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第38章
插入猶大與他瑪事件(卅八1~30)
神為以色列人準備救主
Gen 38:1 那時,猶大離開他弟兄下去,到一個亞杜蘭人名叫希拉的家裡去。
[註1] 創世記三十七章到這卷書的結束,是有關約瑟一生的記載。三十八章是關於猶大與他瑪的記載,是插進來的一章。約瑟在聖經中多方面是基督的預表(見創卅七36註解),但是基督卻不是出於約瑟,而是出於猶大。雖然約瑟作了兩個夢,弟兄們要向他下拜,但是雅各對猶大的祝福卻是:你手必掐住仇敵的頸項;你父親的兒子們必向你下拜(創四九8)。約瑟的夢只是預表神的百姓,如何因為過犯而失去神的所是,也就是失去以神的生命作王;以及失去神的所作,也就是失去代表神管理全地。其結果,以色列家最終就落在埃及法老王所預表的撒但的國裡。但是雅各所祝福猶大的,是要掐住仇敵的頸項,也就是要拯救神的百姓脫離黑暗的權勢,遷入祂愛子的國裡(西一13)。這就是在記載約瑟被賣到埃及時,要插入這章的原因。代表在以色列人面臨第一次顛沛流離的時候,神就已經悄悄的為祂的百姓準備了救主基督。
[註2] 「那時」。不是指約瑟被賣到埃及後,而是指在雅各還沒有回到迦南地之前。因為約瑟在十七歲時被賣到埃及,到約瑟三十九歲時,雅各全家下到埃及,期間只有短短的二十二年。但是聖經記載各全家下到埃及時,包含猶大和他瑪的兒子法勒斯所生的兩個孫子(創四六8,12)。這時間段至少涵蓋四十年。因為,猶大娶了書亞的女兒為妻,生了三個兒子,等到這三個兒子長大了,大兒子和二兒子先後娶了他瑪。這至少已經過了二十年的時間。之後,猶大和他瑪同房,生了法勒斯。再等法勒斯長大娶妻生子,也要約二十年的時間。因此這章所記載的時間跨度至少四十年。猶大和他弟兄們都還在他們父親所在的哈蘭。
[註3] 「猶大離開他弟兄下去」。“離開”就是離開當時他父親所在的哈蘭;“下去”就是往迦南地的方向去,因為哈蘭是在迦南地北方。我們不知為何猶大要離開,也許是因為他常聽到他父親雅各提起迦南地,又也許他離開的時間是發生在創世記三十章,那時的雅各家是不安寧的,這就更使猶大想往迦南地去。
[註4] 「亞杜蘭人名叫希拉」。亞杜蘭後來是屬於猶大支派的一座城(書十五1,35),位於希伯崙的西北方約十五公里。所以,這希拉是來自迦南地的人。
Gen 38:2 猶大在那裡看見一個迦南人名叫書亞的女兒,就娶他為妻,與他同房,
[註1] 「在那裡看見一個迦南人」。猶大所看見的是一個來自迦南地的迦南人。代表猶大並沒有真正下到迦南地,但可能靠近迦南地。
[註2] 「就娶他為妻」。就是娶迦南的女子為妻,行了以掃所行的(創卅六2)。雅各應該有告誡他的兒子不可娶迦南的女子為妻(創廿四3,創廿八1)。這裡猶大娶迦南的女子,書亞的女兒為妻,應該是一次偶然的事件。因為猶大離開他的弟兄不是為了娶妻,而且猶大這時的年紀應該還不到二十歲,不是一般娶妻的年紀。猶大就在這麼一個不適當的年紀,娶了不該娶的女人,所以他的兩個兒子都是惡的。但這也為後來猶大娶他瑪為妻造就了環境。這並非神以惡成善(羅三8),而是人的惡也無法阻擋神的工作。
Gen 38:3 他就懷孕生了兒子,猶大給他起名叫珥。
[註1] 「珥」。原文字根意“醒著”,意思要他活著。可能這個大兒子一出生時身體狀況就不是很好。在屬靈的預表上,身體的虛弱,代表神的百姓在神面前的罪。這罪的源頭就是猶大取了迦南的女子為妻。
Gen 38:4 他又懷孕生了兒子,母親給他起名叫俄南。
[註1] 「俄南」。原文意“強壯”。這名是他母親所取,可能是因為大兒子出生時體質弱,母親就希望這個兒子能有一個強壯的身體。在屬靈的預表上,神百姓的罪所帶來的死,要以肉體的力量來勝過。這是預表墮落的百姓高傲的一面。
Gen 38:5 他復又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示拉。他生示拉的時候,猶大正在基悉。
[註1] 「示拉」。猶大的第三個兒子,原文意“祈求”。 這名也是他母親所取,可能是因為即使為二兒子取名俄南,強壯,但身體也不是很好。所以,這第三個兒子就取名為示拉,祈求神使她的兒子能有一個健康的身體。在屬靈的預表上,神百姓的罪,唯有在神面前謙卑的祈求才能得著赦免。
