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第24章
娶利百加為妻(廿四1~67),
預表啟示錄的第三個教會別迦摩
Gen 24:1 亞伯拉罕年紀老邁,向來在一切事上耶和華都賜福給他。
[註1] 「亞伯拉罕年紀老邁」,或「亞伯拉罕年紀老邁,過了很多的日子」。意思是亞伯拉罕不只是老了,也即將走完神為他所定的年限(徒十七26)。亞伯拉罕一生的年日是一百七十五歲,這時的亞伯拉罕是一百四十歲,也就是在撒拉去世三年後,以撒四十歲(創廿五20),亞伯拉罕要為他的兒子以撒娶一個妻子。
[註2] 「在一切事上耶和華都賜福給他」。神所賜福給亞伯拉罕最重要的包含地和後裔的應許。在上一章,亞伯拉罕將妻子埋在所買來的地上,是在信心裡見證神對於地的應許。這裡亞伯拉罕要為以撒娶妻是關於後裔的應許。
Gen 24:2 亞伯拉罕對管理他全業最老的僕人說:「請你把手放在我大腿底下。
[註1] 「全業最老的僕人」。聖靈不提人的名字,而描述是“最老的僕人”。代表這僕人跟隨亞伯拉罕最久,最懂得亞伯拉罕的心。基督徒再世也應該隨著年齡的增長,而越懂神的心,好在神的手裡越有功用。
[註2] 「把手放在我大腿底下」。目的是為了起誓(創廿四3)。當雅各死期臨近時,也要求約瑟將手放在他大腿底下起誓(創四七29)。這種起誓方式並不是當時的習俗,而是在一般的起誓之外,外加的行爲。可見這種起誓的行爲含有很重要的屬靈意義。一般的起誓是指著比自己大的人起誓(來16),如下節亞伯拉罕叫他的僕人指著耶和華天地的主起誓。所以,這裡僕人把手放在亞伯拉罕大腿底下也必然有同樣的意思。僕人手所指向的地方就是亞伯拉罕受割禮的地方,是神與祂百姓立約的憑證所在的地方。而僕人將手放在亞伯拉罕大腿底下,代表與亞伯拉罕綁在一起,也就是與亞伯拉罕一起起誓。所以,這裡的意思是亞伯拉罕要求他僕人和他一起,指著神與祂百姓所立的永約起誓。割禮的永約是關於神百姓的,所以這裡的起誓與後裔有關,就如下節,亞伯拉罕預備為他的兒子娶一個妻子,好產生後裔。
Gen 24:3 我要叫你指著耶和華天地的主起誓,不要為我兒子娶這迦南地中的女子為妻。
[註1] 「起誓」。亞伯拉罕要他的僕人把手放在他大腿底下,是為了起誓。
[註2] 「迦南地中的女子」。希臘文LXX譯本照一些抄本翻譯為:“住在他們中間的迦南地女子”,其中“住”在37節作“寄居”。因為妻子是丈夫的骨中骨,肉中肉(創二23)。因此以撒的妻子也必須是本地本族的人,而迦南地中的女子對於以撒來說是外地外族的人,是被咒詛的(創九25)。保羅囑咐再嫁的婦人要嫁在主裡面的人(林前七39),也是基於同樣的屬靈原則。
Gen 24:4 你要往我本地本族去,為我的兒子以撒娶一個妻子。」
[註1] 「往我本地本族去」。在38節是說:往我父家、我本族那裡去。往父家或本地就是往美索不達米亞,或米所波大米(創廿四10,徒七2),到他兄弟拿鶴那裡。因為在創世記二十二章,就有人告訴他兄弟拿鶴的一些情形(創廿二20)。神呼召亞伯拉罕離開本地本族,來到迦南地;現在亞伯拉罕是打發僕人往他的本地本族去為以撒娶一個妻子。因為神要亞伯拉罕離開本地本族,不是字面意義的離開,而是神祝福的擴展,為使亞伯拉罕成為大國,是萬國的父。這僕人被亞伯拉罕打發往他本地本族去,就如神差遣耶穌,以及耶穌差遣祂的門徒,都是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太十6,太十五24)。神的計劃是全地的,祂的心是本族的人。
[註2] 「為我的兒子以撒娶一個妻子」。亞伯拉罕要為以撒娶妻,心中並沒有特定的人選。因為夫妻二人成為一體,乃是神所配的(太十九6)。僕人能找到利百加,是因為神所差遣使者在他面前(創廿四7)。
Gen 24:5 僕人對他說:「倘若女子不肯跟我到這地方來,我必須將你的兒子帶回你原出之地嗎?」
[註1] 「僕人對他說」。這是僕人還沒有起誓之前,存在他心中的疑問。因為有可能女子願意嫁給以撒,卻不願意離開父家本族。那麼僕人必須知道是否以撒可以回到本地。
