅得的兩個女婿,代表屬世該滅亡的不悔改罪人(徒十三46);第二,羅得的妻子代表神百姓中退後入沈淪的人(來十39)。這裡是“妻子”一詞,在一定的意義上,也代表神在舊約的百姓,以色列人,因著退後,已經成為一根失了味的鹽柱。第三,羅得的兩個女兒,在屬靈的意義上,就是耶利米書三章所描述的那對姐妹:分別代表背道的姊姊以色列和奸詐的妹妹猶大(耶三8)。
Gen 19:33 於是,那夜他們叫父親喝酒,大女兒就進去和他父親同寢;他幾時躺下,幾時起來,父親都不知道。
[註1] 「喝酒」。羅得不是不能喝酒,而是不能因此醉酒。羅得的醉酒代表神百姓的不警醒,成為世俗的人。
[註2] 「她幾時躺下,幾時起來,父親都不知道」。羅得的行為如同保羅一樣,是在他不明白的時候而做的(提前一13),但也是因著自己的不警醒而有了放蕩的行為。有聖經學者認為這句應該翻譯為:“她幾時躺下,父親不知道,但知道幾時起來。”
Gen 19:34 第二天,大女兒對小女兒說:「我昨夜與父親同寢。今夜我們再叫他喝酒,你可以進去與他同寢。這樣,我們好從父親存留後裔。」
[註1] 「我昨夜與父親同寢」。大女兒先是對小女兒建議與他們的父親同寢。這裡是鼓勵她的妹妹也行同樣的事。在這亂倫的事上,似乎都是大女兒主動,並誘導小女兒。我們可以說大女兒的淫亂,就如耶利米書三章8節所說的姊姊,是背道的以色列人,是直接背叛神;但小女兒的淫亂,就如奸詐的妹妹猶大。因著丟棄了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壞了一般(提前一19)。
Gen 19:35 於是,那夜他們又叫父親喝酒,小女兒起來與他父親同寢;他幾時躺下,幾時起來,父親都不知道。
[註1] 「又叫父親喝酒」。羅得一連兩夜醉酒,代表羅得已經習慣於活在不警醒的情形下。
[註2] 「起來與他父親同寢」。33節是說大女兒進去和他父親同寢,這節是說小女兒起來與他父親同寢。意思是,小女兒是先回去睡覺,然後再起床。但大女兒是在他父親醉了後,就直接進去與她父親同寢。小女兒這種與她姊姊不同的作法可能先是覺得良心不安,所以回去睡覺。後來又不理會自己的良心,就起來進去與她父親同寢。基本上,良心是神造人時所賜給人的。保羅說他所誇的乃是自己的良心(林後一12)。這良心就是神賜給人的本性。沒有神律法的外邦人,只要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羅二14)。所以,當人行事不憑良心時,就會放縱私慾,貪行種種的污穢(弗四19)。
[註3] 「父親都不知道」。見創十九33註解。
Gen 19:36 這樣,羅得的兩個女兒都從他父親懷了孕。
[註1] 「都從他父親懷了孕」。義人羅得因著不警醒,就使他兩個女兒從他懷孕。這是我們的鑑戒,警戒那些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林前十11~12)。
Gen 19:37 大女兒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摩押,就是現今摩押人的始祖。
[註1] 「摩押人」。原文 מוֹאָב / mô'âb(of father),意“源於父親”。大女兒所生的兒子,起名叫摩押,按著字面的意義是很清楚的。基本上,大女兒因淫亂所產生的兒子,她的後代該是被咒詛的,但是稀奇的是:當以色列人在摩押曠野時,神卻吩咐摩西說:『不可擾害摩押人,也不可與他們爭戰。他們的地,我不賜給你為業,因我已將亞珥賜給羅得的子孫為業。』(申二9)。為何?因為摩押的意思是“源於父親”的。在屬靈的意義上,羅得大女兒預表神的百姓,那背道行淫的以色列(耶三8)。雖然以色列墮落了,但還是屬神的百姓,是“源於父親”的。所以,嚴格來說,摩押人之所以被咒詛,他們的子孫雖過十代,也永不可入耶和華的會(申廿三3),不是因為這淫亂的事件,而是因著摩押人自己所犯的罪。如申命記所記載,當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沒有善待以色列人,又雇了巴蘭來咒詛以色列人(申廿三4)。在新約的時代,那些逼迫主耶穌的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太三9),其實在屬靈的意義上,就是摩押人的後代。在今天恩典的時代,信徒雖然是真以色列人,但不可隨便論斷神的肉身百姓,因為他們也是源於父親的。另外一方面,因著猶太人不接受主,也是屬靈意義上的摩押人後代,是今日猶太人所該警醒的。
Gen 19:38 小女兒也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便亞米,就是現今亞捫人的始祖。
[註1] 「便亞米」。原文由 בּן / bên(son),“兒子”,和 עם / am(people),“我民”,兩個字根組成,所以“便亞米”是“我民的兒子”的意思。
[註2] 「亞捫人」。原文 עַמּוֹן /ammon(tribal),意“氏族”,即親族之間所組成的族群。摩押人的意思“源於父親”,強調“父親”這源頭;便亞米的意思“我民的兒子”,則是強調“兒子”所組成的群體。亞捫人的意思“氏族”,則是進一步強調血統的純正,是一般有血緣關係所組成的部族(林後十一22,腓三5)。和摩押人一樣,神也是囑咐摩西,『走近亞捫人之地,不可擾害他們,也不可與他們爭戰。亞捫人的地,我不賜給你們為業,因我已將那地賜給羅得的子孫為業。』(申二19)。亞捫人之所以被咒詛,同樣不是因為這淫亂的事件,也是因著自己所犯的罪。
[註3] 西番雅書二章9節說,摩押必像所多瑪,亞捫人必像蛾摩拉,都變為刺草、鹽坑、永遠荒廢之地。在屬靈的意義上,這正是新約信徒的警戒,包含猶太信徒和外邦信徒,因著與世俗為友,成為神的仇敵,犯下屬靈的淫亂(雅四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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