[註2] 「猶大正在基悉」或「他正在基悉」。希臘文LLX譯本將“他”翻譯為“她”,意思是猶大的妻子在基悉生了示拉。“基悉”可能就是“亞革悉”(書十五44),是屬於猶大的城市之一,離開亞杜蘭不遠,也許是猶大妻子的娘家。因此,猶大的大兒子和二兒子應該生在哈蘭,只有小兒子生在迦南地。“基悉”原文意“說謊”,因此彌迦書說亞革悉的眾族必用詭詐待以色列諸王(彌一14)。猶大生這第三個兒子時,他妻子為他取名“示拉”,意“祈求”,但卻是生在說謊之地。在屬靈的意義上指出神的百姓即使謙卑的祈求,也是在虛假裡。這是預表墮落的百姓虛假的一面。
[註3] 在下節正式介紹他瑪之前,猶大的這三個兒子,在預表上,“珥”是猶大娶了迦南的女子為妻,在神眼中被看為惡。“俄南”和“示拉”則是分別預表神的百姓活在罪中的高傲與虛假裡,也就是耶利米書指出的神的百姓所做的兩件惡事(耶二13):第一,離棄神這活水的泉源,也就是俄南所代表的北方以色列國,是強壯的,高傲的離開敬拜的中心;第二,為自己鑿出破裂不能存水的池子,也就是示拉所代表的南方猶大國,雖然沒有離開敬拜的中心,卻活在虛假的敬拜裡,最後也是失去預表神的活水。
Gen 38:6 猶大為長子珥娶妻,名叫他瑪。
[註1] 「他瑪」。原文 תּמר / tamar(palm),意“棕樹”。 在約瑟被賣到埃及之前,有一個棕樹出現了;感謝主,在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以後,在以琳也出現了七十棵棕樹(出十五27)。他瑪是基督家譜中一位重要的先祖。猶大因著他瑪,就連於基督的譜系。因著彌賽亞是出於猶大,才真正應驗雅各對猶大的預言:「你父親的兒子們必向你下拜。」
[註2] 值得注意的是,聖經在第2節特別提到猶大所娶的妻是一位迦南女子,但是這裡對他瑪的父家卻沒有任何的隻言片語。這種聖靈的靜默,代表他瑪不是迦南女子,而是與猶大同族的人。我們有後文得知,他瑪是如何為夫家存留基業,就可以知道他瑪是一位與猶大同族的敬虔女子,後來成為一位重要的基督的先祖。根據本章24節,他瑪的父親很有可能是一位祭司。
Gen 38:7 猶大的長子珥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就叫他死了。
[註1] 「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我們不知道珥犯了何罪,以至於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但是珥的惡絕對是很嚴重的惡,以至於耶和華叫他死了。有意思的是“珥”的希伯來文 ער / er,反過來是 רע / ra,意思就是“惡”。所以,珥的惡也許是因為他如同所多瑪人一樣,是一位喜歡逆著本性,男和男行可羞恥之事的人(羅一27)。因著珥的這種惡就使得他瑪無法懷孕。
Gen 38:8 猶大對俄南說:「你當與你哥哥的妻子同房,向他盡你為弟的本分,為你哥哥生子立後。」
[註1] 「為你哥哥生子立後」。兄死無後,弟當娶寡嫂,是為了讓哥哥有子,好繼承哥哥的產業。這就成為日後摩西的律法(申廿五5)。
Gen 38:9 俄南知道生子不歸自己,所以同房的時候便遺在地,免得給他哥哥留後。
[註1] 「生子不歸自己」。因為第一個兒子要歸給他哥哥,好繼承他哥哥的產業。
[註2] 「同房的時候便遺在地」,或「與他哥哥的妻子同房的時候便遺在地」。上節猶大要俄南與你哥哥的妻子同房,是向他哥哥盡為弟的本分。也就是他瑪從此就是俄南的妻子。但是俄南還是稱他瑪為他哥哥的妻子。珥不與他瑪同房,以致他瑪不能懷孕;俄南雖然與他瑪同房卻遺在地,也是使他瑪同樣不能懷孕。
Gen 38:10 俄南所做的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也就叫他死了。
[註1] 「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珥和俄南的惡雖然有不同的行為,但卻都導致一樣的結果:他瑪無法懷孕產生後裔,也就是使他哥哥的產業因為沒有人可以繼承而失去。輕忽神所給的產業,才是珥和俄南在耶和華眼中真正的惡!