Gen 24:6 亞伯拉罕對他說:「你要謹慎,不要帶我的兒子回那裡去。
[註1] 「你要謹慎」。僕人的問題引進一個重要的真理,那就是:以撒必須留在應許之地。很多時候,神真理的啟示也是基於人向神的詢問。一面,神要人完全認識真理;另外一面,人也要向神求智慧和啟示的靈(弗一17)。
[註2] 「不要帶我的兒子回那裡去」。不是因為那是拜偶像之地,而是因為迦南地是神所賜給以撒之地,如下節。
Gen 24:7 耶和華天上的主曾帶領我離開父家和本族的地,對我說話,向我起誓說:『我要將這地賜給你的後裔。』他必差遣使者在你面前,你就可以從那裡為我兒子娶一個妻子。
[註1] 「我要將這地賜給你的後裔」。這是僕人要謹慎知道的。
[註2] 「他必差遣使者在你面前」。亞伯拉罕不知道以撒的妻子會是誰,但是亞伯拉罕知道,神會引導僕人將祂為以撒所預定的妻子娶回來。
Gen 24:8 倘若女子不肯跟你來,我使你起的誓就與你無干了,只是不可帶我的兒子回那裡去。」
[註1] 「與你無干」。這是傳福音的原則,就如神已經將傳揚福音的責任託付保羅,所以保羅不傳福音就有禍(林前九16~17)。但是人是否接受保羅所傳的福音,就與保羅無關了(路十6,太十12~14,林前三6)。
Gen 24:9 僕人就把手放在他主人亞伯拉罕的大腿底下,為這事向他起誓。
[註1] 「向他起誓」。在僕人明白了亞伯拉罕的心意以後,才向亞伯拉罕起誓。這是一個重要的屬靈原則:我們向著主的心願,在於明白神的心意。沒有一個不明白神心意的人,夠格成為神的僕人。
Gen 24:10 那僕人從他主人的駱駝裡取了十匹駱駝,並帶些他主人各樣的財物,起身往美索不達米亞去,到了拿鶴的城。
[註1] 「十匹駱駝,並帶些他主人各樣的財物」,或「十匹駱駝,並帶了他主人所有的好財物」(LXX)。我們不知僕人帶了多少禮物為以撒娶妻。除了路途所需的飲食,這十匹駱駝必然載滿了禮物,如同一個商隊一樣,必然是一筆可觀的財富。這些財物是主人的,現在都被交在僕人手裡,是僕人所擁有的。這就是基督徒對一切我們的財物所該有的認識。我們都是主的僕人,我們所擁有的一切,包含兒女、家庭、事業、地位、財產、…等等,都不是我們自己的,都是主所交給我們代管的。
[註2] 「美索不達米亞」。或米所波大米(徒七2)。
[註3] 「到了拿鶴的城」。就是到了他主人亞伯拉罕的兄弟拿鶴所在的城,就是哈蘭(創十一31)。拿鶴雖然沒有和亞伯拉罕一起到迦南地,但是應該和他父親一起離開迦勒底的吾珥,到了哈蘭就住在那裡。之後這城成為“拿鶴的城”, 亞伯拉罕為以撒娶妻就派僕人回到這裡。
Gen 24:11 天將晚,眾女子出來打水的時候,他便叫駱駝跪在城外的水井那裡。
[註1] 「天將晚」。指僕人到達拿鶴城時已經快近傍晚。從希伯崙到哈蘭應該要花十幾天的路程。
[註2] 「叫駱駝跪在城外的水井那裡」。“跪”原文 ברך / barak(to kneel),和創世記二章3節的“賜福”同字根:神賜福給第七日,定為聖日,是因為神歇了他一切創造的工,就安息了,所以叫駱駝跪在城外的水井那裡,意思就是叫駱駝在城外的水井那裡休息。僕人等在水井那裡,是因為眾女子會出來打水,就有可能遇見他所要尋找的女子,如下節。
Gen 24:12 他說:「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神啊,求你施恩給我主人亞伯拉罕,使我今日遇見好機會。
[註1] 「求你施恩給我主人亞伯拉罕」。僕人不是禱告施恩給他,讓他能完成主人所交代的任務。亞伯拉罕的僕人能否完成任務,完全在於神是否施恩給亞伯拉罕。今天任何神的工人蒙福的原則也是一樣的,神施恩祝福工人的事工不在於工人本身,而在於神祝福祂自己的事工。