Gen 38:11 猶大心裡說:「恐怕示拉也死,像他兩個哥哥一樣」,就對他兒婦他瑪說:「你去,在你父親家裡守寡,等我兒子示拉長大。」他瑪就回去,住在他父親家裡。
[註1] 「恐怕示拉也死,像他兩個哥哥一樣」。珥和俄南的死,是因為他們在耶和華眼中是看為惡的。示拉不見得也會死。但是,猶大卻認為他兩個兒子的死是因為他瑪的緣故。基本上,我們可以很快的斷定猶大的認知是錯誤的,但是如果我們再仔細的默想,猶大的斷案可能並沒有錯。猶大兩個兒子的死,的確是因為他瑪的緣故。因為在神的計劃裡,珥和俄南不是神所要配給他瑪的對象。神叫珥和俄南死了,一面是因為他們個人的惡,一面也是神要叫猶大看見,他們都不該是配給他瑪的人。
[註2] 「在你父親家裡守寡」。在摩西的時代,祭司條例就如此規定: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或是被休的,沒有孩子,又歸回父家,與她青年一樣,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只是外人不可吃(利廿二13)。有人認為約瑟十七歲被賣到埃及的時候,正是他瑪在父家守寡的時候。
[註3] 「等我兒子示拉長大」。這時示拉應該是十八歲,所以至少要等到示拉二十歲的時候,但這只是猶大的託辭。猶大真正的意圖是希望他瑪能在守寡的期間嫁給別人。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他瑪以一個寡婦的身份是可以隨意嫁人的,並不一定要嫁給示拉。但是她如果嫁給猶大家族以外的人,她就不能為她原來的丈夫守住產業。
Gen 38:12 過了許久,猶大的妻子書亞的女兒死了。猶大得了安慰,就和他朋友亞杜蘭人希拉上亭拿去,到他剪羊毛的人那裡。
[註1] 「過了許久」,或「過了許多時日」。“日”在希伯來文也表示“年”。也許應該已經過了兩三年。這時約瑟已經被賣到埃及,示拉也已經過了二十歲適婚的年齡。
[註2] 「猶大的妻子書亞的女兒死了」。書亞的女兒是一位迦南女子,本是猶大不該娶的。所以書亞的女兒死了,在屬靈的意義上代表一段不適當婚姻的終結,也是神行動的開始。
[註3] 「猶大得了安慰」。“得了安慰”,希臘文παρακληθεις / paraklitheis(being comforted),是關身被動的異相動詞,代表猶大要從喪妻之痛中走出來。走出來的方法就是“剪羊毛”,因此猶大找了朋友同去。
[註4] 「和他朋友亞杜蘭人希拉」。“朋友”在希臘文LXX譯本作“牧羊人”。,所以猶大的朋友亞杜蘭人希拉,其實是猶大所雇為他看顧羊群的人。因此,猶大就和他的牡羊人一起到亭拿,要為他的羊剪羊毛。剪羊毛在當時的遊牧民族也是一種的慶典。猶大要藉著慶典走出喪妻之痛。
[註5] 「上亭拿去」。代表亭拿這地方是在高地,後來成為猶大支派的城市之一(書十五57)。位於西伯倫北方約15公里,離亞杜蘭很近。也許這時猶大就住在亞杜蘭。聖經的記載是很奇妙的,猶大在還沒有回到迦南地時,因著認識了亞杜蘭人希拉,就娶了迦南女子為妻(創卅八1~2)。現在猶大所娶的迦南女子死了,聖經又再提到猶大的這位朋友。聖靈似乎是要啟示:神的工作要從人失敗的地方做起。只是神的作為是超過人心所曾想到的(林前二9)。也就是神製造機會讓他瑪可以遇見猶大。
Gen 38:13 有人告訴他瑪說:「你的公公上亭拿剪羊毛去了。」
[註1] 「有人告訴他瑪」,或「有人告訴猶大的媳婦他瑪」(LXX)。不知道是誰告訴他瑪,但必然是聖靈所感動差遣的人。
Gen 38:14 他瑪見示拉已經長大,還沒有娶他為妻,就脫了他作寡婦的衣裳,用帕子蒙著臉,又遮住身體,坐在亭拿路上的伊拿印城門口。
[註1] 「他瑪見示拉已經長大,還沒有娶她為妻」。代表他瑪已經很確信猶大不會將他的兒子示拉給她。另外,非常有可能這時的示拉已經娶妻,有了自己的家族(民廿六20)。
[註2] 「脫了她作寡婦的衣裳」。他瑪一直穿寡婦的衣裳,代表他瑪一直沒有要再嫁他人的念頭。這時他瑪脫了作寡婦的衣裳,也只是暫時的脫下(創卅八19),代表她是一個可以自由再嫁娶的女人。他瑪暫時脫下作寡婦的衣裳,是因為她想到一個可以守住她丈夫家產的方法,就是讓猶大娶她為妻。感謝主,這就是按著“至近親屬”的原則(得三9),波阿斯娶了路德也是依照這原則,是神所稱許的,因為他們所生的後裔是蒙福的(得四12)。
[註3] 「用帕子蒙著臉,又遮住身體」。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為「穿上輕質的衣服,裝飾她自己」。“輕質的衣服”希臘文LXX作θεριστρον / theristron(lightweight garment ),不是為了遮住身體,刻意不讓猶大認清她,而是裝飾自己,好參加慶典。在15節,指出他瑪蒙著臉,是當時婦女在公眾場合的作法,也不是刻意隱瞞自己。
[註4] 「坐在亭拿路上的伊拿印城門口」。“伊拿印”應該是“以楠”(書十五34),位置不詳。“伊拿印城門口”不只是一個公眾的的地方,更是一個在猶大要離開亭拿時,必經的地方。如此,他瑪就可以確保猶大會看見她,並誤以為她是妓女,好與她同寢。
[註5] 按照道德的觀念,他瑪的作法是亂倫。但是按照義的原則,他瑪的作法是為了她丈夫作了一件對的事,是讓神稱許的事。按著人的想法,丈夫死了仍然是活著之女人的丈夫,但是主耶穌說那是人不明白聖經(太十二18~24)。主耶穌的意思是:丈夫一死,妻子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羅七2),再也不是死去之人的妻子,而是一位可以自由嫁娶的女人。所以,他瑪那兩位已經死去的丈夫,在律法上如何不再是她的丈夫,猶大在律法上也不再是他瑪的公公。所以,他瑪的計劃不是亂倫,而是神所喜悅的,是滿了神聖啟示的作為。教會就是站在女人的地位,當我們的舊丈夫死了,就再也不是我們的丈夫。今天教會乃是在復活裡,認定基督為我們獨一的丈夫。
Gen 38:15 猶大看見他,以為是妓女,因為他蒙著臉。
[註1] 「以為是妓女」。關於妓女在舊約時代的律法並沒有禁止。但是禁止與聖殿有關的事奉。所以,律法規定祭司不可娶妓女為妻(利二一7);以色列的女子不可以成爲廟女(申二三17,創卅八21);一般妓女所得的,也不能帶入耶和華的殿還願的(申二三18)。所以,妓女在猶大的時代,並非不法,而且與道德無關,只是妓女是被輕看的。也就是說,他瑪雖然有意假扮為妓女,並與道德無關,甚至他瑪是降卑自己。就如雅各假扮以掃是願意承擔咒詛;他瑪假扮為妓女,是願意讓人看她為低下。將來神要按各人的行為審判個人,不是按外面之人(身體)的行為,而是按裡面之人(魂)的行為。
[註2] 「因為她蒙著臉」。“蒙著臉”並非是妓女的記號,因為女人在當時的習俗就是需要蒙著臉。猶大之所以認為他瑪是妓女,是因為他瑪坐在城門口。這裡的意思是:他瑪按著當時的習俗蒙著臉,猶大就不認得他瑪。但因為他瑪坐在城門口,而被猶大認為她是一般坐在城門口招攬客人的妓女。
Gen 38:16 猶大就轉到他那裡去,說:「來吧!讓我與你同寢。」他原不知道是他的兒婦。他瑪說:「你要與我同寢,把什麼給我呢?」