[註2] 「今日遇見好機會」。在22節是說:願你叫我所行的道路通達。“遇見好機會”,在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為ευοδωσον (succeed,prosper),意“成功”(羅一10)、“興盛”(約叁一2)。意思是今日就能遇見所要尋找的女子。這是僕人將駱駝跪在城外水井那裡的原因,為了藉著眾女子出來打水的時候,遇見他所要尋找的女子。這是聖靈的帶領,不是僕人的才幹(創廿四7)。
Gen 24:13 我現今站在井旁,城內居民的女子們正出來打水。
[註1] 「我現今站在井旁」,或「看哪,我現今站在井旁」。“看哪”代表僕人要城內居民的女子們出來打水時,要看見他是如何的乾渴。這是福音的起點,人要看見主的乾渴,而不是自己的乾渴。
Gen 24:14 我向哪一個女子說:『請你拿下水瓶來,給我水喝』,他若說:『請喝!我也給你的駱駝喝』,願那女子就作你所預定給你僕人以撒的妻。這樣,我便知道你施恩給我主人了。」
[註1] 「女子」。希臘文LXX譯本作 παρθενος / parthenos(virgin),“處女”。
[註2] 「給我水喝」。如同主耶穌因走路困乏,坐在井旁,等撒瑪利亞的婦人來打水,向她要水喝(約四6~7)。主耶穌乃是那活水,這是我們所傳的福音!但是,有多少人認識主耶穌為了來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這裡,在路途中是何等的困乏呢?
[註3] 「請喝!…願那女子」。希臘文LXX譯本作「請喝!…直到喝足,願那女子…”。」“請喝!”這是神所預定給以撒作妻子之女子所該說的話。神為亞當所造的配偶,就是為亞當造一個“幫助”(創二18)。在這裡我們看見,所謂“幫助”,就是看見主的乾渴,對主說“請喝”,並等主喝完滿足。在這章末了我們看見,以撒娶了利百加之後,以撒就“得了安慰”,代表主的乾渴完全得了滿足!
[註4] 「我便知道」。若有人愛神,這人是神所知道的(林前八3)。神知道愛她的人,是因為愛神的人身上有愛神的表記。這就是僕人所說的是向神所求的表記,好讓他知道那一個女人是神所配給以撒的。這一個表記應該也是今天教會的特徵。教會是基督的配偶,有基督的心思,知道基督的困乏,知道基督的渴望,要得著一個配偶,好得著安慰。
Gen 24:15 話還沒有說完,不料,利百加肩頭上扛著水瓶出來。利百加是彼土利所生的;彼土利是亞伯拉罕兄弟拿鶴妻子密迦的兒子。
[註1] 「話還沒有說完」。希臘文LXX譯本作:「在他心思裡的話還沒有說完」。同45節。聖靈的打岔,代表一切都是聖靈的工作。所以在僕人還沒有說完他心裡所想的,利百加就來了。
[註2] 「不料,利百加是彼土利所生的」。“不料”或“看哪”。這是接續創世記二十二章22節。在創世記二十二章20~24節這段介紹拿鶴的後裔,最主要是指出:在亞伯拉罕獻上以撒後,聖靈也在另外一面為以撒準備好妻子,就是彼土利所生的利百加。所以,利百加所預表的乃是神所救贖的百姓,在摩西的帶領下,過了紅海,來到曠野,也就是別迦摩教會(見創二8註解),稱爲“曠野的教會”(徒七38,原文)。“曠野”的特點就是“乾渴”,不管人或畜都需要得著水喝。在以色列人離開埃及後,四十年的時間在曠野被神養活,才進入美地。以撒娶利百加為妻的時候也是正四十歲(創廿五20),娶了利百加之後才得了安慰(創廿四67)。
Gen 24:16 那女子容貌極其俊美,還是處女,也未曾有人親近他。他下到井旁,打滿了瓶,又上來。
[註1] 「那女子容貌極其俊美,還是處女」。如同撒萊一樣(創十二11),都是預表教會是一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是聖潔沒有瑕疵的(弗五27)。
Gen 24:17 僕人跑上前去迎著他,說:「求你將瓶裡的水給我一點喝。」
[註1] 「給我一點喝」。見創廿四14。
Gen 24:18 女子說:「我主請喝!」就急忙拿下瓶來,托在手上給他喝。
[註1] 「托在手上給他喝」。希臘文LXX譯本加上“直到喝足”。 見創廿四14。
Gen 24:19 女子給他喝了,就說:「我再為你的駱駝打水,叫駱駝也喝足。」
[註1] 「叫駱駝也喝足」。利百加不只顧到僕人的需要,也顧到駱駝的需要,就如僕人所預想的(創廿四14)。這是主在環境的驗證,叫僕人知道利百加正是他所要找的女子。
Gen 24:20 他就急忙把瓶裡的水倒在槽裡,又跑到井旁打水,就為所有的駱駝打上水來。
Gen 24:21 那人定睛看他,一句話也不說,要曉得耶和華賜他通達的道路沒有。
[註1] 「那人定睛看他,一句話也不說」。為了等駱駝喝足了,完全印證他所預想的。駱駝是不潔的動物(利十一4)。人和駱駝都得著滿足,預表神肉身的選民和外邦的信徒都得著滿足。
Gen 24:22 駱駝喝足了,那人就拿一個金環,重半舍客勒,兩個金鐲,重十舍客勒,給了那女子,
[註1] 「駱駝喝足了」。這就如保羅所說要等外邦人的數目填滿了(羅十一25)。
[註2] 「金環、金鐲」。這是僕人給利百加的裝飾(結十六11~12),使利百加能預備好成為以撒的妻。一個金環是戴在利百加鼻子上(創廿四47),但不是直接戴在鼻子上,而是將金環掛在額頭的裝飾上,使其垂在鼻子前。所以當拉班看見利百加時,只說看見金環,而金鐲是戴在手上(創廿四30)。金環與金鐲戴在額頭和手上的裝飾,就如以色列百姓為了將神所吩咐的話記在心上,就以經文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申六8)。垂在額頭前的半舍客勒金環,就是以丈夫為頭,和丈夫二人成為一體。兩個金鐲重十舍客勒,就如摩西兩塊法版所記載的十誡,神百姓的一切工作都必須符合律法的要求。這也指明利百加使預表別迦摩教會,在曠野接受神的律法。所以,僕人給利百加的裝飾不只是禮物,而是代表利百加就是神所預定給以撒的妻子,要利百加服在神所命定的律法底下,與以撒二人成為一體(創二24),並遵守丈夫律法的綑綁(羅七2)。
Gen 24:23 說:「請告訴我,你是誰的女兒?你父親家裡有我們住宿的地方沒有?」
[註1] 「你是誰的女兒」。僕人不知道這女子是誰的女兒,但已經確定這女子一定是亞伯拉罕本族的人,所以才將金環與金鐲給她。
[註2] 「你父親家裡有我們住宿的地方沒有」。居所是聖經一個極其重要的真理,預表安息。這安息是人在伊甸園的失敗所失去的,藉著居所所預表的安息,盼望能再次進入神所應許給人的安息(來四11)。神的安息就是住在祂百姓中間(出卄九45),以祂的百姓為安息之所。今天的教會有讓神安息的地方嗎?
[註3] 請注意:僕人必須先確定這女子是神所要配給以撒的妻子,之後僕人才會住在這女子的家裡。神要住在我們中間是神的心意,但問題是:今天的教會已經裝飾整齊了嗎?是夠格成為神所要配給基督的妻子嗎?
Gen 24:24 女子說:「我是密迦與拿鶴之子彼土利的女兒」;
Gen 24:25 又說:「我們家裡足有糧草,也有住宿的地方。」
Gen 24:26 那人就低頭向耶和華下拜,
[註1] 女子在24~25節的回答,證實了僕人所確信的。因此僕人在聽了女子的話後,就低頭向耶和華下拜。
Gen 24:27 說:「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神是應當稱頌的,因他不斷的以慈愛誠實待我主人。至於我,耶和華在路上引領我,直走到我主人的兄弟家裡。」
[註1] 「耶和華…是應當稱頌的」。僕人見證祂在12節向神的禱告。
[註2] 「以慈愛誠實待我主人」。“慈愛誠實”在希臘文LXX譯本作 δικαιοσυνην και αληθειαν,righteousness and truth ,“公義真實”。神是公義守信的神。神為祂百姓,教會,所作的一切,都是為了使祂自己的榮耀得著稱讚(弗一6,弗一14)。
[註3] 「耶和華在路上引領我」。不是僕人能走到祂主人的兄弟家裡,而是神一路的帶領。基督徒一生所蒙的帶領,也都是為了最終叫神的榮耀得著稱讚。
[註4] 「直走到我主人的兄弟家裡」。在48節是說:使我得著我主人兄弟的孫女,給我主人的兒子為妻。所以,僕人將金環和金鐲給利百加戴上這舉動,是給妻子的裝飾,代表僕人已經確定利百加是神所預備給以撒的妻子。