[註1] 「來吧!讓我與你同寢」。妓女既然沒有律法的問題,猶大找妓女也沒有犯了律法。很多人以猶大剛喪妻為理由,來合理化猶大為何找妓女,但是猶大的行為無需我們在道德的層次來淡化。因為不管是他瑪或猶大,都沒有律法的問題。這裡聖靈所著重的不在於屬人層次的道德層面,而是讓人看見祂的百姓也要如同妓女、淫婦(耶三8);但神還是不忘記祂幼年所娶被棄的妻(賽五四6)。在這事件裡,他瑪就是被視為低下的妓女,是一位可憐的被棄的妻。
Gen 38:17 猶大說:「我從羊群裡取一隻山羊羔,打發人送來給你。」他瑪說:「在未送以先,你願意給我一個當頭嗎?」
[註1] 「一隻山羊羔」。這山羊羔作為同寢的代價,將使他瑪懷孕生出法勒斯,連結於大衛王的誕生。
[註2] 「當頭」。作為擔保用。
Gen 38:18 他說:「我給你什麼當頭呢?」他瑪說:「你的印、你的帶子,和你手裡的杖。」猶大就給了他,與他同寢,他就從猶大懷了孕。
[註1] 「印、帶子,杖」。“印”,在希臘文LXX譯本作δακτυλιον / daktylion(ring),意“戒指”。 戒指在當時都是打印的戒指(創四一42)。“帶子”, 在希臘文LXX譯本作 ορμισκον / ormiskon(pendant),“ 吊墜”。可能是指如繩子的東西,可以將猶大卸下的戒指繫住,以便他瑪可掛在脖子上或腰間保存。所以,印和帶子使一件東西,最主要是指可以隨身攜帶的“印”。而另外一樣東西是“杖”,除了用以牧羊、行走、也是權力的象徵。他瑪要求印和杖作為當頭,表面上,這當頭是作為同寢的擔保,但更深層的屬靈意義是:這當頭是婚娶的保證。神也要用印印我們,賜聖靈在我們心裡作質(林後一22),也是保證我們是祂婚配的對象。
Gen 38:19 他瑪起來走了,除去帕子,仍舊穿上作寡婦的衣裳。
[註1] 「除去帕子」,或「除去輕質的衣服」。也就是脫去參加慶典的衣服。
[註2] 「仍舊穿上作寡婦的衣裳」。用以堅定她不再嫁給夫家以外的人,一定要為她的丈夫保留產業。他瑪之前穿上作寡婦的衣裳,是為了等猶大的小兒子;如今再穿上作寡婦的衣裳,是為了等猶大。
Gen 38:20 猶大託他朋友亞杜蘭人送一隻山羊羔去,要從那女人手裡取回當頭來,卻找不著他,
[註1] 「猶大託他朋友亞杜蘭人」。“他朋友”,或“他的牧羊人”。猶大不是自己送山羊羔,去取回當頭,而是託他朋友亞杜蘭人做這件事。可能是因為這亞杜蘭人是替他牧羊的,就叫他從羊群中選一隻山羊羔送給他瑪。同時,這也代表猶大認為他所做的只是一筆商業的交易。所以只要他履行所答應的,給他瑪一隻山羊羔,他在這一件事上就是義的。這是了解這事件的根基:不在於人的道德觀,而在於神公義的行政。
Gen 38:21 就問那地方的人說:「伊拿印路旁的妓女在那裡?」他們說:「這裡並沒有妓女。」
[註1] 「妓女在那裡」。“妓女”這字原文和15節的妓女不同。15節的妓女原文zanah,是一般的妓女。這節的妓女原文 qedeshah,字根qadash含有“奉獻”的意思,是特指與宗教有關的所謂奉獻給外邦神的“廟女”(temple women)。所以,聖經中所謂的“淫亂”,在屬靈的意義上,也有“拜偶像”的意思。在希臘文LXX譯本並沒有區分妓女與廟女,是著重在兩者地位都是低下的。
[註2] 「這裡沒有妓女」。“妓女”原文也是“廟女”。不是說當地沒有妓女,而是說沒有廟女是會公開站在路旁招人同寢。因為廟女是有一定的地位。
Gen 38:22 他回去見猶大說:「我沒有找著他,並且那地方的人說:『這裡沒有妓女。』」