Gen 24:28 女子跑回去,照著這些話告訴他母親和他家裡的人。
[註1] 「女子跑回去」。是利百加一個人跑回去,僕人還在原地。利百加先跑回家是因為能否接待亞伯拉罕的僕人,不是她所能決定的。彼得是先憑自己的意見回答收丁稅的人說主耶穌也納丁稅,然後才進了屋子問主(太十七24);但利百加是先回家問家人能不能接待亞伯拉罕的僕人。基督徒在凡事上都需先回到靈裡,問主的意思如何。
[註2] 「照著這些話告訴她母親和他家裡的人」,或「在家裡告訴他母親這些話」LXX。不是告訴他父親彼土利,而是告訴他母親,也許這時利百加的父親彼土利已經過世。雖然在50節提到彼土利,但那節的意思是拉班代表他的父親彼土利。
Gen 24:30 利百加有一個哥哥,名叫拉班,看見金環,又看見金鐲在他妹子的手上,並聽見他妹子利百加的話,說那人對我如此如此說。拉班就跑出來往井旁去,到那人跟前,見他仍站在駱駝旁邊的井旁那裡,
[註1] 這是合併29和30節。原文29節:「利百加有一個哥哥,名叫拉班,拉班就跑出來往井旁去」。30節:「之後拉班看見金環,又看見金鐲在他妹子的手上,並聽見他妹子利百加的話,說那人對我如此如此說。就到仍站在駱駝旁邊的井旁的那人那裡」。
[註2] 「拉班就跑出來」。利百加應該是先告訴了母親,之後才去告訴拉班有來自他父親兄弟家裡的親人。拉班一聽就馬上帶著利百加跑出來。不只是為了接待客旅,更是為了接待來自他父親兄弟家裡的親人。另外,拉班是在與妹妹跑出來接代親人時,才注意到利百加的金環和金鐲,也在這時才從利百加聽到親人來拜訪的目的。
Gen 24:31 便對他說:「你這蒙耶和華賜福的,請進來,為什麼站在外邊?我已經收拾了房屋,也為駱駝預備了地方。」
[註1] 「我已經收拾了房屋,也為駱駝預備了地方」。這是拉班平時就預備好的,為了能隨時接待客旅。
Gen 24:32 那人就進了拉班的家。拉班卸了駱駝,用草料餵上,拿水給那人和跟隨的人洗腳,
[註1] 「用草料餵上」,或「準備了草和飼料」。草是鋪在地上為了整潔,飼料是駱駝的食物。
[註2] 「洗腳」。是當時對待客旅的習俗,但表接納。見創十八4。
Gen 24:33 把飯擺在他面前,叫他吃,他卻說:「我不吃,等我說明白我的事情再吃。」拉班說:「請說。」
[註1] 「我不吃」。這是禁食的屬靈原則。禁食是因為工作還沒有完成,負擔還沒有卸下。僕人必須將亞伯拉罕所交代的事,和蒙神一路的帶領說明白,才能卸下擔子安心吃飯。這就如拉班先卸了駱駝,才用草料餵上(創廿四32)。
Gen 24:34 他說:「我是亞伯拉罕的僕人。
[註1] 「我是亞伯拉罕的僕人」。這是我們在世人面前所該表明的身份,我們都是主的僕人。
Gen 24:35 耶和華大大的賜福給我主人,使他昌大,又賜給他羊群、牛群、金銀、僕婢、駱駝,和驢。
[註1] 「使他昌大」。這也是我們對世人宣告關於我們所擁有財物的態度:沒有一樣不是主的祝福。我們所擁有的一切都是主的。
Gen 24:36 我主人的妻子撒拉年老的時候給我主人生了一個兒子;我主人也將一切所有的都給了這個兒子。
[註1] 「撒拉年老的時候」。在撒拉九十歲的時候(創十七17)。
[註2] 「將一切所有的都給了這個兒子」。因為以撒是亞伯拉罕的獨生長子,是亞伯拉罕法定的繼承人。
Gen 24:37 我主人叫我起誓說:『你不要為我兒子娶迦南地的女子為妻。
[註1] 見創廿四3。
Gen 24:38 你要往我父家、我本族那裡去,為我的兒子娶一個妻子。』
[註1] 見創廿四4。
Gen 24:39 我對我主人說:『恐怕女子不肯跟我來。』
[註1] 見創廿四5。
Gen 24:40 他就說:『我所事奉的耶和華必要差遣他的使者與你同去,叫你的道路通達,你就得以在我父家、我本族那裡,給我的兒子娶一個妻子。
[註1] 見創廿四7。
Gen 24:41 只要你到了我本族那裡,我使你起的誓就與你無干。他們若不把女子交給你,我使你起的誓也與你無干。』
[註1] 見創廿四8。
Gen 24:42 「我今日到了井旁,便說:『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神啊,願你叫我所行的道路通達。
[註1] 見創廿四12。
Gen 24:43 我如今站在井旁,對哪一個出來打水的女子說:請你把你瓶裡的水給我一點喝;
[註1] 見創廿四14。
Gen 24:44 他若說:你只管喝,我也為你的駱駝打水;願那女子就作耶和華給我主人兒子所預定的妻。』
[註1] 見創廿四14。
Gen 24:45 我心裡的話還沒有說完,利百加就出來,肩頭上扛著水瓶,下到井旁打水。我便對他說:『請你給我水喝。』
[註1] 見創廿四15~17。
Gen 24:46 他就急忙從肩頭上拿下瓶來,說:『請喝!我也給你的駱駝喝。』我便喝了;他又給我的駱駝喝了。
[註1] 見創廿四18~20。
Gen 24:47 我問他說:『你是誰的女兒?』他說:『我是密迦與拿鶴之子彼土利的女兒。』我就把環子戴在他鼻子上,把鐲子戴在他兩手上。
[註1] 見創廿四22~24。
[註2] 「把環子戴在她鼻子上」。在希臘文只說戴上環,並沒有說直接戴在鼻子上。在希伯來文“戴在”的介詞是 על / al(upon,against),指環子是在鼻子上,對著鼻子,而不是穿過鼻洞。這介詞在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為περί / perí,也是同樣的意思,而“戴”這動詞在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為περιεθηκα / periethika(put on),“穿上”(太廿七28),如同人穿上衣服,是衣服是環繞在身體上。所以環子是環繞在鼻子上,鐲子是環繞在手上。這環子是用於額頭的裝飾上,大約使其垂在鼻子前的位子,如同環繞著鼻子。所以,在拉班看見利百加時,只說看見金環,並沒有說金環是戴在她鼻子上(創廿四30)。
Gen 24:48 隨後我低頭向耶和華下拜,稱頌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神;因為他引導我走合式的道路,使我得著我主人兄弟的孫女,給我主人的兒子為妻。
[註1] 見創廿四26~27。
Gen 24:49 現在你們若願以慈愛誠實待我主人,就告訴我;若不然,也告訴我,使我可以或向左,或向右。」
[註1] 「慈愛誠實」,或「慈愛公義」。
[註2] 「或向左,或向右」。如同亞伯蘭根據羅得的選擇,亞伯蘭就知道他是該向左,或向右(創十三8~9)。“或向左,或向右”也是我們傳揚福音的原則:若是那家配得平安,平安就必臨到那家;否則我們就把腳上的塵土跺下去,離開那家(太十12~14)。
Gen 24:50 拉班和彼土利回答說:「這事乃出於耶和華,我們不能向你說好說歹。
[註1] 「拉班和彼土利回答說」。不是拉班和彼土利一起回答,而是拉班代表他的父親彼土利回答。很有可能這時彼土利已經去世,只有母親還在世,而拉班是繼承父親彼土利產業的。在53節僕人只給拉班和她母親禮物,也證實彼土利已經去世。因此利百加在聽了僕人的話後,不是說跑回去告訴她父親,而是說跑回去告訴她母親。
Gen 24:51 看哪,利百加在你面前,可以將他帶去,照著耶和華所說的,給你主人的兒子為妻。」
[註1] 「看哪,利百加在你面前」。就是拉班同意將利百加給以撒為妻。
[註2] 「可以將她帶去」。只是允許但不是立刻就可以將利百加帶走,而是要利百加再留至少十天(創廿四55)。這是為了讓利百加在離開前,能再有一點的時間與家人在一起。
Gen 24:52 亞伯拉罕的僕人聽見他們這話,就向耶和華俯伏在地。
[註1] 「俯伏在地」。如同奴僕認識主人的權柄(書五14),不只是敬虔,更是對神主宰權柄的畏懼。
Gen 24:53 當下僕人拿出金器、銀器,和衣服送給利百加,又將寶物送給他哥哥和他母親。