[註1] 「妓女」,原文「廟女」。
Gen 38:23 猶大說:「我把這山羊羔送去了,你竟找不著他。任憑他拿去吧,免得我們被羞辱。」
[註1] 另譯:猶大說:「讓她自己拿去吧,免得我們被羞辱;看哪,我確實曾把這山羊羔送去了,只是你找不著她。」
[註2] 「讓她自己拿去吧」。就是不拿回給他瑪的當頭。猶大認為他已經給了他瑪山羊羔,對他自己來說已經符合義的原則,是比他瑪公義的,因為他瑪還持有他的當頭。但是,事後猶大就要發現,其實他瑪比他還公義(創卅八26)。
Gen 38:24 約過了三個月,有人告訴猶大說:「你的兒婦他瑪作了妓女,且因行淫有了身孕。」猶大說:「拉出他來,把他燒了!」
[註1] 「有人告訴猶大」。除非是他瑪自己故意說出她懷孕了,否則懷胎三個月,別人很難看出他瑪有身孕。
[註2] 「你的兒婦」。他瑪被稱為猶大的兒婦,不是因為她曾經是猶大的大兒子和二兒子的妻子,因為他們已經死了。所以,他瑪基本上不再是猶大的兒婦(見創卅八14註解)。但是,因著猶大許諾將他小兒子也給他瑪。所以,在道理上,他瑪應該還是猶大的兒婦。只是猶大並沒有守住承諾。因此,在實際上,他瑪也不再是猶大的兒婦。
[註3] 「拉出她來,把她燒了」。在律法的時代,對於不守貞潔的女子,是用石頭將她打死(申廿二20~21)。對於祭司的女兒若行淫辱沒自己,才是用火將她焚燒(利廿一9)。雖然列祖的時代還沒有摩西的律法,但摩西的律法大多是依據列祖時代的實行。所以,很有可能他瑪的父親是一位祭司。
Gen 38:25 他瑪被拉出來的時候便打發人去見他公公,對他說:「這些東西是誰的,我就是從誰懷的孕。請你認一認,這印和帶子並杖都是誰的?」
[註1] 「打發人去見他公公」。他瑪還稱猶大為“公公”,是基於猶大曾許諾將他小兒子給她。
Gen 38:26 猶大承認說:「他比我更有義,因為我沒有將他給我的兒子示拉。」從此猶大不再與他同寢了。
[註1] 「她比我更有義」。猶大見到他給他瑪的當頭,就知道其實他不夠格當他瑪的公公,所以沒有資格焚燒她。猶大的義只是守住承諾,將羊羔送去給他瑪;但是卻沒有守住承諾將他小兒子示拉給他瑪,甚至有可能猶大已經為示拉娶了妻子(民廿六20)。但是他瑪卻一直守住寡婦的身份,為了給她丈夫存留產業。即使在猶大失信後,他瑪還不惜以妓女的卑賤身份,來守住她丈夫的產業。因為這時的猶大是他至近的親屬,是可以讓她存留她丈夫產業的。所以,猶大的義只是他忠於個人一筆交易的誠信;但是他瑪的義是基於對神的忠心,要爲她丈夫存留基業,而且他瑪還降卑自己,並冒著生命的危險。
[註2] 「從此猶大不再與他同寢了」。這句的解釋是有爭議的。有人解釋這是猶大的悔改,但是猶大的悔改是要正式娶他瑪為妻,而不是不與他瑪同寢。因為,猶大不再是他瑪的公公,而是他瑪的丈夫。如果猶大不再與他瑪同寢,反而是虧負妻子(林前七5)。在原文中,“不再”的直譯是“不再增加”,也就是不頻繁的與他瑪同寢。所以,猶大是與他瑪同寢的,只是顧到他瑪已經懷有身孕的事實,尤其是接近下節所指出的“他瑪將要生產”, 就不方便與他瑪同寢。
[註3] 在猶大與他瑪的事件中所啟示的真理,無關於人所認知的道德。不是道德不重要,而是沒有人夠格拿起石頭打淫婦(約八7)。在猶大與他瑪的事件中,“義”才是聖經所要啟示的真理。其實,整本聖經最基要的真理就是啟示“神的公義”。雖然以色列人自認為是公義的百姓,卻不認識自己其實是硬著頸項行邪淫的百姓,有如妓女一般。以西結就形容以色列是一母所生的兩個女子在埃及行邪淫。姊姊名叫阿荷拉,妹妹名叫阿荷利巴。阿荷拉就是撒瑪利亞,是北方以色列國的中心,阿荷利巴就是耶路撒冷,是南方猶大國的中心。人與阿荷拉,並阿荷利巴二淫婦苟合,就好像與妓女苟合(結二三44)。感謝主,神的愛是愛到底的愛。祂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約十三1)。以色列是神的百姓,即使祂的百姓成爲有如妓女一般,主還是奉差遣,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太十五24)。