[註1] 「拿出金器、銀器,和衣服」,或「拿出銀器、金器、和衣服」。這是給利百加作為外面的妝飾。這些外面的物質妝飾,是預表仰賴神的聖潔婦人,裡面之人所該有的妝飾,就是要以裡面存著長久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順服自己的丈夫(彼前三3~5)。
[註2] 「寶物」。在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為δωρα / dora(gifts)。利百加的哥哥和她母親能得著禮物,都是因為利百加嫁給以撒為妻。神的救恩與祝福都是以家為單位(太十13)。
[註3] 「送給她哥哥和她母親」。這證實利百加的父親彼土利已經去世(創廿四50)。
Gen 24:54 僕人和跟從他的人吃了喝了,住了一夜。早晨起來,僕人就說:「請打發我回我主人那裡去吧。」
[註1] 「住了一夜」。因為僕人到達時是傍晚(創廿四11),所以僕人問利百加有無住宿的地方。意思是只打算住一晚,隔天一大早就要離開。
Gen 24:55 利百加的哥哥和他母親說:「讓女子同我們再住幾天,至少十天,然後他可以去。」
[註1] 「利百加的哥哥和她母親說」。這裡的母親是指利百加的母親,不是指拉班的母親。非常有可能利百加和拉班的母親已經過世。這裡所謂利百加的母親應該是指利百加的乳母底波拉。因為在創世記三十五章第8節特別提到底波拉的死,但聖經卻未曾提到利百加自己母親的死,代表這時利百加的母親已經死了,利百加就視她的乳母為自己的母親。因此,在28節,利百加跑回去告訴她母親,其實是告訴她乳母。所以這裡不說拉班的母親,而說利百加的母親,也是因為底波拉是利百加的乳母,不是拉班的乳母。在50節,拉班和他的父親說話,是拉班代表父親說話,決定是否將利百加給以撒為妻。而這節拉班和利百加的乳母說話,也是拉班代表利百加的乳母說話。因為乳母捨不得利百加馬上離開。所以要求利百加和他們再住幾天。
[註2] 「至少十天」。“十天”表達母親,也就是利百加的乳母,對利百加的不捨。基本上,十天並非很長的時間,但是這十天的時間,不是聖靈所許可的時間,如下節。
Gen 24:56 僕人說:「耶和華既賜給我通達的道路,你們不要耽誤我,請打發我走,回我主人那裡去吧。」
[註1] 「你們不要耽誤我」。不要耽誤的理由是耶和華已經賜給他通達的道路。所以,不在於這十天的時間是長或短,而在於這十天不是聖靈的意思,是出於屬人的情感。保羅說那施恩召他的神,既然樂意將他兒子啟示在他心裡,叫他把主傳在外邦人中,他就沒有與屬血氣的人商量(創一16)。所以,僕人認為耶和華既然在昨晚就已賜給他通達的道路,是神所賜給他的一個很明顯的啟示,他必須在今早就離開。
Gen 24:57 他們說:「我們把女子叫來問問他」,
[註1] 「問問她」,或「問她的嘴」。也就是問利百加如何回答。利百加不只是心裡願意,也要親口將心裡所想的表達出來(羅十10)。心裡如何想是裡面的人,魂;而口裡所說的是外面的人,身體,的行為。女人在伊甸園的失敗先是魂(裡面的人)被敗壞,然後口(外面的人)就吃了不可吃的果子。同樣的,利百加不只是要裡面的人,魂,同意;也必須以外面的人,實際的表達出自己的意願。
Gen 24:58 就叫了利百加來,問他說:「你和這人同去嗎?」利百加說:「我去。」
[註1] 「我去」。這是利百加的決定。對於利百加來說,她沒有見過以撒,卻對以撒滿了愛意。這就如信徒雖然沒有見過主,卻是愛祂(彼前一8)。所以利百加決定“我去”,不是出於她個人肉體的喜好,而是聖靈的工作!
Gen 24:59 於是他們打發妹子利百加和他的乳母,同亞伯拉罕的僕人,並跟從僕人的,都走了。
[註1] 「打發妹子利百加和她的乳母」。這乳母應該是底波拉(創卅五8)。這時拉班和利百加的母親應該也已經過世。利百加是將她的乳母視為她自己的母親(見創廿四55註解)。因著利百加的乳母捨不得她離開,所以利百加就和她的乳母一起離開。這是一幅很美的圖畫。
Gen 24:60 他們就給利百加祝福說:我們的妹子啊,願你作千萬人的母!願你的後裔得著仇敵的城門!