Gen 38:27 他瑪將要生產,不料他腹裡是一對雙生。
[註1] 「一對雙生」。謝拉和法勒斯。
Gen 38:28 到生產的時候,一個孩子伸出一隻手來;收生婆拿紅線拴在他手上,說:「這是頭生的。」
[註1] 「一個孩子伸出一隻手來」。就是謝拉(創卅八30)。
[註2] 「拿紅線拴在他手上」。用以標記謝拉長子的身份。代表當時人們對長子名份的重視。“紅線”,或“朱紅色線”,代表權柄。妓女喇合按照兩個探子的吩咐,將一條朱紅線繩繫在窗戶上,以保全一家人(書二18),代表因為來自神的權柄,而得到救贖。主在十字架上就是穿上一件象徵王的朱紅色袍子(太廿七28),為我們完成了救贖。以賽亞書形容我們的罪雖像硃紅,必變成雪白,意思是不管我們的罪如何帶有權柄,甚至是作王管轄我們,神也能拯救我們,將我們從撒但的國度遷到祂愛子的國裡。所以,拿紅線拴在謝拉的手上,就是標記他為尊貴的長子。
[註3] 「這是頭生的」,或「這是先出來的」。
Gen 38:29 隨後這孩子把手收回去,他哥哥生出來了;收生婆說:「你為什麼搶著來呢?」因此給他起名叫法勒斯。
[註1] 「隨後這孩子把手收回去」。“收回去”就如義人的“退後”,是神所不喜歡的(來十38)。因著謝拉把手收回去,法勒斯就成為先生出來的那位。
[註2] 「你為什麼搶著來呢?」,直譯:「你為什麼為自己做一個破口呢?」。法勒斯的原文 פרץ / parats,字根意思就是“突破口”。創世記三十八這段插進來的話,就是為了介紹“法勒斯”的出生。因著“法勒斯”的出生,聖經才有可能在路得記的結束,出現一個高峰:以色列將誕生了一位預表彌賽亞的王,大衛(得四18-21)。這個高峰就是法勒斯這名的意思,是神所安排的一個奇妙的“突破口”,為神的百姓帶來救恩!感謝主,就在約瑟被賣到埃及的同時,神藉著猶大和他瑪這不可思議的結合,已經悄悄的為祂的百姓準備了一位救贖主。
Gen 38:30 後來,他兄弟那手上有紅線的也生出來,就給他起名叫謝拉。
[註1] 「謝拉」,原文 זרח / zerach(dawning),意“黎明”,含“天破曉,曙光出現”的意思(賽六十3)。
[註2] 法勒斯與謝拉的出生預表以色列的頭兩位王,掃羅和大衛的被膏。謝拉出生時伸出一隻手來,就是以色列王的誕生,如同燭光出現。收生婆拿紅線拴在他手上,宣告他為頭生的,就是預表掃羅被膏,成為以色列第一個王。但是謝拉隨後把手收回去,代表掃羅的君王職份的退後,是神所不喜悅的(撒上十五11)。因此法勒斯的出生,是因著謝拉將手收回,而使法勒斯按著神所命定的成為長子,預表大衛被膏,成為以色列的王。
[註3] “雅各與以掃”和“法勒斯與謝拉”,都是雙生子。在屬靈的意義上,雅各與以掃預表如何成為國度的子民以色列;而法勒斯與謝拉則是預表如何成為在神的國度中作王與神同工,治理神的百姓。要成為國度的子民,就不能貪念世俗如以掃;要作王與神同工就不能退後如謝拉,忽略了自己有紅線拴在他手上的權柄。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