[註1] 另譯:「他們就給利百加祝福說:我們的妹子啊,願妳成千上萬,願你的後裔得著恨他者的城門」。“恨他者”在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為“對頭”,所以和合本翻譯為“仇敵”。
[註2] 這是神在創世記二十二章17節對亞伯拉罕的祝福,應驗在利百加身上。創世記二十二章17節,神祝福亞伯拉說:“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如同天上的星,海邊的沙;你子孫必得著仇敵的城門。
Gen 24:61 利百加和他的使女們起來,騎上駱駝,跟著那僕人,僕人就帶著利百加走了。
[註1] 「跟著那僕人」,如同教會一路跟隨聖靈的帶領,歸給基督。利百加所預表的別迦摩教會,也就是曠野的教會,神的百姓也是跟隨聖靈的帶領(出十三21),一直到進入美地。
Gen 24:62 那時,以撒住在南地,剛從庇耳‧拉海‧萊回來。
[註1] 「庇耳‧拉海‧萊」。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為 το φρεαρ της ορασεως,the Well of the Vision. “看見的井”。就是夏甲為了逃避他主母撒萊,在所到的地方所看見的一口活水井(創十六14)。也許以撒自從他母親死後就住在那地靠近庇耳拉海萊的南地。在亞伯拉罕死後,以撒就住在庇耳拉海萊附近(創廿五11)。
[註2] 「回來」。就是回到亞伯拉罕所住的希伯崙。亞伯拉罕的僕人將把利百加帶來這裡。在這之前,以撒就先回到希伯崙,等待僕人將利百加帶回來。
Gen 24:63 天將晚,以撒出來在田間默想,舉目一看,見來了些駱駝。
[註1] 「默想」。可以解釋為禱告,但這字的原文שׂוּח / suach,在古希伯來文含有掃除(sweep),特指魂的清除,含有“放棄心思”的意思。所謂“放棄心思”,不是被動的沒有自己的思想,而是主動的將自己的心思,放在神的心思上,謙卑的順服神的旨意。這就是主耶穌所說的喪失魂(太十39,“失喪生命”原文)。以撒不管是被當成獻祭的羊羔,或是在迎娶妻子的事上,以撒的角色都是以他父親的心思為心思。也就是說,以撒是喪失自己的魂,而得著父親的魂。感謝主,“默想”是基督徒一生追隨主的秘訣,就是:以基督的心思為心思,以基督的意念為意念。
[註2] 「天將晚…在田間」。“天將晚”就是一天勞苦的結束,“在田間”就是白天勞苦工作的地方。“天將晚…在田間”是最適合我們默想的時間和地點。以撒在天將晚於田間的默想,猶如主耶穌在傍晚於客西馬尼園的禱告: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太廿六39)。
[註3] 「舉目一看,見來了些駱駝」。以撒默想完,舉目一看,見來了些駱駝,就知道僕人已經將他的配偶帶回來。所以就從田間走去迎接(創廿四65)。教會也是在主耶穌照著父神的意思後產生的。
Gen 24:64 利百加舉目看見以撒,就急忙下了駱駝,
[註1] 「利百加舉目看見以撒」。利百加看見以撒是因為以撒從田間走來迎接她們,如下節。
[註2] 「下了駱駝」。表示對以撒的尊敬。
Gen 24:65 問那僕人說:「這田間走來迎接我們的是誰?」僕人說:「是我的主人。」利百加就拿帕子蒙上臉。
[註1] 「是我的主人」。僕人稱以撒為主人,因為這時的以撒已經成年,成為全業的主人(加四1)。
[註2] 「拿帕子蒙上臉」,或「蒙著面紗遮住了自己」。就是用很輕的紗布放在頭上蓋住臉。在屬靈的意義上猶如蒙頭(林前十一5~6)。因為僕人稱以撒為主人,利百加就知道這人是她的丈夫,就是她的頭,因此馬上用面紗遮住了自己。
Gen 24:66 僕人就將所辦的一切事都告訴以撒。
[註1] 猶如巴拿巴和保羅在耶路撒冷述說神藉他們在外邦人中所行的神蹟奇事(徒十五12)。
Gen 24:67 以撒便領利百加進了他母親撒拉的帳棚,娶了他為妻,並且愛他。以撒自從他母親不在了,這才得了安慰。
[註1] 「進了他母親撒拉的帳棚」。代表利百加代替了撒拉。在屬靈的意義上,是神的經營,救贖祂的百姓,從撒拉所代表的士每拿教會,來到利百加所代表的別迦摩教會(創十一29)。
[註2] 「娶了他為妻,並且愛他」。因為夫妻是二人成為一體。丈夫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弗五28)。
[註3] 「以撒自從他母親不在了,這才得了安慰」。以撒得著了利百加就得了安慰,基督也要得著祂的配偶,才會得著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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